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社会地位流动预期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
——采用CGSS(2010、2013)数据的实证检验

2016-09-26 00:41畅,孙
西部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预期公平流动

郑 畅,孙 浩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收入、社会地位流动预期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
——采用CGSS(2010、2013)数据的实证检验

郑畅,孙浩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利用CGSS(2010、2013)的经验数据,实证检验社会地位流动预期以及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水平对我国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分析表明: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较高的相对收入评价都能显著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绝对收入水平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存在倒U型关系;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中西部地区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显著大于东部地区。相对收入越高认可的不公平程度越高,乐观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能明显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因此,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公平自由的竞争流动机制,使民众拥有均等的向上流动的机会,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进而维护和增进社会的稳定。

社会地位流动预期;相对收入;绝对收入;社会公平认知;向上流动性预期假说;相对剥夺;结构决定论;局部比较论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现已成为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但与此同时,城乡、区域、行业、阶层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且基于分配不平等所导致的社会内部不公平程度日益加深,普通民众对不断显现的社会不平等表现出不安甚至不满,这些对社会和谐、政治稳定都构成了不小的威胁(李路路 等,201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研究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问题在当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重等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公平问题已成为理论研究热点,吸引了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研究。马磊等(2010)认为,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这一客观事实将会威胁社会稳定,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李俊等(2012)则认为,相对于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客观事实,人们的主观社会公平认知对社会稳定更为重要。也就是说,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社会不稳定之间还涉及一个重要中间环节,即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状况。那么,为什么社会不平等的现实与人们的公平感知之间存在差别?王培刚(2008)认为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主要取决于个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主观感受。从宏观主流价值观看,只有当人们的价值判断和社会所认同的主流价值观一致时,人们的社会公平感才会较高(Denise,2002);从微观个体信念看,收入分配等不平等现象只要不超出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不会降低人们的社会公平感(杨强,2009)。

关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Benabou等(2001)提出了“向上流动性预期假说”(prospect of upward mobility,简称POUM假说),认为居民如果预期未来社会地位上升,则能容忍更大程度的社会不公平;相反,如果预期未来社会地位将向下流动,则容忍的社会不公平程度较低。国内关于民众对社会不平等态度的经验研究中,章奇等(2007)和怀黙霆(2009)都提出了从动态角度研究居民社会公平认知的观点,即民众社会地位流动预期会影响其社会公平认知,但都未进行深入分析。

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持社会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主观的社会公平认知能间接维持社会的稳定。因此,进一步研究POUM假说在我国是否成立、我国民众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如何、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认知等问题,对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对社会公平认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结构决定论”和“局部比较论”上。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低收入阶层、相信存在自由和公平竞争体制的个体主义者会比高收入阶层、先赋论者和宿命论者更加认为社会是公平的?为什么农民阶层反而有更高的社会不公平承受能力?现有理论无法提供较好的解释。基于此,本文利用CGSS(2010,2013)数据,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的角度对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进行研究,以拓展和深化相关研究成果;同时,不仅总体考察了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而且还考察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社会公平认知影响的差异,以弥补现有文献仅从总体层面研究社会公平认知的不足。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目前国内外对社会公平认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众的客观阶层地位和主观感知两个角度。学者们关于客观阶层地位对社会公平认知影响的研究结论趋于一致。怀黙霆(2009)基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客观阶层地位的高低与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并不一致,部分阶层地位较低的人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反而比较温和。在此基础上,马磊等(2010)进一步将客观阶层地位从受教育水平、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基于个人公权力和市场能力的城市阶层地位三个维度进行划分,并进行操作化分析,研究发现并非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就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从而否定了“结构决定论”。基于有关研究,本文提出假设1: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越高,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

就社会公平认知的主观感知而言,Bernd(1991)基于个体主观信念的角度区分了四种公平价值观:先赋论者将既定的资源分配情形看作是自然形成且不证自明的,平均主义者主张资源的分配应该确保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平等,个体主义者相信存在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体制且认同“胜者为王”的道理,宿命论者则将其不幸遭遇归咎为社会制度的不公。Piketty(1995)、Alesina等(2005)以及Benabou等(2009)的研究进一步表明,持有不同价值观的居民的社会公平认知存在显著差异,个体主义者能认同更高程度的社会不公平,而先赋论者和宿命论者容忍的社会不公平程度较低。学者们还从分配公平感的角度研究社会公平认知。Bernd(1991)将分配公平感分为宏观公平感和微观公平感,宏观公平感是对社会收入差距的评价,微观公平感主要是对个体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判断。对宏观公平感的研究较少,但结论趋于一致,如薛洁(2007)研究发现,宏观分配不公会导致普通大众社会公平感降低,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微观分配公平感方面,马磊等(2010)和孟广天(2012)研究发现,“局部比较论”(相对剥夺)而非“结构决定论”(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中国居民微观分配公平感的主要因素,民众以他人为参照群体对个人收入分配状态进行横向比较,觉得微观分配不公则会导致其社会公平感降低。基于以上微观“相对剥夺”理论,本文提出假设2:与周围其他人相比,对自己的收入评价越高,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

