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综合素养学部 ,广东 从化 510970)
李提摩太与西方经济学说在华的早期传播
李丹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综合素养学部 ,广东 从化510970)
研究晚清富强运动中,李提摩太通过著述、学堂教育、游说等形式向中国推介的西方经济政策。认为李提摩太所输入的西方经济思想对中国思想与政治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李提摩太; 西方经济学说; 在华传播
19世纪中叶以后,中西交往逐渐加深,清朝政府施行略效西法的自强运动,在华西人也试图为中国发展提供借鉴,继续强调西方国家由通商而致富的观念,并受当时中国富强议题讨论的影响,将西国火车、轮船、电报、机器、开矿等各种事物总结为西国富强政策而予以介绍,将西方发展农、工、商等经济政策输入中国,试图推动中国施行各种富强政策。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是其中较为活跃的一位。目前学界对富强思潮的研究多关注中国近代人物的经济思想,忽视西学东渐与富强思潮的关联,对西方经济思想在华传播也多集中研究经济学书而忽视传播经济学思想的政论性书籍。对李提摩太的研究已关注到其改革主张对中国变法的影响,但对其向中国引介西方经济学说的作用还缺乏必要讨论。本文试图详细梳理李提摩太的著述活动,再现其在输入西方经济学说层面的作用。
李提摩太,英国浸礼会传教士,1870年来中国传教,1916年离开中国,在华活动长达45年,对中国文教、政治发展均有重要影响。李提摩太一直致力于向中国官员、学者传播西方有用知识,在经济层面则介绍西方开利源的富强政策。早年在山东传教时,他曾经历过中国1876—1878年北方因灾害而引发的大饥荒,并曾深入山东、山西等重灾区,深刻感受中国众生在灾荒中的苦难,开始思考中国民众为何如此贫困,以及清朝官府在灾荒面前无能为力的原因。通过对比中西,他发现西方拥有先进科技,正是这些先进科技与发明创造让西方富强,西方各种发明创造也能够促使中国摆脱赤贫远离灾荒。他亦相信只要通过向官员及学者们灌输西方这些有益知识,让他们对西方科学奇迹感兴趣,“我就能够给他们指出一条路,一条利用蕴藏在自然中的上帝的力量去为他们的同胞谋福利的路”[1]136,中国民众由此才能摆脱贫困。所谓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其实就是利用各种科技发明去开发利源。李提摩太1881-1884年在山西传教期间,使用从外国购置的书籍与仪器进行演说,题目主要是天文的奇迹、化学的奇迹、机械的奇迹、蒸汽的奇迹、电的奇迹、光学的奇迹、医学的奇迹,等等,而其每次演说都强调人类应利用大自然的力量。
19世纪后期,李提摩太更是总结出西方富强之法并对外发表,提出西方之所以富强的原因不外于“交涉之益”“商贾之益”“运货之法”“格致之学”“行善之效”[2],认为开发利源尤为重要。1890年,李提摩太经李鸿章推荐,担任天津《时报》主笔,在《时报》上发表多篇关于中国改革的文章,最后结集成《时事新论》(或《时势新论图说》)出版,该书有“国政”“外国”“格致学”“矿务”“通商”“筑路”“养兵”“新学”“利源”“军务”“教务”“杂学”“图说”共十三章[3],推重开利源、筑路、通商等经济政策。徐维则在《增版东西学书录》中称该书“立言浅近,不立高论,事事可见诸施行”[4],对该书评价不低。
1891年李提摩太继韦廉臣(Alexander Williamson)任广学会督办,将自己有关国家如何治理的主张总结为养民之法等文,先后发表于《万国公报》上,继续论证其关于开利源以养民的主张。其中《养民有法》篇,列举政府如何促使国家富强之法,分为“广学”“工作”“转运”“通商”“格致兼化学”“电气”“报馆”“游历”“新学”“教化”十法。该“养民法”不仅包含经济政策,还有各种文教层面的政策。其中“工作”“转运”“通商”“电气”主要讲述机器制造、改善交通运输工具、重视通商、电报电话诸事[5],即当时西方主要经济政策。文章最后由广学会出版发行,出版时将《养民有法》改为《养民有法篇》。
广学会创办宗旨是让那些对中国有影响力的士绅接受西方知识,继而让士绅教育及引导民众。李提摩太继任广学会督办后,更将此特色充分发扬,出版大量议论中国改革的各种文章及书籍,向官员、科举考场派发大量免费出版物,密切联系政府及士人,极力推广西方富强之术。李提摩太等在华西人所介绍的各种富强思想主要集中于鼓励中国进行开发,实源自于西方经济学说中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其目的不仅是促进中国开发发展,实际也在鼓励中国门户开放,为西方在华商业与传教提供更多便益。
