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 吴凤平 王丹
摘要 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具有多阶段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特征。面向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约束,根据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基本假设,引入区间数和随机数来描述不确定性信息,以因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益为第1个阶段,以因承担减排责任而可能产生的治污损失为第2个阶段,设计实现流域经济效益最优的目标函数,并以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为约束条件,构建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ITSP)配置模型,分水污染物类别确定不同减排情形下的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方案。在三种减排情形下,2020年太湖流域各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结果表明:①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COD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没有明显变化,其NH3N和TP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②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配置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分别为[335.35, 399.75]亿元、[336.63, 401.11]亿元和[339.08, 402.74]亿元,最优区间数的下限值、上限值及期望值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分类确定不同减排情形下的配置方案,并提出方案实施的政策建议,为排污权配置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空间。
关键词 区间数;纳污能力控制;省区初始排污权;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08-0088-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8.013
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水环境恶化和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在世界各地频繁出现,导致可用的淡水资源的水量继续减少,水质日益恶化,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1-2]。为了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水问题,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并确立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3年中国水利发展报告》指出,流域水生态问题十分严峻,流域入河湖污染物不断增加,水体水质持续恶化[3]。因此,如何有效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根本上缓解水污染问题,保障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课题。
1 文献综述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确定需充分考虑水域纳污能力,是对入河湖排污总量的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主要用于改善水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4]。在省区初始排污权的配置过程中,应加强水污染物分类控制,科学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实行水体纳污能力控制。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是指政府及其授权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一定规则,确定各省区合法合理的水污染物的排放权利。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即省区初始水权微观调控层面的排污权配置,作为省区初始水权配置的第二个关键阶段和重要内容[5],是实施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条件,是排污权交易中争议最大和最困难的问题[6],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之一。同时,将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合理有效的配置给流域内各省区,实现水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关键所在。
结合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内涵,系统梳理国外与此内涵相同或相似的同类研究成果,代表性成果如下:①基于经济学最优或公平性思想的排污权配置方法。Mostafavi等[7]指出,水污染物排放量配置问题是一个包含水质模拟过程的,以改善水质和污水处理费用最小为目标的多目标规划优化决策问题;Sun等[8]基于兼顾公平效率的思想,选取水资源量、人口、GDP和COD最大允许排放量指标,构建基于信息熵最大的水污染物排放权配置模型。②多阶段的排污权配置方法。Wang等[9]提出了基于两阶段的排污权配置方法,第一阶段是通过分析加权信息熵来考察公平性,第二阶段是通过分析单位GDP的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来考察效率性。
