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雄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5)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动态及其展望
吴易雄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5)
近年来,学术界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学术活动,产生了一批重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成果。学术发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概念界定日臻清晰;多样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成为关注焦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不断深化;农业发达国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经验及启示研究成为热点;多理论视角探究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影响因素;多维视域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价值;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研究渐趋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与路径研究备受关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立法研究逐步展开。未来的研究将更加立足于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即侧向于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及培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等方面,研究的成果将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达到实践研究的最终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培养机制与路径;立法研究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6.0085
21世纪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大课题。特别是近5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研究关注度、深度和广度越来越明显,尤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越来越密切,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对培养造就大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起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国内外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研究,根据目前已有的文献资料显示,涉及的范围宽泛,既有实践性层面的研究,又有基础性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界定、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现状分析、体系构建、体制机制建设、政策和对策建议等方面开展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既丰富和完善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内容,同时也增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影响力与生命力。
(一)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学术活动
近年来,全国已频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学术活动,围绕“农林教育综合改革与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合作社多样化发展形态”“如何做规范的合作社案例研究”等主题展开讨论,推动了成人教育学科的不断发展与成熟。
(二)推出了一批重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成果
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高质量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和高级别课题有所突破,研究内容与现阶段国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有关政策密切相关,很多成果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转化和推广应用。通过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查找,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了解到,2009—2015年的6年期间,2014年吴易雄主持的《城镇化进程中“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成人教育一般项目)及2015年徐辉主持的《新常态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与政策研究》、张亮主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研究》(应用经济一般项目)立项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通过CNKI检索到文献1 407篇(见表1),检索时间为2015年9月8日。其中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期刊以上级别的论文近500篇,占36%,表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的成果的质量是较高的,为实际工作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践起到了推广及应用效果。
表1 中国知网检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情况 篇
续表
机构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32) 河北农业大学(20) 中国农业部(16) 中国农业大学(14)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3)石家庄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9)南京农业大学(8)山西农业大学(8) 福建农林大学(8)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7)河南省夏邑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7)湖南农业大学(7)吉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7)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7)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发展与信息研究所(6) 中国农业部人事劳动司(6)江苏省泰兴市农业干部学校(6)四川省农业厅(5)江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北京师范大学(5)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 中国人民大学(5)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4) 中国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4) 中国农业科学院(4) 浙江省富阳市农业局(4) 湖南省石门县农业局(4) 云南农业大学(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4) 甘肃省农业职业技术学校(4)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4) 四川大学(4) 承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4)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4) 湖南师范大学(3) 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3) 江西农业大学(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3)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9)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5) 湖南省教委科研基金(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3)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3)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2)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1) 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1)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1) 湖南省科委基金(1) 江苏省科委社会发展基金(1)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1)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1)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
注:括号内为发文数量,数据来源: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概念界定日臻清晰
不同的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概念的界定就有不同,但目前已基本达成了共识。新型职业农民具有“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社会尊重”的基本特征(李志远等,2006)[2]。美国人类学家Eric R.Wolf(埃里克·沃尔夫)1966 年在其著作《农民》中提出,“传统农民”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使得利润最大化(陈池波等,2013)[3]。熊云飚(2009)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劳动者,更是新生产者,是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新一代劳动者,是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是农村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4]。曾一春(2012)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征[5]。赵帮宏等(2013)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拔尖型”、“生产经营型”和“技术服务型”三类,是未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6]。孙翔(2014)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并主要来源农业的一类农民[7]。华芳英(2015)提出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为主业,具有现代文明素养、开放的视野与创新的意识、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顺应农村、农业改革而需要的,具有从事农业活动的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水平,又以农业作为专业工作与主要收入来源的职业群体[8]。
