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缓且分化加剧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急剧下滑,上半年,民间投资仅累计增长2.8%,同比下降8.6个百分点。6月当月,民间投资甚至没有增长。民间投资贡献率明显下降。2005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投资对全部投资的贡献率基本在50%以上,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贡献率已下降到20%。民间投资与非民间投资出现增长缺口。今年2—6月份,民间投资增速分别低于非民间投资9.3个、14.5个、15.4个、16.5个、17.5个百分点,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逐月加大的“增长缺口”。民间投资行业的亮点不多,除农业、电力、水利、教育、卫生少数几个投资增长较快,大多数采矿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均低速增长或同比下降。民间投资区域分化明显,上半年,东、中、西、东北地区增速分别为8.2%、5.1%、1.9%和-31.9%。
从各地民间投资情况看,增速大幅回落是基本的态势。全国只有少数省份民间投资增长相对稳定,例如,上半年广东民间投资激增19.5%,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增速高6.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对整体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0%,在全国一枝独秀。江苏和重庆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分别达到11.5%和9.5%,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但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大多数省区民间投资均保持低速增长,且增幅均大幅度回落。在各省区内部,民间投资增速的差异也非常显著。上半年,河南郑州民间投资下降8.5%,而许昌民间投资则增长15.2%。在湖南省,张家界民间投资增速高达24.4%,而增速最慢的株洲市下降了13%。
二、民间投资困境是多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
2005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增速大多高于非民间投资,民间投资增长曲线基本在非民间投资增长曲线上方运行(见图1)。民间投资增速与非民间投资增速曾经有两次比较接近的情况。一次是国际金融危机的2009年,另外一次是2015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民间投资增速之所以没有下滑到非民间投资增长曲线下方,就是因为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4万亿投资计划”的托底作用,而且,当时没有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体制机制也相对稳定,这给了民间投资者向好的预期和增长的信心。2015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与非民间投资增速再次接近,今年开始迅速跌落到非民间曲线下方,这主要是周期下行、结构转型、体制变动、动力转换多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大多数民营企业根本无法适应这种多重剧烈变化带来的结果。
经济周期性下行对民间投资的影响程度加深。当前,消费、投资和净出口都处于收缩状态,负产出缺口(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的差距)扩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民企定单放缓,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投资意愿下降。民企比较优势的动态转变仍较困难。我国劳动力、土地、物流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税费负担重,资本成本高等问题十分突出,民营企业的传统投资优势减弱甚至丧失。民企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结构转型的需要。民营经济长期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领域,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技术和人才储备不足,想投新的行业却不知道往哪里投、怎么投。体制政策环境多变削弱了民企的投资热情。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文件明显增加,不同领域体制改革措施频繁出台,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和路径依赖,“制度摩擦成本”增加,造成了地方官员的不适应,也降低了民企的投资意愿。
三、短期政策对民间投资的作用效果不明显
5月份,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开展实地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调研。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相关省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在第三方督察时,民企已经反映出政策出台与实施中的不少问题,到专项督导的时候,这些问题许多仍然存在。
第一,政策的含金量仍显不足,原则性的提法多,缺乏相应的财力保障,民企的获得感不强。第二,不同部门的政策之间存在相互打架现象,政策在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和相互配套有待加强。第三,政策与民企的实际需求有脱节现象,政策数量够多,但是,真正起作用的不多。第四,政策的短期性、随意性和投机性较强,稳定性差,不利于民企形成长久稳定预期。第五,民企对政策的知晓度低,政策出台及推广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某些地方官员只告知有关系的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第六,政策的边际效应下降,短期政策难以抵消周期下行的影响,需要用更大的政策力度才能達到一定的政策效果。第七,有关体制机制的内容相对薄弱,不利于从根本上完善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
推动政策落实的方式方法也存在一定问题。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针对民间投资下发了许多政策文件,各省市则据此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出现了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政策飘在空中无法落地生根的现象。另外,由于一些“中间层面”的阻碍,一些好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停留在“最后一公里”,致使许多事项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让民企享受到政策红利。中央政府对民间投资的督察督导确实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增加其紧迫感,增强其执行力。但是,频繁的督察督导也使得地方政府特别是投资主管部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没有精力对本地民间投资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制定出有价值的政策措施。同时,由于督察督导没有实质性的职责要求,最终只能你好我好,不可能有什么明显的效果。
四、改革才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有效途径
根据上文的分析,今年以来不同地区民间投资出现明显分化现象,东部体制环境较好的地区,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体制条件最差的东北地区,民间投资下降显著。从省区来看,广东和江苏等改革开放前沿地区,民间投资增长平稳,广东民间投资甚至超前于全社会投资增长。中西部也有一些民间投资的活跃地区,这些地区往往长期重视体制创新,下大气力培育发展环境、厚植发展基础。以河南许昌为例,该市人口不到500万,却拥有4家“中国民营经济500强”,占到全省的1/4,其中3家进入全省民营经济前10强。去年李克强总理视察许昌时,赞扬这里就像当年的温州,到处迸发着活力。许昌今年以来民间投资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显然不是短期政策的结果,而是长期深耕环境、创造出适宜民间投资成长土壤的结果。
按照经济学理论,决定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是收益、成本和预期。其中,形成稳定向好预期,稳定企业信心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才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一个界限清晰、规则明确、前景可测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提高民间投资意愿,促进民间有效投资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投资经历了几个快速发展时期,都与改革相联系。1992年春,小平“南巡讲话”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在之后的10年中,民营企业推进改革改制,在市场竞争中,培育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民营主体,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力的优势产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非公经济36条”,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现“两个平等”。宽松的体制环境促使民营经济迈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再一次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和潜力。促进当前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要从政策推动转向制度保障。
第一,增强关键要素获得的公平性。对于民企来讲,平等的机会、平等的待遇就是最好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到现在的阶段,已经不再是需要依靠政府特殊政策支持才能得到发展。民企迫切需要的是机会的平等。当前,政府需要做的,就是要在土地供应、金融服务、财税支持、招投标、人才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企真正的同等待遇。
第二,进一步拓展民企的发展空间。不压缩国企的空间,民企就不可能有发展空间。应限制国企对优质民营竞争性企业的兼并、收购,防止体制性倒退。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加快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步伐,制造业、商业和房地产业国企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寻求民营战略伙伴或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权,全部退出本经营领域。
第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把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放在重要位置,依法保护民企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民企经营不受干扰,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致富名誉不受损害。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民企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处理民企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和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舆论等对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第四,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荣誉感。非公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比重超过5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他们应当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应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大会以及各省的民企大会,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在反腐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避免更深伤及民营企业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仇富思潮蔓延对广大辛勤创業的民营企业家造成的思想冲击。
第五,建立正常合理的官员激励机制。为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持民间投资的发展活力,必须首先保证地方政府的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基之一。应给予地方官员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发挥地方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正常的官商交往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中央政策应主动为地方政府官员松绑。从而从根本上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体制环境。
第六,加快修改法律中不合理条款。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雇权利,过度放任劳动者辞职自由,使企业用工成本过高,企业守约成本太高,应进行修改。抓紧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允许民非机构从事正当营利性活动。保障民间出资人的资产权益,投入满一定年限,出资人的产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刘立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