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英
摘要:在税收监管问题上,会计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毫无疑问,税收监管存在着很大的会计信息依赖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我国的税收监管体系应该是一个基于会计信息支持基础上的监管体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如何让会计监管的载体更加科学合理(会计制度本身的优化) ,使其为税收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实现会计信息的供给和税收信息的需求之间的均衡。
关键词:税收监管;会计准则;财政
中图分类号:F233;F224.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5-0000-01
一、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会计信息是指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会计数据,一个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综合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财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财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因此,依法规范财务行为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二)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建立
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财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依法规范财务行为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三)有利于政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财务工作是经济活动关口,一切财务收支要在财务账册上反映。依法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消极腐败行为,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由此可见,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信息生成与揭示的基本规制,已经由许多角度得到论证,诸如产权经济学角度、契约经济学角度、公共经济学角度等, 在此不再赘述。因而,会计准则的质量对于会计信息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用一个函数来表达,即为:U=U(x,y,z)其中:U表示会计信息质量;x表示会计准则;y 表示法律环境;z 表示准则执行机制包括公司治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市场监管等。当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远不止这些,会计准则只是其中的一个技术层面,即如果会计信息本身不传递任何经济后果,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将主要取决于技术层面的完善——通过改进会计信息生成的技术过程和相应的标准(如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质量会相应地得到提高。
二、会计信息支持税收监管的实施
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救方法,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离不开市场的作用。为了降低监管成本,或者说为了避免比市场失灵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更大的监管失败,必须充分运用市场约束来加强经济监管,而市场约束发生作用的必要途径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借助会计信息监管手段对税收流失进行管理是以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为前提条件的。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起支持性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阐释。众所周知,我国的会计制度是公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会计信息要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宏观层面上,国家的会计制度体系要对税收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持,具体的表现就是实现会计制度体系和税法规制之间的协作。宏观层面上的会计制度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准则、制度以及办法。但就现阶段看来,这种协作还只限于理论上的探讨,真正的贯彻落实尚待时日。从微观层面上看,狭义的会计制度指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有关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的标准、范围和方法等方面规则的组合。微观层面上会计对税收的支持表现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上。
三、税收信息与会计信息的互相协作
税收监管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和平和的发展,它要求纳税人所履行的纳税义务能够与给纳税人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使用权利相配比。所以,税务部门到底应该收缴多大数额的税收收入,从而体现出应有的公平性,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个度的掌握从某种程度上说取决于真实、可靠、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根据市场机制理论,会计信息的供给是由包括政府税务部门在内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决定的。从会计的旨在为报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可比的信息的目标出发,作为报表信息的使用者,税务部门也希望企业的会计报表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以便能及时足额地征纳税收,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的良势运行。可见,会计业务与税收制度的协调程度与会计业务发展和处理的程度相关。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就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了降低这部分额外信息的获取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就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八项差异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这种调整减少了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为实现会计信息与税收信息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机构设立上,会计和税收的法规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这也是会计规制与税法规制在实际中缺少协调形成差异的原因之一,所以两个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和沟通是会计和税法在规制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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