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超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纪委通报,贞丰县某中学用营养餐经费购买牛肉、鸡肉等,用于给“陪餐教师”加餐,并由该校负责营养餐的政教主任具体实施。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处理。
挤占学生营养餐经费涉嫌贪污渎职,必须依法依纪从严惩处。然而,对这种发生在学生营养餐上的“蝇贪”行为,不能止于在执法层面“打板子”,还应该从现实层面全方位考量,着力解决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制度困境。
自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与之有关的食品卫生、餐费缩水等问题屡见报端,其中,营养餐推进机制不规范、不完善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如今,关于学生营养餐的宏观政策和标准已经出台,但与之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比如,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学校人员增加难,食品社会化供给水平低,等等。学校作为具体执行者,常常面临诸多制度困境。
笔者留意到此次贵州省贞丰县通报中的两个细节:一是该校拿学生营养餐经费为“配餐教师”加餐,是开会研究决定的;二是学校采购物品中厨具、卫生用品、服装等共涉及资金7 308.5元,按照规定这些物品不能用营养餐经费报销。这是明摆着的违纪行为,为什么还能堂而皇之地开会研究,而且能够获得通过呢?
据了解,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囿于资金、编制等制约,很多学校后勤人手不够,只好让教师为学生陪餐,说是陪餐,实际上就是分饭、看护。在备课、上课任务已经很重的情况下,教师还要看护孩子吃饭,压力可想而知。有些学校管理者挪用营养餐费为“陪餐教师”加餐,可能就是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而采取的“下策”。
当然,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顶风违纪的理由。在严肃法纪,向校园“蝇贪”说不的同时,必须正视并积极解决其背后的制度困境。在法纪面前不越界只是底线问题,而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则是根本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要对营养餐实施的现实困境予以足够重视,从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增加人员配备等方面着手,直面问题,缓解矛盾,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好,为学生健康成长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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