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冬梅
【摘要】当下,一系列因素在阻碍着低碳新能源在乡村民居建设中的运用。我国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低碳新能源在乡村民居建设中的推广,从而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与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互促共进。
【关键词】低碳新能源 乡村民居 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低碳新能源对乡村民居建设的积极作用
第一,降低乡村民居建设成本,营造清洁人居环境。通常,农民建造自家的居所,都会投入较大的财力以及人力等资源去购置水泥、钢筋、家具、家电等,其中建材耗费占比最大,其产生的碳挥发量也最多,很容易破坏居所小环境内的气候系统。尤其是在中西部乡村,不少农民都在居所建造上投入了较大的成本,选择所谓的高品质建筑材料,在增加碳排放量的同时,也抬升了其整体的成本消耗。而利用风能、太阳能以及生物能等在乡村较为丰富的低碳新能源,借助工业加工手段,转化为各类建筑材料、能量来源以及生活用具,则可以有效节省部分成本投入,并有效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营造清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第二,更新乡村民居建造模式,普及环保起居观念。在家庭收入明显增长之后,乡村民居已不再局限于遮盖、保暖、存储等基本功能,而是开始追求装饰美化。这就使得不少乡村民居的外观性逐渐超越了功能性,使得时下的乡村民居普遍形成了偏重物质观赏性的建造形式,对实用性反而有所忽视。而随着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能等低碳新能源的普及,各类清洁度更高、科技性更强的建材开始出现在乡村民居的建造之中,使得逐步在观赏性与功能性上实现了均衡,促使乡村民居建造模式得到了明显优化。
第三,激发乡村低碳市场潜力,推动建筑产业升级。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乡村的各类产业都遭遇了产能过剩、效益锐减等困境,消费市场的低迷态势开始成为常态。而通过开发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能等在乡村储量丰富的低碳新能源,则可以对原有高碳含量的产品进行能耗优化,借助科技含量高、成本价格低的工业产品,使乡村民居建设能够投入较少的成本以获取这些优质的建材资源,逐步形成持续的消费需求,驱动相关产业进行低碳化的投产与营销,从而促进低碳市场的良性循环。而对于新兴崛起的各类乡村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言,借助低碳新能源的需求浪潮,顺势推出更为环保的各类建材,则又可以获取较为可观的经济收益,进而促使其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扩大产业规模、更新系列产品,这就充分扩展了关联行业的发展空间,从而有力推动乡村各类产业的提档升级。
阻碍低碳新能源运用于乡村民居建设的因素
第一,民居建设方案缺少地方政府的统筹、引导,高碳建造方案仍受到青睐。乡村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各地分布不平均,而大规模、自发性的民居建设,又难免会释放大量的碳,产生严重的生活、环境问题。作为乡村社会最为重要的引导力量,地方政府一直在宏观指导与微观帮扶上发挥着关键作用。而低碳新能源在乡村民居建设中的运用,也自然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引导、科学统筹,才能顺利开展。但由于县乡财政较为困难,县乡政府往往不愿投入财力、人力以及物力等资源去专门设置相关的指导机制与部门。
第二,低碳发展观念尚未深入人心,民居建设中的新能源技术有待提高。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生活、生产观念,低碳发展意识在近年来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而在广大的乡村,尤其是中西部乡村,由于生存、生活压力相对较大,民居的建设又涉及到物质、精神上的双重需求,因而,对于低碳新能源的认知态度也处在反复权衡的观望阶段。此外,即使部分相对富裕的乡村家庭使用了较多低碳新能源,在具体的应用上也存在不少认知误区,并未充分发挥其改善起居环境的作用。
第三,居所设计缺乏多样元素点缀,未能充分展现乡村环境的独特观感属性。广大乡村的新建居所大多没有全面考虑到地区的地形、土质、降水、植被等自然要素是否具备减少碳排放、降低工序繁琐程度等先天条件,而且也未能灵活比照既有的林丛、花木、水源等分布特征,进行合理的借用、衬托,大多仅仅完成了对于各类花式低耗能灯具、自发光指示牌以及生物能源墙体饰物等节能设施的堆砌,与既有景观带整体格调的搭配并不协调,这就不免会降低居所群落的整体观感,难以获得预期的感官体验。
第四,部分建筑材料难以实现就地取材,外地输入额外增加碳消耗。矿产、林木等各类自然资源储量丰富、开发成本低,是乡村的独有优势,然而由于前期投资较大、运营相对粗放,乡村不少当地企业在开始低碳新能源的本地生产之后,出现了成本回收周期过长、综合收益锐减等窘境,这使得不少企业纷纷暂停了低碳新能源本地生产的相关项目,转而采取招商引资、外包代理的手段,以此承担较小的经营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经济收益。而外来企业在取得代理运营资质之后,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往往会采取从外地输入各类原材料、低价雇佣本地劳力进行生产的策略,不仅使得各类低碳新能源材料价格上扬,而且也因为长途运输,释放了更多的碳,可谓得不偿失、事倍功半。
推动低碳新能源在乡村民居建设中普及的措施
首先,建立低碳新能源引入的扶植政策,完善新型乡村民居建设的统筹机制。一要根据乡村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建立更为科学、灵活的低碳新能源引入与推广的扶植政策,以指导帮扶、让利于民为基本立足点,通过创设低碳新能源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等举措积极营造低碳新能源在乡村普及的有利政策环境,并有效解决企业运作中新型能源的资金周转问题。二要建立新型乡村民居建设的统筹机制,建立县级、乡镇级以及村级的逐级指导与帮扶反馈制度,派遣专职人员进行驻地考察与督导,细化共同讨论、相互交流的低碳新能源民居建设的把控手段。
其次,健全低碳化乡村民居建设的指导方案,细化新能源技术的宣传、引导流程。针对我国乡村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对于低碳新能源运用于乡村民居建设的引导,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此外,也需要由乡村本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职化的宣传小组,有步骤、分地区地进行低碳新能源生活、生产理念与模式的讲述与普及,帮助农民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与生产方式。
再次,更新乡村民居的低碳化元素设计,改良新能源材料与技术的搭配类型。一方面,应利用乡村本地既有的自然地貌形态,在充分保护原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之上,灵活点缀各类基于低碳新能源的观赏性与实用性的元素组件;另一方面,应当持续改良新能源材料与技术的适配类型,结合乡村的整体发展水平与主流消费能力,不断引入更具实用性的自发光照明灯、风力循环取暖设备以及自动化的生物能燃气等。
最后,推动低碳资源的本地化开发、运作,引入新能源建材的多地联合运营。鉴于乡村各类自然资源储量大、整体开发成本低的特点与优势,结合各地区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能等的分布实际,可以推动低碳新能源的本地化运作。与此同时,也应当鼓励低碳化周边产业的联动式发展,利用本地各类资源开发成本低、效益回收快的优势,吸引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进行合作经营,逐步实现低碳新能源建材的本地多样化运作,从而在实现乡村民居综合品质提升的同时,也能借助这些低碳环保型的产品来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杨英法:《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不足及其完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5期。
②刘承元:《浅谈绿色建筑与规划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2013年第6期。
③江振兴、殷小静:《建筑节能的结构因素探讨》, 《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第20期。
责编/ 潘丽莉 宋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