关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Hirschman(1973)提出了著名的“隧道效应”(tunnel effect)*Hirschman 举例说,假设我行使在两车道中,遇到了交通堵塞,此时左右两边的车都不能动了;当我发现右边车道的车辆开始向前移动时,尽管自己所处的车道还处于拥堵状态,但我仍能会非常兴奋,因为产生了摆脱拥堵的乐观预期。,强调流动预期的重要作用。Piketty(1995)通过构造一个学习模型(learning model),研究了流动预期与再分配偏好之间的关系,认为流动预期对居民的再分配偏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Benabou等(2001)提出了“向上流动性预期假说”,该假说认为,处于较低层级的居民如果预期自己将来的社会地位上升,那么他们将认为社会是较公平的,并不再支持再分配。有些学者也对流动预期与再分配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Ravallion 等(2000)利用俄罗斯调查数据(RLMS)研究发现,那些预期将来社会地位会下降的居民具有更强烈的再分配偏好,对社会不公平的容忍度较低,而且这一效应在富人群体中尤为突出。Corneo等(2002)利用国际社会调查数据(ISSP)研究发现,那些认为自己会比父辈更加富裕的居民具有更弱的再分配偏好,认为社会是公平的。Alesina等(2005)利用美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GSS)也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能显著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

三、数据来源、模型构建与变量描述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各地学术机构共同执行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本文使用其2010和2013年的数据。该调查的对象限定为19~65岁人群,样本量为23 221个。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剔除了“是否认为社会公平等”问题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4 881个随机有效样本,其中2010年2 613个、2013年2 268个。具体而言,2010年农业数据2 441个、非农业数据172个,东部数据1 493个、中部数据690个、西部数据430个;2013年农业数据903个、非农业数据1 365个,东部数据1 441个、中部数据499个、西部数据328个。

本文重点考察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和收入(具体分为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根据相关研究结论,绝对收入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可能并非单调,因此我们在回归方程中纳入绝对收入的平方项,以检验绝对收入对社会公平认知可能存在的非线性效应。本文借鉴穆怀中等(2015)的研究方法,设置回归方程如下:

(1)

其中,SJRi表示第i个调查者的社会公平认知,lnAIi表示第i个调查者的实际收入(即绝对收入),RIi表示第i个调查者的相对收入评价(即与周围的人相比觉得自己的收入如何),SMEi表示第i个调查者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X表示其他个体特征控制变量,ε表示扰动项,β表示相应变量的系数。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社会公平认知(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SJR),用于度量人们对不平等现象的评价。这里采用问卷中对“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是不是公平的?”的回答来衡量居民的社会公平认知。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在整数1~5之间进行选择,1表示完全不公平,5表示完全公平,所选数值越大,表示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但此数值变化是序数意义上的,不能认为4和2之间的差距是2和1之间差距的两倍,也不能简单认为2是1的两倍。此外,本文借鉴Corneo等(2002)的做法,将社会公平认知变量转化为二值变量,当变量值大于等于3时(即至少认为社会是公平的)赋值为1,其他赋值为0。

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是社会地位流动预期(social mobility expectation,SME)和相对收入(relative income,RI)。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变量根据问卷中对“您认为您自己目前是在哪个层级上?”和“您认为您10年后将在哪个等级上?”两个问题的回答来度量:1代表最底层,10代表最顶层,用后一问题答案的数值减去前一问题答案的数值,所得为正则赋值为1(表示预期会上升),其余则赋值为0(表示预期下降和不变)。居民的相对收入评价对其社会公平认知具有重要影响,根据问卷中对“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于哪一档?”的回答来度量居民以周围人为参照对象对自己收入的评价。问卷设置了五个选项,1表示远低于平均水平,5表示远高于平均水平,所选数值越大表示对自己的相对收入评价越高,但此数值只是序数意义上的,不能简单认为2是1的两倍。为了统计的直观性,将认为自己所处层级为1、2、3的合并为对自己的相对收入评价低,其余的则为评价高。另外,本文根据问卷中对“您个人去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的回答来度量绝对收入变量(absolute income,AI),将其取自然对数之后的平方项加进多元回归模型,以检验居民收入水平与社会公平认知的非线性关系。