随着我国水问题的日益凸显,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问题,即面向区域的流域或河流初始排污权配置问题,正逐渐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代表性成果如下:①单目标配置模型。高柱和李寿德[10]以通过减排保护水体环境为目标,基于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利用等比例削减法对太湖流域初始排污权进行配置。②多目标配置模型。黄显峰等[11]以经济最优和水质最优为目标,以污染物浓度控制、排污者临界排污量、总量控制及公平性为约束条件,构建河流排污权多目标优化配置模型。③多指标决策模型。于术桐等[12,13]在分析流域排污权初始配置影响因素及相应指标的基础上,构建了流域初始排污权多目标配置模型。④混合配置方法。王慧敏等[14]从多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角度,构建一种政策型政府主体监管、经营型政府主体主导、多利益相关者参与、流域工业初始排污权政府限额定价合作配置体系;王洁方[15]提出了总量控制下流域初始排污权的竞争性混合配置方法,即在模拟“排污方”在排污管理者总体控制下,以“自身排污配比最大化”为目标,按竞争性配置方法进行配置。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们主要是以配置结果体现经济最优性、公平性等为目标,以各省区的政策、水环境容量等为约束条件,构建单目标或多目标配置模型或多指标决策模型。但将不确定方法应用于初始排污权配置,解决流域入河湖主控污染物在各省区间配置的研究较少。事实上,省区初始排污权的配置对象可能是多种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使得设计一套共用的配置指标体系,实现多种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在省区间的有效配置变得不切实际。多种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被产权界定后产生的多重复杂属性,导致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问题具有复杂性特征[16]。同时,排污权权益配置和减排负担配置是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两个方面,具有多阶段性;且面对各省区的多种污染物排放需求水平,决策者很难对规划年减排责任做出精确的判断,包含很多的不确定性,且该种不确定性能够被表述为某种概率水平下的随机变量。因此,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是一个处理多阶段、多种需求水平和多种选择条件下以概率和区间数形式表示的不确定性问题,具有多阶段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征。
针对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特征,设计如下关键步骤予以配置:利用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Inexact TwoStage Stochastic Programming,ITSP)方法在处理多阶段、多种需求水平和多种选择条件下以概率和区间数形式表示的不确定性问题的优势[17-18],构建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同时,基于区间优化的思想将ITSP配置模型转化为目标上限值子模型和目标下限值子模型,通过Matlab7.0软件予以求解。最后,以太湖流域为例进行实例分析,验证配置模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的构建
2.1 基本假设
结合目前我国环境监管及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及发展趋势,作出如下假设:
假设1 利益和负担分配构成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两个方面
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是对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的分配,而按照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水污染物的入河湖排放总量必须呈现一种逐渐递减的趋势,逐渐递减的排放总量按照一定比例附随在待配置的每一具体排放权份额上面,故流域内省区i在获得污染物d排放权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在接受不断递增的排放负担的过程。
假设2 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是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一般策略
在严核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中央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虽然理论上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现实中仍无法摆脱“经济人”的利益倾向[19]。为了保证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应秉持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一般策略,即在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的约束条件下,实现经济效益最优目标。
2.2 目标函数及约束条件
2.2.1 目标函数
利用两阶段随机规划(twostage stochastic programming,TSP)方法[20],以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WP)o为配置对象,根据基本假设1,构建以因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而获得的初始排污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第1个阶段,以因承担减排责任而可能产生的减排损失为第2个阶段,以经济效益最优为目标,构建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TSP配置模型的目标函数。
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过程涉及水生态条件、气候条件、区域政策等因素,具有技术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其中包含很多不确定因素,决策者很难对流域的污染物入河湖允许排放量WP进行准确预测;产业结构的变动导致单位排污权所获得的收益BWP难以用单一实值量化;流域内各省区相关水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水生态及气候条件的改变使单位污水减排损失CWP也难以精确量化。为了表示这种不确定性,本文引入区间数的概念,以“+”表示配置参数及变量的上限值,“–”表示配置参数及变量的下限值,结合TSP配置模型的目标函数,构建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的目标函数:
将第2个阶段因承担减排责任而产生的治污损失视为期望损失。其中,EWP±idt可视为规划年t省区i对污染物d的纳污能力控制排污量GWP±idt与初始排污权量WP±idt之差,受历年来水量水平AI、历年污染物入河湖排放量WPEL、入河湖系数、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情形,较难确定。鉴于研究资料的可获取性及计算的可行性,本研究以年来水量水平和流域历年污染物d入河湖排放量作为影响排污责任配置的主要因素,故将流域AI和WPEL按离散函数处理,综合流域AI概率分布值ph(AI)和WPEL的概率分布值pdh(WPEL)为不同情形出现的概率pdh。当h=1时,表示规划年内来水量最少,排污需求最高,减排责任最大;当h=2时,表示规划年内来水量较少,排污需求较高,减排责任较大;当h=H时,表示规划年内来水量最多,排污需求最少,减排责任最小。则式(1)可变形为:
2.2.2 约束条件
根据基本假设2,设计使得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的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具体量化过程如下:
(1)体现社会效益的约束条件。在省区初始排污权的配置过程中,高效和公平是初始排污权配置公认的两大原则,流域排污权管理机构除了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外,还必须考虑配置的社会效益问题。社会效益体现在流域内各省区能够获得公平排污权,配置的结果有助于提高各省区防污及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各省区的协调发展。体现社会效益的约束条件的量化过程如下:①描述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公平性的代表性指标。借鉴相关领域表征资源初始权配置公平的代表性指标的选取标准,如Van der Zaag等[21]认为以人口数量作为国际河流的水资源配置指标更能体现配置的公平性。因此,选择人口数量指标作为表征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公平性的代表性指标。②基于代表性指标的污染物排放量基尼系数不大于现状值。计算各省区人口数量的累计百分比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累计百分比,采用梯形面积法[22],计算出规划年t基于人口数量指标的污染物d排放量的基尼系数G±dt,则其不大于现状值的约束条件可表示为:
mi=1M±it为规划年t流域所辖省区i人口数量的累计百分比,%;M±it为规划年t流域所辖省区i的人口数量,万人;Y±idt=Y±(i-1)dt+WP±idt/∑mi=1WP±idt为规划年t省区i关于污染物d的初始排污权量的累计百分比,%;WP±idt是规划年t省区i分配到的关于污染物d的初始排污权量,t/a;G±dt0为人口数量指标对应污染物d排放量的基尼系数现状值;当i=1时,(X±(i-1)t,Y±(i-1)dt)视为(0,0)。
(2)体现生态环境效益的约束条件。生态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入河湖排污量对生态系统的压力作用,目的是严格控制流域整体的入河湖排污总量,减缓入河湖排污量对生态系统的压力。为了使省区初始排污权的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生态环境效益,须要求流域内各省区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规划年t中央政府或流域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污染物入河湖允许排放量区间,由此可以确定规划年t流域内污染物d的年排污总量限制区间,记为W~P±dt。则体现生态环境效益的约束条件可表述为:
(3)体现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的约束条件。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应体现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原则,尊重现状排污情况和历史排污习惯,保证各省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连续性。保障措施是使各省区配置到的初始排污权与各省区历年配置到的平均排污权相比,变化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
其中,λ±t 为矫正系数,0<λ-t≤λ+t<1,它将规划年t省区i理论配置到的污染物d的初始排污权WP±idt与历年配置到的平均排污权WP-±id之间的差异,控制在该省区基准年t0污染物d排放量WP~*idt0 的某个百分比之内;λ±t的取值越小,体现省区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的效果就越显著,其取值范围将根据流域内各个省区的经济发展趋势、水量大小、河流的自净能力等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一般性的约束条件。一般性的约束条件包括各省区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约束和决策变量的非负性约束,即规划年t省区i理论配置到的污染物d的初始排污权WP±idt不大于省区i关于污染物d的限制排污总量GWP±idt;以及决策变量WP±idt和EWP±idt的非负性约束。即
2.2.3 相关参数的率定
(1)决策参数α±it的率定。①采用算术平均数公式计算流域内省区i的历年GDP平均值GDPi,其中,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GDP应按照起始年t=1的不变价格进行调整;②利用指数平滑法计算流域内省区i的历年GDP加权平均值GDPt;③规划年t中央政府或流域环境主管部门对省区i的偏好α±it。鉴于我国各省区的GDP值在总体上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省区i的历年GDP平均值时,倚重的近期数据越多,历年GDP平均值越大,故GDPi≥GDPi,设定省区i的历年GDP平均值占流域GDP总值的比例区间数为α±it,即[α-it,α+it]=[GDPi/(GDPi+∑ml≠iGDPl),GDPi/(GDPi+∑ml≠iGDPl)]。
(2)决策参数BWP±idt的率定。设规划年t流域内省区i的经济发展指标为Qit(WP±it),可用GDP等经济发展指标表示,令省区i的排污绩效函数用Vidt(WP±idt)=Vidt(Qit(WP±it)/WP±idt)表示, Qit(WP±it)/WP±idt可利用Matlab7.0软件的cftool工具箱,通过指数函数拟合法进行拟合,BWP±idt值由Vidt(WP±idt)/WP±idt中幂指数前的系数表示。
(3)决策参数CWP±idt的率定。根据省区i对污染物d的历年单位处理成本,利用Matlab7.0软件的cftool工具箱,基于“厚近薄远”的思想,结合省区i对污染物d的历年单位处理加权成本的散点图,选择合适的拟合方法予以确定。
(4)减排责任概率分布值pdh的率定。先对历史统计区间年的来水量水平AL和污染物入河湖量WPEL进行离散化处理,确定不同减排情形h下,AL出现的概率ph(AL)和WPEL的概率分布值pdh(WPEL)。由于AL对减排责任期望值具有负向影响,而WPEL对其具有正向影响,为了使ph(AL)和pdh(WPEL)具有可加性,应统一两个概率分布值的影响方向,故pdh=ξph(AI)+(1-ξ)pd(H+1-h)(WPEL),∑Hh=1pdh=1,其中,0≤ξ≤1,d=1,2,…,D,h=1,2,…,H。ξ的取值将视流域的具体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禀赋等而定,其值越接近于1,表明pdh受AL的影响越大;若ξ=0.5,表明WPEL和AL对pdh的影响相近;ξ的取值越接近于0,表明pdh受AL的影响越小。
2.3 配置模型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需要求解的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如下:
