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浩
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
王浩
让农民获得产业增值收益,本质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共赢,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模式,强化相关政策扶持
在云南某贫困乡,村民世代居住在深山中,与外界交流少,加上地块小碎,庄稼产量不高,日子过得很清苦,很多年轻人娶不上媳妇。因为村里茶树很多,为了改变“守着宝贝过穷日子”的窘境,当地瞄准了茶叶加工,引进了加工企业,但企业和农民之间只是停留在你买我卖,行情不好时,农民收入也看低,稳定增收效果不太理想。
同样是希望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带动农民致富,在北方的某小麦生产大县,龙头企业和农民签订了订单合同,质量达标的小麦按照高于市场价10%左右收购,既解决了农民卖粮难,也让优质优价得以实现。
做好“三农”工作,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如今,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加快,农业产业发展迎来机遇。不少地方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希望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等方式,来提升产业增值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但美好的蓝图与现实情况总有一定的差距,笔者在农村采访时就发现,不少企业或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并不紧密,产业做大了,收益增加了,但农民没啥好处。一定程度上,农业产业链条高端的增值没有给处于低端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
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有很多。从新型经营主体角度看,目前不少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尚小,还未摆脱家庭小作坊式的生产经营模式;技术和装备水平较差,加工层次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盈利能力还很有限;产业加工链条较短,企业经营无法形成集群效应,对农户的带动力不强。从农民角度而言,可能大多依然满足于能尽快把农产品脱手,卖上一个不错的价格,缺乏参与到产业链更高层次的意识和动力。
让农民共享增值收益,需要增强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应看到,不少企业对于带动农民增收缺乏主观动力,甚至把带动农民增收当作赔本买卖。实际上,作为产业链条上的两个重要环节,农企和农民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离开了农民提供质量稳定的原材料、悉心的生产管护,企业想获得增值利润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模式,为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效益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并与企业带动农户力度挂钩,让愿意支农帮农的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也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如今,不少种地能人也投入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大潮中,探索出了土地托管、入股等各种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他们与农村、农民的感情联系更紧密,也愿意成为农民的致富带头人。未来,应该加大培养这些新型农民的力度,激发他们的带动作用。
实现农民共享增值收益,还应将其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格局中。寻找比较效益更高的产业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身特色,让有效供给与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产业效益好了,链条上各环节增收才有保障。
总之,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当前,家庭经营收入还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必须通过创新增值收益共享模式,让农民享受到产业增值成果,过上腰包鼓鼓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