此外,本文控制了相关个体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性别(Male)、婚姻状况(Marriage)、政治面貌(Commie)、户籍(Hukou)、受教育年限(Education)、宗教信仰(Religion)、民族(Nation)、年龄(Age)等。表1汇报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注:社会公平认知:1表示完全不公平,2表示比较不公平,3表示居中,4表示比较公平,5表示完全公平;户口状况:1表示非农业户口(具体包括非农业户口、蓝印户口、居民户口、军籍、没有户口),0表示农业户口;政治面貌:1表示共产党员,0表示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婚姻状况:1表示已婚、同居、分居未离婚,0表示未婚、离婚、丧偶;受教育程度:0表示没有受过任何教育,3表示私塾,6表示小学,9表示初中,12表示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技校,14表示大学专科(成人高等教育),15表示大学专科(正规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成人高等教育),16表示大学本科(正规高等教育),19表示研究生及以上;去年年收入:原始数据取对数;自评家庭经济状况:1表示远低于平均水平,2表示低于平均水平,3表示平均水平,4表示高于平均水平,5表示远高于平均水平;自评现在社会等级与将来社会等级:1代表最底层,10代表最顶层;社会地位流动预期:1表示预期会上升,0表示预期会下降和不变。

根据表1可知,社会公平认知变量2010年的均值为0.576 7,2013 年的均值为0.582 9,说明人们的社会公平认知变化不大。另外,从表2的统计信息中可以看出,2010年认为完全不公平和比较不公平的人群分别占10.3%和32%,二者的总和为42.3%,2013年认为完全不公平和比较不公平的人群分别占8.4%和31.7%,二者总和为40.7%,说明整体而言,我国居民认为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的均值为0.674 5,说明认为自己社会地位会下降的较少。事实上,预期未来自己社会地位会下降的样本仅有215个(2010年122个,2013年93个),仅占总样本量的4.4%,这表明我国居民对未来的生活整体比较乐观。同时,从表2的统计信息可以发现,预期未来社会地位向下流动的居民整体上社会公平感较低。相对收入均值为2.817 0,说明我国居民在将自己的收入与周围人比较后对自己的相对收入评价不高。从表2的统计信息可以发现,对自己相对收入评价较高的居民,其社会公平认知会较高,尤其是在“比较公平”维度,其比例明显高于那些对自己相对收入评价较低的居民。

表2 中国居民的社会公平认知状况

注:表中数据的单位为%,由stata软件分类统计得出。

四、实证结论与分析

1.全样本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Logit模型对方程式(1)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总体来说,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较高的相对收入评价都能显著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具体而言,以第2列为例,在控制了相关个体特征变量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每上升一个标准差(0.468 6),将会使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显著提高0.109 6;相对收入每上升一个标准差(0.664 0),将会使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显著提高0.332 6。另外,实际收入水平对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也具有显著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线性的,而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也就是说,并非实际收入越高,人们便越认可更高程度的不公平。总体上看,假设2和假设3得到验证,而假设1不成立。

本文的实证结论表明Benabo等(2001)的“向上流动性预期假说”在我国同样成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转型国家而言,乐观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会增加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的容忍度是在情理之中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我国客观的政策变化和普通大众主观的特定信念来分析。一方面,国家的发展理念从以前的效率优先转变为现在的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建立了较为公平的流动竞争机制,客观上使人们具有了向上流动的可能;另一方面,我国民众大部分都是个体主义者(李俊 等,2012),他们认识到具有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后,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在未来流向更高的社会阶层。同时我国民众是乐观自信的,他们追求的是微观个体的优越感而不是宏观社会的普遍平等(许建斌 等,2013)。因此,基于客观向上流动的可能与主观的积极乐观和不懈奋斗,民众相信自己在未来能够实现向上流动的目标,实现自己微观个体的优越感,进而对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能够理解与容忍,拥有较高的社会公平认知。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样本中,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2013年样本中,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并无显著影响。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社会地位已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向上流动;而在人们的社会地位相对上升后,累积的经验增加,能更清楚地认识后期再向上流动的难度,对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有更深刻的认识。

就收入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而言,本文的实证结果与马磊等(2010)得出的结论一致。首先,否定了“结构决定论”,即并不是实际收入越高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其次,验证了“局部比较论”, 即与周围其他人相比,对自己的收入评价越高,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根据社会心理学对公平感形成机制的研究,相对量比绝对量更能影响人们的公平感。因此,实际收入低的居民仍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平认知,因为他们周围群体的民众收入都较低,对比之下仍会对自己的实际收入有较高的评价;而高收入阶层的居民接受了更多的教育,除了会与自己周围的群体进行比较评价自己的收入外,还会对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评价,进而使他们仍可能具有较低的社会公平认知。

从其他影响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因素来看,学历越高的人越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可能的原因是教育的启蒙性质向人们传递一种同情贫困者和弱势群体的价值观,从而使得学历与社会公平认知之间呈现一种负向关系(李俊 等,2012)。党员身份也能显著影响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党员能接受的社会不平等程度较高。

