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丽
摘 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公司上市的基础条件,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也具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简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对披露时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探索和研究了相关的解决办法,这对我国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体系很有必要。
关键词:监管模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简述
1.1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含义
将会计报表或者与会计信息相关的数据及时准确的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公布,这就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要做到公开和公正,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更要做到透明化,例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和利润表等。会计信息在披露时需要附带一些与其相关联的文件,如上市报告书、临时报告等其他相关性文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在对其监管中,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监管为辅、公司内部监管作为补充的模式。
1.2 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
报表形式是目前常用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这种报表一般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在报表中辅以其他相关的信息以及重要的事件。报表中的信息是通过高度的汇总得出来的,在报表中的數字背后可能有许许多多事件的发生,这些我们都无法具体得知。但是,报表形式也有自身独特的优点——简洁性,让人能够一目了然知晓其相关情况。
1.3 信息披露的渠道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报告主要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年度报告就是定期报告,除此之外还有中期报告等。而临时报告的形式就多种多样了,例如: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其他临时报告。
2 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2.1 监管不利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共有五个部门,这就导致了监管过程中的协调起来不方便和监管行为的不到位等多种问题的产生,最终致使经济市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尽管我国制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准则,然而在准则实施的责任方面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有些上市公司铤而走险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仍有很大缺陷,一些会计政策的制定并不十分严谨,这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造假提供了有利的帮助,一些人灵活的运用公司会计核算的规则和方法,从而来掩饰公司的财务报告。
2.2 内部控制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重要人员,会计信息的有效发出都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并签字,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的重要主体。然而,近年很多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工作并不是十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从而导致很多不实信息被披露。
2.3 财务报告信息不准
利润的虚增、披露信息有误、盈利预测不真实等诸多原因都会造成财务报告信息不准确。我国很多的相关法律对会计信息的披露都有规定,例如:《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都不允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自上个世纪末开始,有很多公司都因为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最终导致破产,例如2001年美国的安元公司的倒闭和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所创的公司倒闭都是因为会计信息不真实性。然而一直到现在,这种现象还在频繁发生着,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全世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企业会计信息的良好披露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甚至国家的一些重要决策都需要会计信息来做参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会对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也影响到会计人员自身的从业问题。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因(以绿大地为例)
3.1 内因
3.1.1内部治理不合理
绿大地公司的高管在上市之后大幅度更换,公司成立之初的成员到最后案发时仅剩几个人,而监督部门的成员全都更换,在内部治理方面一权独大,权利比重严重失衡。在案发时,绿大地的何学葵不仅仅是董事长,她还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绿大地整个公司的权利没有得到分散。我国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机构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内容并不具体,在如何监督这一问题上,完全让企业自身去解决。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十分不利,导致很多公司都存在绿大地公司一权独大的问题。
3.1.2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
虽说绿大地是一个上市公司,但会计管理却是家族管理模式,实际上并不规范,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也不到位。在采购、收款等方面都为家族利益着想,并不把公司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人员也不会对公司内部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绿大地公司对于货物的收发以及内部资产的审计没有根据应有的会计准则操作。正是存在这些不规范的因素,导致了绿大地公司一步步走向了深渊。
3.2 外因
3.2.1会计信息披露惩罚力度低
现如今,我国对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并不高,这种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行为的违约成本很低,从而导致有些企业的内部存在很多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尽管我国对这种违法行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并没有定量的处罚措施。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罚时,常常忽略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绿大地案发后,其董事长并没有任何的经济处罚,仅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样的处理结果使人很难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如果不提高对这种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措施,就很难真正消除这种违法的行为。
3.2.2监管主体缺乏功能性
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行政监管应该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监管部门共同完成。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这些上市公司为地方经济的提高产生了帮助,地方政府对其往往存在一定的照顾致使监管力度并不高。因此在监管方面,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受到的对待时常不公平。绿大地一案中,地方保护现象十分严重,会计信息的披露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这才最终导致绿大地公司的陨落。
4 如何构建合理的会计监管体系
4.1 加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行政监管方面需要各部分加强合作,提高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在社會监督方面也可以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例如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就是由于媒体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导致的。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参考会计信息,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对投资者来说非常有必要。
我国在进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应该逐渐向国际规范靠拢,成立会计监督协会。会计监督协会应该包含会计职业监管部门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两个部门的成员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并肩负起维护公众以及会计行业利益的责任。
4.2 加大信息的违规惩罚力度
我国应该加重对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行为的处罚,在这方面需要向国际规范靠拢,对市场的监管应该有效加强。如果遇到不真实信息披露的现象,应该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遏制不准确信息披露的行为,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民事赔偿方面,应该逐步完善赔偿制度和准则。当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舞弊案件时,应该重视起造假企业内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受害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例如,将民事赔偿制度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在诉讼制度的构建方面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成立相关的保护协会,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2.1优化股权
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内部治理的效果。因此优化股权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十分有帮助。我国众多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上文中提到的绿大地“一权独大”的不良现象。这种现象就会导致公司的决策都由一个人来决定,没有与之相抗衡的权利去制约,公司其他的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体系还需要更加建全,上市公司的股份集中程度不够,容易被恶人操控。因此在今后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合理的分配股权,使公司持股的大股东的控股比例更加合理,这样才会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更有利。
4.2.2建立激励体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激励体制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管理层人员的任用和公司的绩效并没有关联。这样会对公司业绩的提高没有一个很好的促进。我国的上市公司应该注重对管理员的激励体制的建立,提高经理人公司利益第一的意识,并对其进行约束。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地缓解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矛盾。在激励体制建立时应该注意方式的多元化,并在众多的激励方式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这才是关键所在。同样也要考虑激励时间的长短,要将长期和短期相结合,使管理层在决策时重点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例如:将经理人的股票期限进行规定又或者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相关联。同时也要根据实际的变化定期对激励机制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使公司更加长远、持久的发展下去。
4.2.3提高自律意识
提高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十分重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要充分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会计人员在做财务报表时也要肩负起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管理人员在对公司进行管理时同样也要提高公司利益第一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只有这样,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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