■ 刘 宾 副教授 董 谦 辛文玉(、河北金融学院 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河北保定0705)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构建及模式分析
■ 刘宾1、2副教授董谦3辛文玉1(1、河北金融学院 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3、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河北保定071051)
近年来,京津冀各科技企业与协同创新主体之间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协同发展局面,但也产生了科技投入差距明显、科技创新平台共享不足、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不充分等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只有在政府的科学引导下,丰富协同创新主体、构建开放化和网络化科技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显性共享、制定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深度隐性融合、打造“点对点”科技协同园区、建立“中关村-保定-石家庄”高新区辐射轴。惟其如此,才能加速京津冀技术创新的快速聚集,最终实现京津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京津冀 科技创新 共同体 构建 模式
所谓“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是指在京津冀区域内,科技企业与协同创新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合作与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稳态系统。其中,“科技型企业”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经济单元,也是参与并实现创新增值的最直接行为主体;“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是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创新源泉,是各种教育、培训以及科研成果产出平台的孵化箱。能否发挥这类主体在参与创新中的作用,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系统功能持续发挥的关键;区域内的协会、商会、创业服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服务型组织。他们不仅能够协调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互动关系,而且能够激活各种关系资源,增强区域内的协同创新活力;“地方政府”是促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关键行政力量,是营造区域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协同发展的政策基础和政治保障。
到目前为止,国外已经建成并成功运作的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该模式强调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和多角度的企业网络或网络联盟,并藉此网络力量实现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最终实现协同效益的“正零和”产出;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该模式强调通过建立虚拟公司联合体来实现内部技术优势与外部客户资源的有机衔接,进而借助科技企业的资金优势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最优化产出;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创新联盟”模式。该模式强调由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私营公司和公共科研院之间所建立的“创新联盟”的重要性,指出这种联盟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研究进而形成高技术产业集群。无论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抑或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还是“创新联盟”模式,都强调要突破行业、区域、国别界限,构建最大限度整合全球资源的“创新共同体”,以保持其科技创新的世界领先地位,都重视政府在科技资源投入和财政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所有这些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构建都起了关键性的借鉴作用。
借鉴西方科技创新共同体构建的成功案例,结合中国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科技实力和高等教育活力的现实状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战略构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京津冀地区的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破除限制技术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障碍,只有这样京津之间、京冀之间以及津冀之间才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才能实现技术互补和资源共享,才能实现科技要素的快速聚集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功建成的“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以民营经济、民间资本和民企发展见长的“长三角区域模式”和以依靠外资、来料加工和产品贴牌生产和外商导向见长的“珠三角区域模式”。与珠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和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相比,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主要表现为两大特点:一是区域经济特征方面的差异,二是区域产业技术与协同创新机制的差别。总体看来,京津冀地区的科技企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具有“官方”背景的非国有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和官商合作企业组成;京津冀区域产业技术和资本的密集度更高,创新活动更倾向于政府主导型创新,区域创新政治资源较为丰富。
(一)京津冀定位明确,但科技投入差距明显
京津冀科技协同定位于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和竞争,目的是打造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的第三个经济增长极,发挥对全国经济的引领作用。目前京津、京冀、津冀已分别完成多个合作框架协议及备忘录,京津冀协同发展将走向实质阶段。此外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争取到2020年科技投入、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和2.1%。虽然京津冀三地科技投入和R& D经费投入均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见表1),但由于北京、天津对河北科技创新资源的强大吸纳能力,导致了河北省科技创新投入数量和所占比重两个方面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与北京、天津的科技投入梯度正在不断加大,进而使得河北省很难对京津高端产业形成市场需求和产业支撑(见图1)。
(二)科技协同初露端倪,但共享平台有待提高
为了强化京津冀科技创新的中心地位,明显提升京津冀地区协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率,北京依托于自身的区位优势形成了“创新驱动”、“总部经济”、“高端服务”的产业格局;天津借助于滨海新区形成了“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的产业优势;河北省则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的资源供求优势。此外北京市科协又与天津市科协、河北省科协签约,共同搭建京津冀三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互联网数据库、专家库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所有这些都表明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正在逐渐形成,但由于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划上的“层层叠加格局”(北京:首都、直辖市、省级行政区;天津:直辖市、省级行政区;河北省:省级行政区),使得区域内各创新主体关系复杂,创新诉求跨度较大,最终导致了区域间科技资源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虽然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成果比较丰富、发展路径也各具特色、发展梯度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见表2),但受区域规划不合理因素的制约,导致京津冀只能各自“独享其成”,并没有形成预期的建立在资源共享互补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
(三)产业创新加速,但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尚不完善
总体上看,京津冀科技创新的优先发展领域分别是:北京应重点提升原始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打造技术创新总部基地、科技成果交易核心区、全球高端创新中心及创新人才聚集中心;天津应重点提高应用研究与工程技术研发转化能力,打造产业创新中心、高水平现代化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示范区;河北应重点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基地、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试验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呈现出速度加快、势头良好的局面(见表3)。但由于京津冀三地在整个科技创新产业链中的地位差异,导致了“协而不同”局面的出现;由于北京居于顶端负责研发、天津位于中游进行转化、河北则居于末端主要实施推广,势必造成京冀和津冀的合作是一种由高位到低位的“压迫式”合作。虽然京津冀在各自的领域和发展重点上都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但是在如何有效建立并运行跨区域科技合作的机制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表1 京津冀科技投入对比 单位:亿元
表2 京津冀科技创新效率 单位:个
表3 京津冀科技创新产出 单位:亿元