3 配置模型的求解
决策变量WP±idt和EWP±idt是以区间数的形式表示的不确定数,很难判断其取何精确值时,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经济效益最大,故需要将ITSP模型转化为确定性模型,即基于区间优化的思想,将模型(7)转化为目标上限值子模型和目标下限值子模型,并利用Matlab7.0软件的GA求解器予以求解。
3.1 目标上限值子模型及其求解
由于构建ITSP配置模型的目标是最大化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经济效益,因此,将目标函数f+定义为目标上限子模型,且可变形为:
鉴于目标上限值子模型(8)是一个含有复杂约束条件的优化问题,对于目标上限值子模型,利用通过Matlab7.0软件的GA求解器进行求解得WP+idtopt,EWP-idthopt,并可据此计算得出f +opt。
3.2 目标下限值子模型及其求解
同时,基于以上分析和目标上限值子模型的求解结果,可得到满足目标上限约束的目标下限值子模型:
4 案例分析
4.1 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十二五”期间,太湖治理初见成效,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2年太湖流域现状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湖量已经控制在其纳污能力547 055 t/a之内,污染物NH3N入河湖量和TP入河湖量仍大幅度超过其纳污能力(NH3N为37 487 t/a、TP为3 567 t/a)。面对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的要求,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依然很大。
4.1.1 基础数据
利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委托项目“太湖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探索”(2009-2010)部分成果资料,通过《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资源公报》、《太湖健康报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太湖流域各市区《环境状况公报》,以及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编《太湖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研究》和调研等方式,得 2000-2012年太湖流域各省区主要污染物入河湖量,如表1所示。
4.1.2 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控制总量的确定
由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 年)》、《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研究》等各个规划方案的规划范围与纳污能力计算方法不同,致使规划年2020年主要污染物入湖控制目标控制总量并不统一。为尽可能真实的反映水域纳污能力,本研究以区间数来表示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控制总量,如表2所示。
4.2 太湖流域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结果及分析
基于区间优化的思想,将模型(7)转化为目标上限值子模型和目标下限值子模型2个子模型,代入相关决策参数值,利用Matlab7.0软件的GA求解器求解。结合两个子模型的求解结果,得三种减排情形下2020年太湖流域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方案,具体见表3。
(1)从表3可知:①在h=1,2,3三种减排情形下,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COD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没有明显变化。原因是现状年三省区COD排放量之和为488 939.80 t/a,而根据《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计算成果,按照1971年降水过程P=90%作为纳污能力计算的设计降雨条件,计算得流域水功能区关于COD纳污能力为547 055 t/a,故现状年的COD排放量已控制在流域水功能区关于COD的纳污能力之内。因此,COD限制排放总量在三省区之间的配置与减排情形的关系较小,致使在三种减排情形下,三省区的COD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没有明显变化。②在h=1,2,3三种减排情形下,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NH3N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原因如下:一是现状年三省区NH3N排放量之和超过流域水功能区关于NH3N纳污
能力,即48 379.82 t/a >37 487 t/a,NH3N限制排放总量在三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将会受到减排情形的影响;二是在减排情形h=1时,即太湖流域在规划年2020年内来水量较少,排污需求较高,太湖流域减排责任较大,为了将流域NH3N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在其纳污能力之内,会相应的减少NH3N在三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③在h=1,2,3三种减排情形下,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TP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原因如下:现状年三省区TP排放量之和超过流域水功能区关于TP纳污能力,即8 306.60 t/a >3 567.00 t/a,减排情形将会影响TP限制排放总量在三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二是在减排情形h=1时,太湖流域减排责任较大,为了将流域TP入湖排污总量限制在其纳污能力之内,会相应的减少TP在三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