中国受甲午海战失败刺激而兴起变法思潮,在华西人重新总结西方富强政策,适时推出大量政论性书籍,李提摩太及主持下的广学会尤为积极,提出旨在促使中国“经济改革”的养民思想。
广学会最重视将西方治国之术系统输入中国,在甲午战争后推出大量有关“政治”改革的著译。根据1918年《基督圣教出版各书书目汇纂》书目信息,1918前在华62个外国出版机构的出版物中,有关政治方面的著译有35本,其中28本均为广学会先后出版,6本为协和书局出版,1本为基督教育会出版[6]。广学会在众多出版机构中出版政治性书籍的特点十分突出,政治类书籍亦颇有重要地位。据台湾王树槐统计,在广学会1897—1911年间出版的“改革论”书籍多达22种,在其所有非宗教类书籍中位居第三,排在人文类、历史类书籍之后,其中,李提摩太本人的著作就多达8种[7](见表1)。
表1 李提摩太政论性著述一览表[6-11]
李提摩太在19世纪末出版不少政论性书籍,大多介绍西方富强之法,其内容基本上与其早年主张一致,多包含西方农工商矿经济政策。1894年甲午战争战败后,“中国当道名人”(翁同龢)询问李提摩太“有何法整顿中国,可使不落他国之后”[1]237,他于是撰写《新政策》以应之。该书是对以往有关于中国具体如何变法认识的总结,意在为清政府提供全面建议。
《新政策》1895年曾刊登在《万国公报》上,该文首由广学会出版,后不断再版,除广学会版本外,主要有1897年武昌质学会版。书中李提摩太称中国“事机已迫,受害颇深”“盖中国之病,始也痿痺不仁而已,今则中风矣,血瘀入脑矣”[8],中国若不迅速变法,危及国家存亡。他提出教民、养民、安民、新民四纲,“养民”即“经济改革”,“教民”是“教育改革”,“安民”是“国内安定与国际和平”,“新民”是“精神的更新”[1]237。此时李提摩太的“养民”与之前《养民有法》《养民有法篇》等包含文教政策的“养民”不同,范围有所缩小,专指在经济层面的改革,内容多为西方发展农工商各经济政策与财政政策。他指出,中国各阶层较普遍的贫穷,民众每年因饥荒而死者多达几百万人,大多数官员所得薪俸多半不能自理,普通士人就幕兴馆,岁入亦不多,民众生计尤其艰辛。继而提出中国若得养民之善法,自可改善贫困窘境。其列有十余条养民之法,“通道路”“捷信音”“开矿产”“垦荒田”“劝工作”“造机器”“开银行”“铸银元”“保商贾”“刻报章”。“养民”之法多为西方农工商矿之经济政策及财政政策,比之前的养民策更为丰富具体。
李提摩太积极征求并推广西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建议。1896年,李提摩太回英国,致函“英美著名诸人,请将整顿中国之法略说一二”[9],最后将所得各议论文章刊登在《万国公报》上,随后由广学会出版,即《醒华博议》一书。目前虽未见该书,但万国公报上刊登有该文。英美各著名人士对中国治理国家提出的建议中,有不少经济政策。如美国太学院大总裁海特之复函称兴国大端有四:“养民”“教民”“化民”“安民”。其中“养民”即为各种经济政策,如农务矿务工务商务等一切“使天地间一切气质,皆可以有用并有益于人”[10]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法;英国伦敦安民报馆主笔牧师花拉士则称“养民”之法有七端:“严正地土”“广立公司”“考究银行”“举行钞票”“使民皆有生业”“使人各得自主”“教民”[11]。总之,英美各人的治国意见在经济层面无非都是开铁路、兴公司、开矿、重商等西方经济政策。
《生利分利之别》(又名《生利分利之别论》),全书仅26页,是李提摩太介绍西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一本经济学专门著译。该书早在1893年《万国公报》上就有连载,名为《生利分利之法一言以破万迷说》和《论生利分利之别》。前篇为“李提摩太著,铸铁盫主译”,后篇为“缕馨仙史译稿”[12],“铸铁盫主”和“缕馨仙史”均是蔡尔康笔名。此《论生利分利之别》文与书论一内容一致,《生利分利之法一言以破万迷说》则与书论二内容一致。不同研究对《生利分利之别》是李提摩太所著还是所译有不同记载,《万国公报》上《生利分利之法一言以破万迷说》一篇则直接注明为李提摩太所著,蔡尔康译,而《增版东西学术录》书目亦称该书为李提摩太所著,蔡尔康述[4]83,但《基督圣教出版书目汇纂》则指出此书为李提摩太所译。本文在此暂时认定此书为李提摩太所著、蔡尔康译述。
该书1893年由广学会首次出版,除广学会本外,还有1897年西政丛书本、1897年质学会质学丛书本、1901年富强斋丛书续全集本。各版本中1897年质学会本与1901年富强斋丛书续全集版本书名有所差异,为《生利分利之别论》,本文以1897年质学会本为讨论对象。
