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琼?张艳荣
【摘 要】 文章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内涵,分析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意识,建立有效管理激励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构建网络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程控制;盘活存量资产,搞好资产营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贫困地区
一、农村集体资产概述
农村集体资产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决定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衡量标准。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则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拥有或控制的集体资产,按照民主的原则,在有效界定集体资产产权的基础上,采取直接经营、承包等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并制定清产核资、审计监督等管理措施,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活动。
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甘肃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2013年1月,甘肃省农牧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2014年7月甘肃省陇西县政府通过了《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本文以定西市为例分析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定西市下辖7县(区)、119个乡(镇)、1829个行政村、12687个村民小组。近年来,定西市为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积极打造“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努力推动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1、临洮县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状况
截至目前,临洮县已完成了18个乡镇的“三资”监管平台网络端口开通及业务培训工作,给各乡镇统一印发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台账》,对全县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全县清理核实固定资产13473.92万元,建立完善资产、资源台账323村;完成了15个乡镇的资产、11个乡镇的资源录入工作。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设,临洮县实现了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和惠农政策的网上公开,群众登录公开平台后可以查询本村的资产、资金收支、资源情况,提高村级“三资”监管的透明度,实现了村级“三资”平台管理网络化、治理民主化、监督多元化的“三资”管理模式。
2、陇西县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状况
陇西县从2012年开始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托甘肃省“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对各村集体所有“三资”,分门别类做好了登记工作。目前,全县17个乡镇215个村完成了村级“三资”的清理登记,实现对“三资”管理的即时动态监控。
尽管陇西县有208个村进入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但很大一部分并不规范,其中2012年-2013年全县网络平台记账规范的只有139村,没有规范登记的有69个村,规范结转到2014年的有25个村,还有7个村未进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自2012年开始录入凭证至今,只有8个乡镇完全按照陇西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平台管理要求上传了原始凭证。同时由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会计人员更换频繁,造成代理会计业务生疏、科目使用及记账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巩固和提升。
三、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以定西市为例,不难发现甘肃省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全省各市区不同程度的都进行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在清产核资、界定权属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效益不高的问题。尽管目前农村“三资”管理氛围已经形成,但还存在着村级财务公开不完全、“三资”管理台帐不健全、村级不良债务难以控制等现象。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村民自主参与管理意愿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一般是乡村干部,管理的好坏并不会影响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和职务提升,一旦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亏损,反而会得到村民的抱怨和不满,基于此,村干部对管理集体资产的工作热情并不高。而作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人,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也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村民不信任村干部,害怕村集体财产取得的收益全部或大部分归村集体及村干部所有,自己无法取得相应满意的报酬。另一方面,集体资产一般无法直接取得短期利益,由于村民文化水平较低,一旦投入得不到及时回报,就会认为集体资产管理不可能取得好的收益。
2、集体资产的底数仍然不清、清产核资工作不彻底
虽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各市、县村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但是清查工作不彻底,“家产”不明、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对资源性资产大都未做登记,即使已经登记的资产,有的已报废或变卖但并未在账上及时反映和处理,有些在帐外运行,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还有部分县村未进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未及时上传村级原始凭证或对“三资”网络平台数据上传工作不认真,只上传部分内容,不能及时登记完每一年的帐,“三资”网络平台数据上传工作进展不平衡。
3、农村乡镇代理会计更换频繁,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乡镇代理会计更换频繁,由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会计人员更换频繁,造成代理会计业务生疏、科目使用及记账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巩固和提升。并且村集体“三资”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财务公开避实就虚图形式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要求及时在县乡政务公开网中公开的财务数据,并未及时公开或公开次数未达到要求。
4、监管力量不足,集体资产流失时有发生
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于产权关系模糊,分配方式复杂,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农村集体资产被挪用、占用、低价变卖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公开了财务收支情况,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抽象,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发挥市场效应,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及去向,不能实施民主监督,直接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四、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进措施
1、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意识,建立有效管理激励机制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首先要认识到集体财产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确保农民增收的现实意义。针对村干部和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等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使村民意识到个人对于集体资产享有参与管理、监督、以及获得收益等权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和村民参与管理集体资产的积极性。村干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实现了集体资产的收益大幅度增加,则相应的提高管理者的收益分配比重,同时与其当年政绩考核结果相挂钩,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对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做出贡献的村民,要建立相应的奖励方式,给予与其付出相当的报酬。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乡镇必须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由纪委牵头,乡镇财政所组织实施,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集体财产数量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的合同要依法律规定予以变更或撤销,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达到保护集体财产的目的。其次要做好账实清查工作,要结合实际财产量、种类以及价值核对账面资产,对漏填或多填的财产及时更正,对已有的财产要做好明细记录,根据财产的性质妥善分类,对分类不清的资产应依据集体财产管理规定进行划分,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清查工作的全面、不遗漏,确保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掌握,维护农村集体利益。
3、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民主决策是村处理本村重要事务的主要方法,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防止村干部集权专断,村级干部应尊重村民意愿,对于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置要经过村集体成员和代表的同意,防止管理流于形式。完善集体资产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应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着手,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制度,集体资产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提高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益,同时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民主监督上,一方面乡镇政府应加强监管,根据村集体财产内容落实监督制度,不定期对村集体财产账户和财产进行清查,并组织专门人员下村抽查村集体财产管理工作,并要求各村定期上报村集体财产管理现状,同时要加大村务公开栏对村集体财产的宣传,使村民对村集体财产违规问题有大致的了解。此外要为村民提供举报平台,可以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为村民举报提供便利。
4、进一步构建网络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程控制
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对村级“三资”原始票据、经济合同文本等原始资料,通过人工和扫描录入系统数据库两种方式,保持经济活动的原貌。同时,由系统在后台自动记录各项日常操作,对账务处理进行全程记录,对每笔业务、每个环节的处理过程,在系统中均可追溯、可查询、但无法更改,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开展村、组债务的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建全债务台帐,逐步改变村级财务公开的操作主体,形成政府公开,由乡镇财务管理中心以季度为单位汇总各村财务情况,打印财务明细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对村会计进行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村会计的水平,对于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核算监督,对于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状况要定期在村内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
5、盘活存量资产,搞好资产营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可以采取如股份制、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方式,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可以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建立不同的经营组织形式,对荒山、林地等资源性资产,通过使用权的拍卖和跨区域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持续发展。对经营性资产要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权,按规定收取占用费,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制,确立增产、增值目标,实现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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