通过分析,学者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界定,都有一定的学理性,都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主要以农业作为产业,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规模经营获取农业经营性收入。根据美国人类学家艾瑞克·沃尔夫的定义,“farmer”是指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的从业人员[9]。因此,本研究提到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四型”农民,即:一是高素质型农民;二是专业型农民;三是组织型农民;四是创业型农民,是一群活跃在农村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和新农村建设者。
(二)多样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成为关注焦点
国内外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有了较深入的探索。国外学者围绕东亚、西欧和北美3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展开研究,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共同特点是管理法制化、主体多元化、投入规范化(欣然,2012)。国内学者则从有利于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质量的角度出发,探究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之道。李金文(2007)指出,要建立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要大力推进培训机制创新,探索“订单式”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殷英(2009)认为,建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要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体系;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立法力度。张亮(2010)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形成过程实际是各个构成要素优化组合的过程[10]。朱启臻(2011)建议建立良性机制,培养现代化职业农民,如启动职业农民培养工程、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11]。王青立等(2012)总结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新模式,即该院在当地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索出“自主考试、免费就读、弹性学制、定向使用”的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之路[12]。赵帮宏等(2013)认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基本可分为“三类十一型”模式[6]。吴易雄(2014)提出,构建“农业高校+现代农业示范区+返乡务农”的“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并认为,要有效推行这种模式,需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从硬件和软件上加强建设,才能实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能力的目标[13]。邓勇等(2015)认为,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模式上可以选择自选模式、示范引导模式、典型案例模式、模块式培训模式、五天培训模式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培训质量[14]。
不难发现,国内外学者们都在寻求不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质量。但是,究竟何种培养模式最好,实际工作部门更倾向于采用何种培养模式,学者们并没有作出科学评价,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只是一种定性的分析,而没有作出定量的可比性评价。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不断深化
学者们针对实际工作部门试点工作的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研究发现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张桃林(201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法制保障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和覆盖面窄等问题[15]。李俏等(2013)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不符合地方农村发展实际、培训方式不符合农民生产习惯、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脱节[16]。吴易雄(2014)认为,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着农村劳动力“低素质化”、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政府投入“低度化”、农村劳动力观念“落后化”、农业生产“兼业化”、法制建设“低全化”等多重困境。基于此,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迫切需要政府、基地、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市场带动、农民主动的“五轮驱动”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人才智力支撑[13]。丛雨(2015)分析了当前政府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培训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化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风险的机制、缺乏营造培育职业化农民的社会环境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的各种机制,包括强化政府的责任、完善农民职业化教育培训制度、形成促进新型农民职业化的长效机制、构建促进职业化农民主体间自主联系和互助的内生发展的有效机制[17]。
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来看,值得肯定的是,均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但是,笔者发现,这些研究在问题的剖析上基本上是大同小异,挖掘的深度和广度还有拓展的空间,这样提出的对策措施才有很强的实践性。
(四)农业发达国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经验及启示研究成为热点
以美国、日本和新西兰等极具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培养主要是依靠立法支撑、教育和培训、强化服务和管理等手段促进职业农民的培养[18-21]。农业部张桃林副部长认为法、德、英、美、日等国都普遍重视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经营资格准入和持证农民的权益保护(魏登峰,2012)[22]。有的学者重点探讨了国外提高从业能力、支持发展相关农业、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农业补贴政策、发放专项贷款、对农业学校进行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政策(李国祥等,2013)[23]。纪文婷等(2014)对比韩国、美国、法国的农业特色认为,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职业农民的培训效率,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24]。李逸波等(2015)通过分析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4个金砖国家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政策和经验,发现金砖国家培育职业农民,应注重职业农民培育的立法保护;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民教育体系;实施农科教结合,发挥农业科学技术对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作用;制定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全面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5]。
不容否认,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国际经验具有可供借鉴的价值,因而学者们积极地挖掘和总结这些经验,这是一种较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是,毕竟各个国家的国情,同一个国家的省情、市情和县情、乡情及村情是不同的,所以,在充分吸纳国外有益的成分外,更多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寻找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最佳方式方法。
(五)多理论视角探究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影响因素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系统工程,受到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学者们为此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赵帮宏等(2013)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选择应考虑制度因素、经济、文化和资源条件因素、农业发展因素、技术因素和人员因素[6]。吴易雄(2014)提出,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因素是人口结构因素、生产经营因素、务农收入因素、培训需求因素,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加强后续跟踪评估[26]。
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影响因素的学者还不多。事实上,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从经济、管理、社会等学科角度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找准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因素,为决策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多维视域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价值