李提摩太该书发行量较大,仅广学会在1897—1911年间就发行10 000册[18]223。《生利分利之别论》一书,实际输入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学说,当时西人以“Productive and Non Productive Labor”为此《生利分利之别论》的英文书名[13],在如今经济学中表达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西方经济学原理中有关生产三要素即土地、劳动、资本之说,是西方经济学说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不仅与财富生产问题相关,也是财富分配问题研究中工资、利息、利润等涉及的重要原理。李提摩太将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劳动”与“生产”的关系用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语境表达出来,而使“劳动”等西方经济学相关概念有与英文不一样的内容及表达。
《生利分利之别》之论一分“利非独力所能生”“利非现力所能生”“利宜预储人力而生”和“利宜广增新法以生”四条,论述西方经济学原理中有关劳动与生产的关系,如劳动力如何才能生产更多财富等事,提出生利分利之别,论述何为生利之人,何为分利之人,“凡能出力以使国富者即属生利,反是或更糜国之财皆属分利”,指出农工商等创造有用之物者是生利之人,歌伶、教师等提供无形商品与服务者也是生利之人,很明显是源自于西方经济学说中有关财富包含无形的服务之理论[14]8-10。其所论述的生利分利之别即西方之经济学中有关劳动力有生产财富的劳动力及不能生产财富的劳动力之分等内容。《生利分利之别》之论二则在生利分利理论基础上,主张国家要富强则应当使生利多而分利少。如何生利多分利少,那就要发展农工商,大力发展教育以提高国民素养,促使各行各业采用和发明新技术[14]1-5。《生利分利之别》一书影响极大,梁启超本人在阐述经济思想时就时常用到生利分利之别的概念,时人各种论说中也常如此。
李提摩太的《生利分利之别论》一书在当时发行超过万册,所阐述的生利分利之说影响较大。这些思想和概念经由士绅的宣扬又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1910年,生利分利说之盛以至于左右有志之士凡是议论中国不能富强时都归结为中国生利的人少,分利的太多[15]。梁启超的生利分利之说极有可能源自李提摩太之说。20世纪初期士人也利用白话报对下层社会进行启蒙,当中不少文章就宣扬生利分利学说来强调生利、兴利之必要。他们强调生利分利之法是国家富强的关键。“他们各国,专讲生利分利,全国无论男女,人人都有一宗养身的营业,总要叫生利的多,分利的少,然后才能富国强兵”[16]。有人直接指出在中国只有“农工商贾”才是生利之人,其余“妇女”、男子中的“闲人”“念书做官的”“军营当兵的”“宗室觉罗满蒙汉旗人”“大绅富户贵子弟”“坐吃山空的游手匠”“残疾废人”“未及岁的儿童”均是分利之人[17]。类似这样采用生利分利之说突出农工商业及农工商者的地位,在当时白话报刊中经常出现。生利分利之说在其余议论中也颇为常见,如有人提倡要推广机器振兴实业、要讲求生利、主张中国的外债要用在生利事业,以及振兴女学教育、振兴八旗生计、分析中国贫穷的原因等,都用生利分利之道理进行阐述,其中有不少是下层社会寄文,即可见此思想的影响之大。
除著述外,李提摩太本人也积极与清士人、官员交往,试图影响士人及政府。19世纪70年代,他在山东一带传教时,利用各种机会向士人及官员传播西方有用知识,除给官员们做各种演说外,还向中央及地方官员提出各种建议,19世纪70、80年代就曾向山东巡抚丁宝桢建议开采矿产、兴办棉纺织厂;向山西巡抚曾国荃建议修筑铁路;向曾国荃、李鸿章、左宗棠和总署等建议引入西方现代教育;向时任山西巡抚张之洞建议在山西炼钢、开矿。中日甲午海战失败后的1895年初,李提摩太曾三次赴张之洞府中,与其商讨中国如何应对战败局面及改革之事,亦向正准备赴日本谈判的和谈代表张荫桓建议和谈及中国改革之事。1895年,李提摩太前往北京与清政府接触以期商讨传教自由问题时,先后接触到李鸿章、翁同龢、恭亲王、孙家鼐、张荫桓、刚毅等清政府要员,亦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有密切往来。在试图缓解中外传教一事上的紧张关系时,也与官员及维新人士探讨关于中国改革问题。从李提摩太个人在华活动来看,其发表、出版的关于中国改革文章、书籍,以及与官员、士人的密切往来,不论是对政府的自强运动或维新人士的戊戌变法,或对19世纪末的变法思潮都有一定影响。