表3 社会公平认知影响因素的全样本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值表示标准误。

2.不同地区分样本回归结果

由前文全样本实证分析可知,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和收入对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都有显著影响。但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地区在教育、相关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平等现象的尖锐程度也不一致。因此,进一步探讨不同地区居民的社会公平认知是很必要的。本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参照国家统计局对地区的划分,将总样本分为“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两个子样本*由于东部与中部、西部差距较大,而中部与西部差距较小,同时考虑到样本数量的差异,本文将中部和西部合为一个样本。,以检验收入、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差异,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社会公平认知影响因素的不同地区分样本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值表示标准误。

在东部和中西部两个样本中,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较高的相对收入评价都能显著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但其系数大小存在着区域差异。具体来说,在控制相关个体特征变量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每上升一个标准差(0.468 6),东部、中西部地区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各自提高0.089 5、0.107 0;相对收入每上升一个标准差(0.664 0),东部、中西部地区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各自提高0.323 8、0.338 0。从中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相对收入变量对社会公平认知影响的差异较小。主要是因为此主观变量参照的是个体周围群体的收入,虽然我国的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明显,但基于周围群体比较的相对收入评价并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而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变量对社会公平认知影响的地区差别较大,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居民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越小。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所处层级相对较高,其向上流动的难度更大。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由于所受教育相对较多、综合素质较高,相对于“利己主义”,“启蒙主义”对其影响更大,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向上流动的不易。因此,向上流动的预期和向上流动给其带来的影响不是那么强烈,进而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其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较小。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东部样本中,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东部民众在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地位上升后,对后期再向上流动的预期降低,更多的是想维持目前所处的社会地位。

另外,在东部和中西部两个子样本中绝对收入变量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差别较大。在东部地区,绝对收入变量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在中西部地区,绝对收入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并不显著。主要的原因是两个样本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们的收入不同。东部的人均收入比中西部高,较高的收入让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现象有更高的容忍度。但对比分析2010年和2013年的样本,只有在2013年的东部样本中绝对收入对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显著为正,这可能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快于西部,2013年东部民众的收入高于2010年,也高于西部民众。

五、结论与启示

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改革的深水区,维持社会稳定是至关重要的,而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因此,研究社会公平认知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利用CGSS(2010、2013)数据,采用Logit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收入、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及其地区差异。分析表明,向上的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较高的相对收入评价都能显著提高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而绝对收入水平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关系表现为倒U型;分地区的样本估计结果表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对中西部地区居民社会公平认知的影响要显著大于东部地区。因此,建立全社会公平自由的竞争流动机制,有利于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的提升,进而维护和增进社会稳定。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理解中国民众关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认知。如果收入不平等现象主要是由劳动者的个体努力差异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其将被民众认为是公平的(Alesina et al,2005)。被人们所接受的公平的不平等现象不仅有助于激励人们更多地从事生产性活动,进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且通过政府的制度调节也是可以将其控制在社会道德和社会正义所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的(陈刚,2011)。但是如果人们普遍觉得相对收入较低、向上流动无望,则会使人们对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甚至会引发社会的动荡。本文的研究表明,社会地位流动预期能够显著影响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因此,当前政府的改革应从建立公平的流动机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消除体制性障碍、消除区域差异等角度入手,使人们对未来向上流动充满希望,增加人们的社会公平感,维持社会的稳定,进而加速我国的改革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和民族富强的目标。此外,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教育机会的公平能保证人们享有同等的向上流动机会(李强,2012),政府应该尽快改变不同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现象,让每个人都有同等机会接收相同质量的教育,使民众拥有均等的向上流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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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冬)

Income, Social Mobility Expectations and Public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GSS 2010 and 2013

ZHENG Chang, SUN Hao

(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By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data of CGSS2010/2013,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mpact of social status mobility expectation, absolute income level and relative income level on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 of Chinese citizens.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upward social status mobility and higher relative income evaluation can significantly raise public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 that the level of absolute income and the recog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are shaped as an inverted U curve, that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mobility expectation on social public justice recognition on the masses in the middle and west areas is significantly bigger than that of the east area.The higher relative income people thought, the more they are likely to have a higher level of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Optimistic upward social status mobility expectation can obviously raise public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Thus, public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 can be raised to protect and enhance social stability by setting up and perfecting social fair and free competitive mobility mechanism to make the public have equal upward mobility opportunity.

social status mobility expectation; relative income; absolute income; social justice recognition; upward mobility expectation hypothesis; relative deprivation; structural decision theory; local comparison theory

F126;D013Document code:AArticle ID:1674-8131(2016)05-0100-09

10.3969/j.issn.1674-8131.2016.05.012

2016-04-08;

2016-06-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403226);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4SKC09)

郑畅(1979—),女,湖南岳阳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和能源经济研究;Tel:15825934898,E-mail:350539769@qq.com。

F126;D013

A

1674-8131(2016)05-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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