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乐 陈文诗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或“澳门特区”)是世界上最大的博彩目的地。据记载,澳门2013年的博彩业营收达到450亿美元(比美国拉斯维加斯的收入多达七倍有余),来访澳门的游客达2900万人。在过去十年里,澳门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4%,这使澳门成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作为世界领先的博彩目的地,澳门提供的机会令许多国际公司都感到惊奇。意大利著名时装品牌菲拉格慕首席执行官迈克尔·诺尔萨表示:“虽然我们一直预测,巴西和印度会成为后起之秀,但对于大多数数企业来说,它们那里的商机并不比澳门多。”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国际公司竞相在澳门布局其知识产权,因此澳门特区知识产权申请量一直在稳定增长。若想在繁荣的澳门成功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必须在澳门特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因为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自动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
澳门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起源
澳门的工业产权法案,于1999年12月13日由第97/99/M号法令批准。该法律制度适用于商标、半导体产品拓扑图、专利、设计或新型、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记及嘉奖。
制定该法案的“灵感”渊于1999年生效的《葡萄牙知识产权法典》,也源于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联盟)、《尼斯协定》(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与贸易关系中的工业产权协议》(TRIPS)。
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经澳门特区居民、澳门特区法人或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成功申请后,方可在澳门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自1999年以来起,澳门的知识产权法规已十分详尽。
商标
澳门特区的法律允许公司用一个或若干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以便区别该公司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但标志需要用图形表示出来。
1.产品商标:是使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商标,用以表明该项服务的提供者。
3.联合商标:是属于由自然人及/或非合营组织法人所组成的社团所有,且由其成员在产品或服务上所使用或擬使用的特定标记。
4.证明商标:是属于监管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所有,或属于制定该等产品或服务应遵守的规定的法人所有,且用于监管的产品或服务上、或用于为其规定的产品或服务上的特定标记。
5.立体商标:是以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包装容器的立体式样构成的商标。
6.音响商标:非形象商标的一种,是以某种特定的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通过这种声响来区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7.动态商标:是基于特定的动作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8.颜色组合商标:通过多种颜色的组合,来形成独特,具有标志性的商标。
9.商业外观:嗅觉、味觉和触觉由于无法用图形表示,因此不能注册商标。
在澳门特区,商标注册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计算需历时九个月。商标注册自批准日起计七年有效,且得以相同期限不限次数续展。
侵权
商标持有人可以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提出反对及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但需证明其信誉受损且因此而带来损害)。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同意,通过出售销售、流通或在知情的情况下蓄意隐瞒假冒产品,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均会受到包括监禁和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采取包括颁发禁令、销毁或没收、罚款、赔偿损失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救济措施。
澳门特区海关行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职责,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阶段、各领域(包括公共领域)知识产权都得到保护。澳门海关拥有足够的权力,可以搜查和扣押可能违反澳门法律规章的任何商品货物,并强制执行澳门的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
个人观点
根据个人的看法及经验,笔者认为目前澳门拥有一套管理良好的规范,能够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的保障。
虽然澳门在国际公约实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从业人员擅自代表知识产权申请人,并建立注册制度的效率,以及对于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诉的效果等方面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没有人可以得出澳门特区现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充足的结论。
因此,笔者认为,澳门政府在不断发展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的努力。
澳门特区已经为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提供了充足的保护机制,以保护他们的权利。据此,企业与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先申请。澳门特区采取的是实行先申请制度。因此,笔者始终建议企业在澳门开始商业活动之前可先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除自身业务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之外,企业亦应考虑其他类别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因为澳门采用的是单一类别申请制度。
2.多维度思考。成功的商标要考虑到该法域内商标形式的语言要素、发音和其意义。这些传统标志及其音译形式可能需要进行申请。
译:袁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