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字本位”理论再谈汉语词类问题

2016-09-29 03:08丁韵
现代语文 2016年7期

摘 要:由于汉语的特殊性,汉语词类划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旨在基于“字本位”理论来探讨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及同形词、兼类词等问题,证明单纯移植印欧系语言语法规则很难对汉语语法特征作出准确的解释。

关键词:字本位理论 词类划分 同形词 兼类词

“字本位”理论认为,汉语是以“字”为基本结构单位,以临摹性原则为编码基础,可以用“话题—说明”进行结构框架的分析或表述的“语义型语言”,具有和语法型的印欧语完全不同的特点[1]。正是由于汉语的特殊性,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争论的焦点。

一、汉语词类问题的困境

1.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

根据邵霭吉(2016)的研究,最早关注汉语词类的是一位西班牙传教士,他按照西方语法阐述的传统,给汉语词建了一些类,将一些具有共同语法特点的词归在一起。后来从《马氏文通》开始,诸多的汉语语法研究者沿袭了“建类讲词”的传统,先归类,再回头来找寻分类标准[2]。因此,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才各见困窘,无论是词义标准、形态标准还是语法功能标准,都在面对汉语实际时显出捉襟见肘。

表名物、表行为动作、表性质状态等,不能简单地与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一一对应,而且它们本身的定义和界限就存在模糊性,因此,以词义作为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汉语作为孤立语的典型代表,其形态标记非常少,而且规律性不强。例如:词尾为“子、头、巴、儿”的词语通常是名词,但“眨巴”就是个动词。而且“巴”和“头”极有可能是入声韵尾[-p]和[-t]退化留下的,它们最初很可能不是作为名词的形态标记出现的。所以,形态标准也难堪重任。

语法功能标准是语法学界较为支持的划分标准,但是也存在着问题。人们通常认为形容词的语法功能是充当定语和谓语,但在汉语中,在一定条件下它也可以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和补语。例如:

(1)谦虚是一种美德。(主语)

(2)人人在做人处事中都需要谦虚。(宾语)

(3)新时期,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状语)

(4)你最好把问题交代清楚。(补语)

2.兼类现象多见

现行的语法理论普遍认同实词中有动名兼类、名形兼类、形动兼类三种情况,那么在实词和虚词之间,是否存在兼类现象呢?以动词和介词为例:

(4)我们来比比吧。(动词,比较、较量)

我比你高。(介词,表示程度或性状的差别)

(5)请向前一点。(动词,朝着某方向移动)

请向前走一点。(介词,表动作的方向)

(6)由不得你。(动词,顺随、听从)

由我负责。(介词,归属)①

这三组中的加点字,均表示互相关联的意义。它们是否属于动词与介词的兼类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研究者认为动词与介词之间的关系是词汇的历时演变。在汉语中,单音节介词几乎都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确实有历时关系。但是,像上述三组例子中的“比、向、由”,在现代汉语的共时平面上它们的动词和介词用法同时存在并且意义紧密关联,符合兼类现象的“形同且意义关联”这一判断标准。马贝加(2003)认为“单音介词和动词之间有来源关系和大面积的兼类现象”[3],这个表述既承认了介词和动词之间的历时演变,也指出了二者在共时平面上的兼类现象。

二、“字本位”理论的革命性观点

面对汉语词类问题的种种困境,“字本位”理论认为,汉语中没有与word相当的结构单位,只有“词概念”,指的是“音节词”(字)和“结构词”(语法结构单位)之类的东西。但是,“词概念”是无形的,需要借用某种物质形式才能呈现,它寄托在“字”的义项和“字组”之中[4]。例如,在《汉语大字典》中,“死”字有15个义项,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里的动词(死亡、死心),有些相当于形容词(死棋、死水),有些相当于副词(死战、死守),也就是说,一个“字”因其义项的不同可以表示不相干的若干个“词”。实际上这就是现行汉语语法体系中的“同形词”。

1.汉语“词”同一性的判断标准

朱德熙(1985)在《语法答问》中说:“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要是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5]意思是说绝不能单单就某一个句子来给某一个词定“类”,而应该看它的语法位置的总和,即语法分布。这就必须以解决了词的同一性问题为前提,否则往往会把几个词的语法功能分布错当成是一个词的语法功能分布,把几个同形词当成是一个词的兼类现象。朱德熙(1982)在《语法讲义》中有一段关于“死”字经典的举例和论述:

