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是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明确指示,“要抓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吉林省省长蒋超良多次主持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探索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根据要求,吉林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农委等41个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本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向农村金融改革倾斜。吉林省金融办是这次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牵头单位,与另一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一道,逐条梳理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紧锣密鼓开展具体实施方案的起草。
2015年12月28日,第一稿《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送达吉林省内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征求意见。作为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成员的吉林省金融办总经济师苗忠有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回忆称:“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日子,起草小组的各位同事加班加点,昼夜兼程,就想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试验落地。”
此后大约100天的时间里(到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方案》),他们先后三轮向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吉林省领导非常重视,到了什么程度?亲自修改。”据了解,最初提交吉林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共有140多条,分管经济、金融、农业的多位副省长均亲自指导《实施方案》的修改,逐句逐字地改,并且逐条问,每一条的背景是什么,政策依据在哪里?想要突破什么?准备放在哪里试验?“问得非常细。不是倒背如流,也是了如指掌了。”胡斌回忆说,吉林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修改原则是:条件具备的大胆推进,条件不具备的寻找条件推进,条件不具备而暂时难以找到条件也要深入研究、积蓄条件、伺机启动。“一定要找准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集中力量为全国走出一条农村金改的创新路子。”
按此原则,经反复推敲、斟酌,最终出台的《实施方案》从140多条精炼至96条,涵盖了几乎所有与农村金融有关的内容。该方案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主体多元、功能齐备、产品丰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把吉林省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全力推动试验变示范、短期成果变长效机制,最终探索形成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