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小屯18号墓出土玉戈朱书考

2016-09-22 09:49吴雪飞
殷都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文字安阳

吴雪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安阳小屯18号墓出土玉戈朱书考

吴雪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安阳小屯M18出土玉戈朱书中,“”的“”当为“执”字异体,“”当为“秉”字异体,“”即“执秉”,指玉戈用以执秉。“□在兆执秉”指玉戈为某在兆时所执持,此句是记录玉戈的用途。“才(在)入”的“入”为进献之义,“才(在)入”指玉戈为方国所进献,此句是记录玉戈的来源。

安阳小屯;玉戈;朱书

197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安阳小屯妇好墓周边发掘了两座殷代墓葬,其中南边的18号墓出土了一件珍贵的朱书玉戈,玉戈曾绿色,上有用毛笔书写的朱色文字“□才(在)才(在)入”等八字(图一),字迹挺拔秀美。[1]发掘者对朱书进行了初步的释读,此后学界对朱书的内容探讨较少。笔者尝试考释玉戈中的“”二字,并对朱书文义谈一点自己的理解,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图一 朱书玉戈摹本

古文字“丙”字字形表

可以看出,玉戈“A”字上部所从之“丙”写法瘦长,与甲骨文B、C、D的写法比较接近,其“丙”字中部填实,又与商金文E和F的写法近似,因此玉戈A字上部所从确当为“丙”,A从丙从又,当隶定为“”。

“秉”为执持之义,《说文》:“秉,禾束也。从又持禾,会意。”郝懿行谓:“是有执持之义。”[9]“秉”在文献中常训为“把”,《毛诗·大田》:“彼有遗秉。”毛传:“秉,把也。”“秉”又训为“操”、“持”,《广雅·释诂三》:“秉,持也。”《毛诗·定之方中》:“秉心塞渊。”毛传:“秉,操也。”“秉”和“执”含义最为接近,《尔雅·释诂》:“秉,执也。”《毛诗·小弁》:“君子秉心。”郑玄笺:“秉,执也。”朱书中的“”字,不见于甲骨和金文,其以“丙”为声符,而以“又”为义符(表示“执持”),当为“秉”的形声字。朱书玉戈中的“”即“执秉”,指玉戈用以“执秉”。

古代“戈”铭中常见“秉戈”、“执戈”,或单称“秉”、“执”,其含义是用以执秉之戈。1959年湖南省博物馆从废铜中拣选出一件楚公家戈(图二),其铭文为:“楚公家秉戈”。[10]1982年年底湖北枣阳赵湖发现一件曾侯伯戈(图三),其铭文为:“曾侯伯秉戈。”李学勤先生认为:“‘秉戈’,‘秉’是执,持的意思。”[11]又曹锦炎先生在浙江某藏家处见到一件曾子戈,其铭文为:“曾子叔之执。”曹锦炎先生谓:“曾子叔之执,即曾子叔之执戈之省写。曾侯伯戈铭文作曾侯伯秉戈,秉、执义同,可以参考。”[12]1973年湖北枣阳段营墓葬出土的“□伯戈”(图四),其铭文作:“□伯之元执。”[13]“元执”的“执”亦为执秉之义。朱书玉戈中的“执秉”,与曾、楚戈铭中的“秉”、“执”、“秉戈”等含义相同,指玉戈用以“执秉”。

图二 楚公家秉戈(集成11064)

图三 曾候戈(集成11121)

图四 □伯戈(集成11201)

甲骨文“敖”字字形表

以上字形,刘钊先生视为一字,并与金文中的“敖”字联系起来,金文中的“敖”字的字形如下:

金文“敖”字字形表

图五 妇好墓出土石磬

商代墨书亦常用其他字表示进献,如“小戠出”石牌有“小戠出”,小臣系玉璧有“小臣系”,“鼄于丁”残玉片有“鼄于丁”,其中的“出”、“”、“鼄”等均为进献之义。“出”和“入”相当,指进献。“”,裘锡圭先生释为“害”,[18]谢明文先生读为“匃”,认为“匃”有“求”、“与”二义,“小臣系”即小臣系与,指小臣系进献。[19]案裘锡圭先生在《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一文中征引了“北大藏于省吾先生旧藏甲骨墨本一”中的一条卜辞:“丙午卜,贞:唯子弓(害)白马。”[20]此处的“”与小臣系玉璧的“”当为一字,表达含义亦相同,从卜辞看,“(害)”确有进献之义。而“鼄于丁”的“鼄”字在甲骨卜辞中亦可以见到,如甲桥刻辞有“我鼄五十”(合集9187),方稚松先生指出这里的“鼄”有进献、贡纳之义,并指出琱生尊中的“余大章,报妇氏帛束,璜一”的“”亦为“鼄”字,表示进献之义。[21]“鼄于丁”残玉片中的“鼄”与甲桥刻辞的“鼄”含义相同,表示进献。此外,玉石文字和甲桥刻辞中还用“见”、“示”、“乞”、“肇”等表示进献之义,此处不再讨论。

综上,安阳小屯墓出土玉戈朱书当分为三句,其中“□才(在)”即“□才(在)兆”,可能指某人在兆,或在兆进行某种活动。“”即“执秉”,指玉戈用于执秉。“□才(在)兆执秉”,指此玉戈为某才(在)兆时所执秉。这两句是说明玉戈的用途。而“才入(内)”指玉戈为“”方所进献。这一句是介绍玉戈的来源。朱书“□才(在)兆,(执)(秉),才(兹)入(纳)”的含义,即此玉戈是方所进献,而用于某在兆时所执秉。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J].考古学报,1981,(4).

[2]王蕴智.中原出土商代玉石文及其释读[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4).

[3]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89.

[4]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25.

[5]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二)[M].上海:中西书局,2011.162.

[6]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M].上海:中西书局,2012.156.

[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63.

[8]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M].济南:齐鲁书社,1989.315.

[9]郝懿行.尔雅义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72.

[10]高至喜.楚公家戈[J].文物,1959,(12).

[11]李学勤.曾侯戈小考[J].江汉考古,1984,(4).

[12]曹锦炎.曾子戈小议[J].江汉考古,2015,(1).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07.6000.

[14]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146~148.

[15]詹鄞鑫.释甲骨文“兆”字[A],古文字研究(第24辑)[C].北京:中华书局,2002.123~129.

[16]刘钊.释甲骨文藉、羲、蟺、敖、诸字[A].古文字考释丛稿[C].长沙:岳麓书社,2005.1~17.

[17]赵平安.从失字的释读谈到商代的佚侯[A].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56~64.

[20]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A].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30.

[21]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种记事刻辞研究[M].北京:线装书局,2009.62~63.

[责任编辑:郭昱]

K877.1

A

1001-0238(2016)02-0012-05

2015-12-11

[基金名称]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创新资助项目“秦汉诉讼制度渊源研究”(项目批准号:CTWX2015BS034);本成果是河南省教育厅《殷墟甲骨文字形整理》、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汉字文化遗产基础整理与传承创新研究》、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殷墟甲骨文字构形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编号“2012-CXTD-08”。

吴雪飞(1983—),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古文字与先秦、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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