(2)在h=1,2,3三种减排情形下,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配置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分别为[335.35, 399.75]亿元、[336.63, 401.11]亿元和[339.08, 402.74]亿元。在h=1,2,3三种减排情形下,①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获得而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的下限值分别为335.35亿元、336.63亿元和339.08亿元,总体上呈上升或递增趋势;②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获得而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的上限值分别为399.75亿元、401.11亿元和402.74亿元,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③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获得而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的期望值分别为367.55亿元、368.87亿元和370.91亿元,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这表明若太湖流域在规划年2020年来水量较少,排污需求较高,减排责任较大时,其因初始排污权配置而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较少。
结合表2和表3数据,将配置结果与2020年水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对照分析,具体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规划年2020年关于COD、NH3N和TP的配置量较2012年的消减率,与2020年水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量较2012年的消减率相比,消减区间更加符合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如综合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的不同要求,确定2020年COD排放量较2012年消减率为[-2.55, 21.88]%,本文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考虑太湖流域的水环境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计算出三种减排情形下配置结果较2012年消减率分别为[10.01, 19.12]%,[10.01,19.45] %和[10.01,19.05] %。
4.3 太湖流域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方案的实施建议
结合太湖流域的自然条件和区域经济特点,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提出实施配置方案的相关政策建议。
(1)基于纳污能力分情形严核省区初始排污权量,严格控制主控污染物的入河湖排污量。由控制COD为主向控制COD和NH3N、TP并重转变,综合治理太湖水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结合2020年来水量和排污需求,从严核定减排责任,分减排情形确定三种主控污染物的排污权量,并以此确定各省区的控制目标。责任主体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控制目标: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来减少污染源,同时,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面源NH3N及TP拦截生态工程等措施提高污染物削减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在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全面开征NH3N和TP排污费,依据“奖优罚劣”原则,建立超标倍数计收超标排污费惩罚机制,以及污染损失补偿、治污控源奖励机制。
(2)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分类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由于2012年COD排放量已控制在流域水功能区关于COD的纳污能力之内,同时,在三种减排情形下,三省区的COD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没有明显变化。在此基础上,太湖流域可开展COD排放权初始分配有偿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并逐步扩大到NH3N、TP控制指标,培育排污权交易一级、二级市场,分类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督进排污单位加快污染物减排和深度治理。
(3)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提高维护环境权益意识。当太湖流域在2020年减排责任较大时,其因初始排污权配置而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较少。为此,太湖流域应加强
环境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太湖“藻情”的科学认识,认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具有改善人居环境、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社会效益,认识到维护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如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公众受到水污染威胁或损害时,拥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提出损失补偿等要求的意识。
5 结 论
根据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基本假设,引入区间数和随机数描述不确定信息,利用ITSP方法在处理多阶段、多种需求水平和多种选择条件下以概率和区间数形式表示的不确定性问题的优势,构建了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以太湖流域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基于区间优化的思想,对配置模型进行求解,获得3种减排情形下,规划年2020年关于三种主控污染物COD、NH3N和TP的太湖流域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方案,实现三种主控污染物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在流域内各省区间的分类配置。分减排情形以区间数的形式,计算出太湖流域各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给出实施ITSP配置方案的相关政策建议,为排污权配置决策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编辑:刘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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