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参军的基础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6-09-22 11:13郭叶波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24期
关键词:军品国营参军

郭叶波

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我国民参军数量不断增加,民参军效益日益显著。针对民参军存在的问题,必须优化资质审查程序,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完善投资引导、竞争采购与协同创新政策,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我国民参军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军民产品生产成本

通过民参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灵活、历史包袱少、市场适应能力强等优势,一方面可以减轻国营大型军工集团的社会负担和资金压力,使其聚焦于前沿技术研发和核心领域生产,促进军品生产成本降低和质量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军民两用产品生产具有技术同源、工艺相近、设备共用等特点,民参军企业可以形成规模效应。

(二)有利于完善军品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方式与军队战斗力生成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需打破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独立发展、封闭运行的格局。通过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国防建设,深化军民竞争合作,可以倒逼国营军工集团深化股份制改革,促进军工经济有机融入区域经济,促使国防科技工业深深根植于国民经济社会体系,实现生产力与战斗力相互促进、同步提升。

(三)有利于促进军地高新技术转化,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甚至在一些领域的技术水平反超国营军工集团。通过民参军,优化军地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组建高水平的跨军地研发团队,开展重大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军民企业高新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可以有效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实现军民共享、互利共赢。

二、我国民参军的基础与现状

(一)民营企业快速蓬勃发展,民参军的经济基础越来越雄厚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民营经济体量迅速扩大。一是民营企业数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1990—2014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9.81万户增加到1546.37万户,增长156.6倍,从业人数从0.017亿人增加到1.44亿人,增长83.5倍;个体户数量从1328.31万户增加到4984.06万户,增长2.8倍,从业人数从0.21亿人增加到1.06亿人,增长4.0倍。二是民营企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2014年底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数达2.50亿人,比2013年底新增3118万人。三是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活动非常活跃,2014年我国59.4%的民营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比重达6.7%,新产品销售占年销售额比重达24.1%,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关比重分别高出10.2个、2.6个、3.4个百分点。四是民营企业已成为对外投资的生力军,2014年非国有企业占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存量的45%,其中在非金融领域的对外投资中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达40%。五是民营经济占据全国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2014年我国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国60%以上的GDP,税收贡献超过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

在某些行业领域民营企业竞争力反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这为确保民参军效益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学依据。一是从百强企业的所有制分布看,民营企业在全国百强企业名单中已占据主导地位,2015年有56家民营企业进入全国上市公司百强榜,民营企业数量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数量。二是从500强企业的利润率看,民营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14年我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服务业企业500强中的民营企业资产利润率分别为2.49%、3.91%、1.81%,比国有企业分别高出1.23个、2.12个、0.66个百分点。

我国民营经济在电子技术、计算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优势突出,这为民参军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根据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数据,截至2016年8月2日我国民参军企业涉及20多个行业,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民参军企业数量位列前三名,共占民参军企业总数的51.5%。此外,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以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民参军企业也较多,共占总数的20.5%。

(二)军民融合升为国家战略,民参军的需求前景越来越广阔

2015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化,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體系不断健全,民参军面临的政策制度环境将不断优化。

近年来我国军品科研生产对民营企业开放步伐加快,民参军的需求前景越来越广阔。截至2016年8月2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已发布需求信息1807条。从类别看,材料器材类、产品设备类、研究技术类信息分别有233条、1197条、377条。从阶段看,需求集中在科研和维修阶段,预研、科研、购置、维修阶段信息分别373条、528条、374条、532条。目前已有70.7%的信息实现了对接,其中材料器材类、产品设备类和研究技术类信息的对接率分别为50.2%、86.7%、32.6%,预研、科研、购置和维修阶段信息的对接率分别为33.5%、68.9%、87.2%、87.0%。

(三)企业国防意识不断加强,民参军的综合效益越来越突出

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国防意识明显增强,民参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日渐模糊,民参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既有技术、设备和资源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通过与军队科研院所、国营军工集团等单位开展协同创新,民营企业可以更好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获取由技术外溢和创新效应带来的收益。三是军品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本身就是显示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四是通过民参军可以有效整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国防事业做贡献的同时可获取一定经济效益。因此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把进入军工行业作为战略目标。

当前,我国民参军步伐明显加快,在企业数量、领域范围、合作层次、参军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民参军的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根据国防科工局数据,目前我国已有1000多家民营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比“十一五”末期增加127%,截至 2013 年底在列入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和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中民营企业超过 1/3。二是民参军的领域范围不断扩大,民参军的领域范围已不限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一批优势民营企业已参与到国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空天、海洋、网络信息等新兴领域。三是民参军的合作层次逐步深化,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民营企业逐步从低端配套进入关键分系统及整机层面,与军工企业形成了竞争态势。四是民参军的形式多样化,在产品层面通过招投标等形式,与国营军工集团、军队有关部门签订合同,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与维修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技术层面通过与军工企业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形式,民营企业在军队信息化等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资本层面通过上市购买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直接投资等形式,民营企业在推动军工集团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我国民参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军品供给结构不断优化。从军品产值来看,2009—2013年,民口单位(含民营)军品产值占比从11.6%提高到13.4%,增速比国营军工集团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从军品采购成本来看,2013年全军实施竞争性采购项目2000余项,节约经费5.2%。二是倒逼国营军工集团改革的效应开始形成,由于民参军企业的进入,国营军工集团开始加大改革力度,在与民营企业开展竞争与合作中激发出新的活力。目前,十大国营军工集团内上市企业达87家,军工集团总体资产证券化率逐年提高,市场适应能力正在加强。三是民参军的技术外溢作用明显,不少优势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参军,在局部领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使相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口价格降低了近一半。