“死”有时是失去生命的意思,有时是不活动、不灵活的意思;……如果我们认为这两个“死”意义不同,是两个不同的词,那末我们可以说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形容词,这样处理也不发生兼类的问题;反之,如果认为“死”的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这时我们就得说“死”兼属动词、形容词两类了。[6](P39)

由此可见,意义是否关联是判断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是否属于兼类现象(即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关键,但是这种判断标准并不十分明确。上述朱先生的引文中并没有指明“死”的两种意义究竟是分别属于两个“死”还是一个词兼有两种词类的语法功能,他的这个例子的阐述只是为了说明“兼类问题跟我们如何分析词义有关系。[6](P38)”

当然,语法界也有学者不同意以意义是否关联作为判断词的同一性的标准。王光全(2000)认为只要功能不同,即使意义相关也不能看作同一个词。例如“买把锁把门锁上”,这里的两个“锁”,通常认为是名动兼类;又如“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和“资源丰富”中的两个“丰富”,通常认为是动形兼类,因为它们在意义上确实相关性较强,但是王光全认为这些都不是一个词,而分别是两个词,这两个词组成“同形词族”。他把“同形词族”定义为“由一些有同源关系的、意义相联系密切的、具有不同语法功能的词组成”[7]。王光全认为汉语中根本不存在兼类现象;因为同形词族的存在,所以“词有定类”且“类有定功能”。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是解决了汉语词类与句法功能之间没有固定性联系的问题,但是把凡具有不止一种功能的词都离析成同形的若干个词,不但在无形中增大了词汇量,而且似乎又转回到“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情形,因为词只有在句子中才显现它的功能。endprint

2.离析同形词是汉语“词”归类的前提

以“死”字为例,在英语里,它表示“失去生命”义,并造出了“die、dead、death”三个同源词。表示生命从有到无的变化,是动词“die”;表示生物体的一种特定现象和事件,是名词“death”;生物体“失去生命”后就具备了这种状态下的特定性质,是形容词“dead”。英语中用三个形态不同的词表示“失去生命”义,而汉语中只有一个“死”字:

(7)死对于革命者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主语)

(8)圈里的猪昨晚突然死了。(谓语)

(9)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宾语)

“死”的第二种语义“不活动、不灵活”在英语里用“fixed、rigid、closed”等表示,在汉语中这个“死”字也可以作不同的成分:

(10)死脑筋是不能轻易解决问题的。(定语)

(11)你的办法太死。(谓语)

(12)钉子被钉死了。(补语)

“死”除了上述两种语义外,还可以表示“非常,极甚”义。例如:

(13)他的老婆丑死了。(补语)

还可以表示“不通”:

(14)这是一条死胡同。(定语)

还可以表示“坚决地”:

(15)他死不承认他的错误。(状语)

由此看来,“死”字的功能分布几乎是实词的功能之和。而且这几个意义之间相去甚远,意义的关联性很弱,所以,这几个“死”不宜看作一个词的兼类现象,而应该是形体相同的不同的几个“词”。

三、结语

汉语中的“字”因其义项的不同可以代表若干个“词”,不少语言学家已经意识到了汉语的这一特点,认为“多义项动词应看作不同的词”[8],“一个字可以代表不相干的若干词”[9]。因此,汉语语法研究不能简单移植印欧语的语法体系,打破印欧语的眼光束缚才能对汉语语法特征进行准确的解释。

注释:

①《新华字典》第592页:③顺随,听从:~不得自己。(引)归属:此事应~你处办理。

参考文献:

[1]徐通锵.“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兼评汉语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J].世界汉语教学,1994,(3):1-14.

[2]邵霭吉.再论汉语词类从何而来——质疑汉语词类“划分”说[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52-57.

[3]马贝加.在汉语历时分析中如何区分动词和介词[J].中国语文,2003,(1):59-65.

[4]丁韵.突破印欧语眼光束缚,回归中国语文学传统——徐通锵字本位理论评介[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4):42-45.

[5]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4.

[6]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8-39.

[7]王光全.同形词族和汉语词类划分[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51-54.

[8]马庆株.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A].中国语言学报(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9]孙景涛.美恶同辞质疑[J].语文研究,1986,(1):32-37.

(丁韵 江苏泰州 泰州学院人文学院 2253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