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监管的若干建议
养老服务社会化以后,由于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管体系的变化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相关力量,发挥政府监管、相关行业和社会监督三个积极性,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强化政府监管职能。首先,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标准体系。再次,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成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首先,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其次,加强内部管理,实现行业自律;再次,引导养老机构成立民主管理小组。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作用。首先,建立养老服务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次,建立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最后,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包括老年人口数据库、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软件;政府的养老服务业指标检测系统;养老服务远程培训平台等有关的内容。
(摘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作者:马晓黎 王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