(四)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但关系链条表面化、形式化
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共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万家,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中小企业的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河北省科技厅特别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争取全省每年重点支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00项、科技支撑项目100项、实现专利品牌产品100个、搭建创新平台100个、组建研发团队100个,三年内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100家。但这种宏大的科技协同发展战略受制于京津冀长期以来形成的形式化关系链条,受制于中小科技企业与其它创新主体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基于亲缘或地缘意义上的隐性关系,因而必然酿成显性经济机制和法律机制的低效甚至失效,并最终导致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链条的实质性断裂。在整个协同创新系统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链条主要是通过他们之间集体学习获得的,因而很难同大型国有科技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对话与合作,从而大大削弱了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深刻内涵。
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整体发展水平和发育程度在全国均处于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科技协同发展的迫切需求,再加上京津冀地理位置相邻、市场定位准确、文化认识趋同,因而具有天然的合作基础。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引导下,京津冀地区要尽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同体系,要尽快以联动创新的有机模式加速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丰富协同创新理念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创新协同必须建立在京津冀三地政府理念认同的基础之上,没有了观念上的一致,要想实现两大直辖市和河北省的科技协同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为此河北省必须主动与京津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建立省级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河北省相关科技部门、科技协会、科技团体与京津相应的对口部门要建立科技协同会商机制,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互访交流,明确合作方向确定合作主题;政府还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科技(产业)园区等建立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发展联盟、协同创新中心,从显性关系上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可交易信息在主体间的自由流动,并为主体间非正式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全方位提高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二)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促进银行、政府、企业、保险机构等关联方的紧密合作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行为主体,银行、政府、企业和保险机构之间只有密切协作、全力配合才能破解协调难的问题,为此要大力发展金融中介组织,并以综合手段凝聚各方力量创新金融产品。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政府科技协同政策的扶持力度,以科技服务带动产业发展,以产出效益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流入,并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导向,提升国有银行的信贷意愿。当然,发展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地区的形势和企业特点,不拘一格,既可以采取市场主导的模式,也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形式,或者两者兼容并包。
图1 京津冀财政科技投入
(三)构建大数据平台,引导网络信息良性化
由于大数据的革命必将颠覆传统的研发观念和经营模式,因此,首先要强化数据搜集的良性观念,既要树立传统的数据源边界意识,也要注重社交媒体等新型数据源的搜寻,要通过与网络公司、金融机构等数据源机构的合作尽可能的收集整理有效数据;其次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形成统一的数据规范并进行有效筛选,为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提供技术基础。通过上述手段,最终实现京津冀三地的科研数据信息共享和科技创新系统的互联互通,解决京津冀三方各行为主体间数据割裂的问题,为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在科研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类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数据传播的不可控制性,尽量遵循传统的电子伦理约束机制,不要把各种粗制滥造的、庸俗低下的网络信息嵌入到京津冀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过程中。
(四)构建开放化和网络化的科技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显性共享
在战略研究层面,河北省应借助京津的空间外溢效果着力搭建协同创新战略研究平台,整合首都有实力的科技研发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源,依托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充分调动中央智库的研究力量,为科技资源的自由流动提供基础。在基础研究层面,河北省首先要拿出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围绕河北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提供科技资源的检索、查询和专题报告服务。其次要建立专家库,搜集整理国家、省、市三级专家信息,建立成果、论著、专利、研究方向等信息集成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再次要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体系,加强与京津创新主体协作,组织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的仪器资源和人才资源入网,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个性化需求,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五)打造“点对点”科技协同园区,建立中关村-保定-石家庄高新区辐射轴
河北省要以对接京津产业规划为前提、以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为平台、以增量发展为重点,主动承接北京产业存量的战略转移项目。一是要引导中关村产业技术中心等高端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在河北省,尤其是在保定和石家庄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创新研究合作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中关村企业、京津高校院所与保定和石家庄高新区园区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创制;二是要以“中关村-保定-石家庄”高新区辐射轴为核心引导和支持建立创新战略联盟,搭建科研人员交流与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层级鲜明、功能互补、规模适度的发展格局。三是要加强科技协同园区产业对接协作,在跨园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新兴产业示范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载体的承载能力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并全力辐射全省科技创新。
(六)制定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深度隐性融合
按照“分析市场需求-确定产业目标-分析技术难点-确定研发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的路径,加强中小科技企业的战略合作。对于蓬勃发展中的中小科技企业来说,首先要积极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到北京、天津去寻找合作伙伴,借“力”借“智”拓展资源,与区域内各行为主体进行中长期的交流和沟通, 实现资源的“内外循环”。其次要主动加入到全球创新的网络氛围之中。通过与全球创新网络的连接,促进企业信息的自由流动,最终形成目标趋同、措施一体、作用互补、利益相联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当然也要把“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沿线(岸)国家的科技研发战略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京津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外贸盈余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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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15456102D );2015年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基于京津冀金融资源非均衡空间配置的河北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研究(2015030208);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金融资源配置与科技创新的协同效应研究(HB14YJ078)
F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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