总之,李提摩太对西方经济政策及经济学说的引介,主张与推动中国施行变法改革,对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发展层面均有一定作用。
[1] 李提摩太. 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M]. 李宪堂,等译.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5.
[2] 李提摩太. 广学会第六年纪略[J]. 铸铁盦主,译. 万国公报, 1894(60):14119-14121.
[3] 广学会书目[Z]. 上海:广学会, 1898:3.
[4] 徐维则. 增版东西学书录[M]∥熊月之:晚清新学书目提要. 上海:上海书店, 2007:153.
[5] 李提摩太. 养民有法[J]. 万国公报, 1893(54):13727-13730.
[6] 雷振华. 基督圣教出版各书书目汇纂[M]. 汉口:圣教书局, 1918:131-133.
[7] 王树槐. 清季的广学会[J].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73(4·上册):215-216.
[8] 李提摩太. 新政策[J]. 万国公报, 1896(87):15935-15946.
[9] 李提摩太. 醒华博议并序[J]. 万国公报, 1898(118):18083.
[10] 李提摩太. 醒华博议:美国太学院大总裁海特复函[J]. 万国公报, 1898(119):18129.
[11] 李提摩太. 醒华博议:英国伦敦安民报馆主笔牧师花拉士开来条例[J]. 万国公报, 1899(120):18196-18200.
[12] 李提摩太. 生利分利之法一言以破万迷说、论生利分利之别[J]. 铸铁盫主,缕馨仙史译. 万国公报, 1893(51/52):13513-13517,13577-13578.
[13] 王树槐. 基督教教育会及其出版事业[J].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71(6):223.
[14] 李提摩太, 蔡尔康.生利分利之别论[M]. 武昌:质学丛书, 1897.
[15] 录《白话新报》:论商界宜保守利权[J]. 杭州商业杂志, (2):55.
[16] 名利说[N]. 京话日报, 第467号:245.
[17] 生利分利[N]. 京话日报, 第671号:271-272.
【责任编辑孙立】
Timothy Richard and Communication of Western Economics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LiDan
(Department of Comprehensive Literacy Teaching, Nanfang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0, China)
Timothy Richard introduced economic policy into China through newspapers, books, school teaching, lobbying, and other channels in Sino-foreign cultural exchange activities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Western economic thought that Timothy Richard introduced had important influence 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
Timothy Richard; Western economics; communication in China
2016-02-02
李丹(1984-),女,湖南涟源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讲师,博士。
2095-5464(2016)04-0437-04
F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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