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庆彦
企业达标排污造成损害也应承担责任
文|元庆彦
2015年9月,S市连日降雨。该市一家造纸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由于沉淀物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流入下游Z某承包的鱼塘,导致鱼大量死亡。Z某将此事反映至S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取水样后经监测,污水各项指标均不超标,属达标排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多次调解,造纸厂均以排污达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无果后,Z某一纸诉状将造纸厂告上法院。经法院和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讲解各项法律、法规,最终达成调解意见,造纸厂同意承担赔偿责任,Z某撤诉,该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造纸企业应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虽然直接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但《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现行的环保单行法律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还是有些不同。例如,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如果遇到《水污染防治法》与《侵权责任法》规定不一致时,还是要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本案焦点问题
本案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造纸企业达标排污是否能成为免责条件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在实践中对于合法达标排污是否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界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过去有的法律将“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所以应当坚持;另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并未区分是否合法排污,而是不问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一律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即使污染者的排污行为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是只要造成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解释》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污染者对所排放污染物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只要是排放了污染物,并产生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造纸企业以排污达标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到支持。
举证的责任问题
《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Z某应当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造纸企业污水流入了自家鱼塘,并因此导致鱼死亡,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具有关联性。而损害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后应指出的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本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属于特殊的诉讼时效。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环境污染的行为人尽管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即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污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这意味着合法行为(如排污达标或缴纳了排污费),只要导致了损害后果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免予承担行政责任。通过本案也可以警示众多的排污企业,即使合法达标排污也应加强管理,避免造成污染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省沙河市环保局)
湖南常德129家环境风险企业环保专干受训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3+3”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对首批纳入环境安全清单的129家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专干进行了环境安全防控知识的培训。培训中,环境应急专家详细讲解了环境风险防控应对与处置、应急预案编写要点、现场应急处理常识、风险源的识别、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知识,并特邀专家就常德市在线营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加强的工作进行了讲述,防控办领导就建设“3+3”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相关内容作了探讨性发言。
现阶段,常德市环保局正在着手探索建设的“3+3”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主要由环境责任、权力、安全三大清单和技防、群防、协防三大体系构成。其中,129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首批环境安全清单动态管理,并作为基础依据融入常德市“3+3”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力促对环保安全隐患和环保突发事件实现有效防控。
(梁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