三、我国民参军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准入程序较繁琐

按国际惯例,对民参军企业设置准入条件是必要的。我国的民参军企业必须办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我国民参军企业在办理准入程序时面临着发证机关多口管理,重复审查,互设前置条件,办证周期长达3—5年等问题。由于办证的成本高,不少民营企业不得不放弃或错失了参军机会。

(二)需求信息不对称

在由国营军工集团主导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中,民营企业往往无法参与军品需求方案的讨论和设计,缺少参加前期论证和研制的机会,难以获得完整、准确的军品需求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有些企业尽管技术非常先进但未能如愿进入军品市场,另一方面也有些民营企业对相关技术、成本等因素估计不足而未必能满足军品生产的质量和价格要求。

(三)民企待遇不平等

在与国营军工集团竞争中民营企业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一是生产地位不平等,十大国营军工集团通过保护下属企业、兼并收购、控制生产体系顶端等方式强化其特殊地位,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处于协作配套底端或外包业务末端。二是订单竞争不平等,与国营军工集团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时,民营企业即便性能更好价格更低也难获订单。实际上民参军企业啃的往往是“硬骨头”和“剩骨头”,即国外封锁的、国内军工企业做不出来的或不愿做的。三是税收返还不平等,在申请军品税收返还时对民营企业的认定条件更苛刻,返还周期更漫长。四是投资政策不平等,即便投资政策在名义上平等,在具体操作中可能由于国有资产流失、民企股权稀释等问题而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四)产权保护不到位

有些民营企业担心在技术参军过程中,有关军队单位和国营军工集团会要求其递交相关科研资料和技术图纸,从而可能引发知识产权归属争议。也有民营企业反映,在与国营军工集团的生产合作中,其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不能获得应有的荣誉体现和价值补偿。

(五)技术标准不接轨

我國现行的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现行军用标准中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冗余要求,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等领域军用标准已远远落后于民用标准。由于技术标准不兼容,增加了民参军的转换成本。

四、促进我国民参军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资质审查程序,完善民参军准入退出机制

建议在国家层面简化合并审查内容基本相同的资格认证,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查与资质互认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加大资质申报工作的培训力度。加强军民融合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完善民参军企业退出机制,加强对获得准入资格企业的动态管理,打破承担军品任务的“铁饭碗”和“终身制”。

(二)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健全供求信息交互机制

整合军队采购部门、国营军工集团、国家部委的需求信息资源,统一搭建国家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时发布涉军科研生产及配套项目需求信息,建立完善民参军企业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潜技术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各省级国防科工办和军代表要充分发挥好引路人的作用,定向推荐优势民营企业,定期推介有关军民融合需求信息。鼓励大型企业开发云网技术,推动军民企业之间开展云制造业务,实现军民科研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共享共用。

(三)完善投资引导政策,发挥政府投资的倍增效应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设立军民融合投资发展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长期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重大国防基础设施、高精尖技术开发、海洋、空天、网络新兴领域,发挥政府投资的倍增效应。加快出台有关军民两用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贴息、设备设施租赁政策。探索建立非核心军工业务领域的公平税制,推动财政资金从多级配套领域退出直接投资,确保民营企业与军工集团企业公平竞争。

(四)完善军品采购政策,加大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

完善军品竞争性采购政策与军品定价制度,确立以质量和价格取胜的采购标准,在涉军项目招投标中同等对待参与竞争的民营企业。在做好保密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前提下,有序加大向优势民营企业开放力度,逐步打破国营军工集团在核心领域自我封闭的垄断格局。

(五)完善协同创新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统筹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的科技资源,联合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避免军地重复立项。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涉军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与创新成果。建立健全军民两用技术有偿转让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转移培训与服务。

(六)完善军工行业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军地联合定期修订军民品生产规范和标准,在军用标准中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科学确定军品科研生产项目的保密等级与时效,进一步规范解密、降密工作程序。加强国家对武器装备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的管控能力,对承担涉军项目任务的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规范其企业控制权及股权转让等内容,同时制定反收购应急预案,确保涉军上市公司安全可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遏制恶性竞争,保障民参军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

猜你喜欢
军品国营参军
河南禹州:20世纪80年代国营钧瓷厂作品欣赏
小议国内军品市场特点与营销策略
古人为何爱看“反腐戏”?
古人为何爱看“反腐戏”
MES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军品生产中的应用
基于经营生产发展的国营森林苗圃育苗研究
英将领批年轻人不愿参军
国企家族化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变迁
浅析军工科研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
国营与民营电影院的对比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