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玮给家人的遗书

2016-09-28 09:15边辑
党史文汇 2016年9期
关键词:友朋未婚妻遗书

边辑

我的家庭:

在我的血流尚未停止时,得有机会遗书于你们,这是一件差强人意的事。我要告诉你们的有下列几件事:

(一)你们应当看我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员,而不是一个家庭的子弟,更绝对不是孝顺的子弟。我一生尽力革命,未尝稍懈,对于你们既没有丝毫补助,又缺少经常关系,所以我死后你们不应视我为家庭的一分子而为我悲伤,你们应继续我志而奋斗。

(二)我求学做事颇得友朋资助,债是我个人所借,当不能由你们代偿,我的友朋也不会索偿,请放心。

(三)我并未有异性的结合,请免挂念。未婚妻俞女②与我概无关系,当听其自由。

(四)我以天下为家,我的遗骸随处可放,由它腐败,不必运回,也不要化(花)钱在杭营墓,这都是无意义的。

(五)一切诵经拜忏道场祭奠等等无聊举动,为我所坚决反对者,当不宜有,即追悼会发讣文等等亦属无谓,不应举行。

(六)我友周赞明与我相知较深,大哥石弟③应与之来往,可以解决许多困难问题。

(七)我现在心平如镜,并不痛苦,人生莫不有死,枪毙死得最痛快,况我死得有意义,请勿念。

康健!

九如④

一九二八年二月九日

注释:

①徐玮(1903-1928),原名宝兴,化名胡公达,江苏海门县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任共青团上海区委书记,9月调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共青团浙江省委书记。同年11月6日被捕。1928年5月3日就义于浙江陆军监狱。他的这封遗书是1930年8月杭州学生联合会负责人陈敬森在陆军监狱就义后,由其弟陈敬德从其衣袋里发现的。过去曾一度疑为陈敬森遗书,1982年,浙江省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者经多方考证,才确定其为徐玮遗书。

②未婚妻俞女:指俞玉琴。徐玮幼时由父母包办的婚配,他曾向女方提出过解除婚约,女方未接受。俞当时已年过25,尚守闺中。徐玮在遗书中郑重声明与她“概无关系”,是为她着想,怕她受牵连。

③大哥石弟:徐玮兄弟三人,大哥徐宝康、弟徐宝石。

④九如:徐玮幼时乳名。

猜你喜欢
友朋未婚妻遗书
钟志申遗书:纸短情长载忠魂
第21章 艰难的抉择
Chapter 21 A dilemma 第21章 艰难的抉择
“友朋小吃”里的故事
秋日访友
银环桥下的遗书
《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中TK133叙录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