学者们就为什么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展开了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吴易雄(2014)在湖南省平江县和醴陵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现代农业、保证农业后继有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7]。陈别锐等(2014)认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是促使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渠道,是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迫切需要[28]。
目前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的理论价值上,而且已普遍成为全社会共识。事实上,其实践价值要超越其理论价值。其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主管部门对培养单位的培养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其了解培养单位工作动态、培养能力和水平、培养质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解决培养问题,加强宏观管理,合理优化双师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培养和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对新时期促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规范发展及其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我国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
(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研究渐趋推进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是指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过程中,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办机构、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在内的要素统一连接成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共同体,以培养造就一支精干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学术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研究十分关注,代表性的观点有,邓泽国(2014)提出,利用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借鉴发达国家对农民进行远程教育与培训的经验,发挥远程教育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完善中国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9]。童洁等(2015)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18]。
虽然理论工作者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研究中,普遍考虑到的是从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认定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构建。但是从体系的定义中不难发现,这样构建起来的体系是不完整或不完善的。一个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应当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涵盖其中,前面3者是先导,后面两者则是保障,“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才是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需要。
(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与路径研究备受关注
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个好的机制和路径非常重要,而且学者们对此研究的热情也日益高涨。有学者就提出,必须完善农村人力资本提升的教育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剖析机制,以及健全职业农民培育外部社会环境的制度机制 (沈红梅等,2014)[30],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引入“参与式”的培育理念,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31]。吴易雄(2014)进行实证分析表明,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面临机制体制建设的问题,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需要建立培养制度,遵循培养规律;需要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培养活力[32]。华芳英(2015)提出,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人才观;必须多方合力,建立完善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必须精心设计,构建多维、立体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8]。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与路径研究的精力是很多的,很多的培养机制和路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关于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的探索是长远的,需要不断地实践和不断地研究,从中探索出最有效的机制和最可行的路径。
(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立法研究逐步展开
国外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行动上,都远远超越了我国。国外学者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的立法问题较多,而且主要集中于国家立法保障方面 (倪慧等,2013)[33],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践层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从1862年的《莫里尔法》到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农民教育体系[34]。我国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方面,郭智奇、杨慧芬等都认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上,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立法,在完善运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36]。有的学者提出,出台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为各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法律保障,从法律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培养形式、基地建设、政策支持与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绩效评价、跟踪服务”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链条,实现“学历+技能+创业”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13]。在实践层面,尽管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我国国家层面的农民教育培训立法尚未完成,地方性法规也只有甘肃省和天津市出台了《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步伐,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迫在眉睫。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但在国内还是一个短板。因此,学术界要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立法研究,从理论上推动立法部门积极行动,尽快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和公务员、教师及医师一样体面的职业。
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如火如荼,参与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产生的成果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背景、职业教育培训、高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衔接、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研究等选题都有所涉及。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研究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如何增加、提升、搭建多方面的研究平台,也是今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学者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研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学者们需不断关注相关领域的研究,积极总结经验与教训,从而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通过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研究动态,笔者认为,从价值取向看,学者们今后研究关注的重点和主流将立足于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即侧重于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及培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等方面,研究的成果将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达到实践研究的最终目标。与此同时,学者们今后研究的学科视角也将不单纯以教育学为研究视角,而是会更多地从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和心理学及经济学等层面选题,形成一个多维学科视角研究的趋势,其产生的研究成果将更有利于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发展壮大。此外,今后有关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的成果,包括政策类、课程类、信息类的题材将会受到更多研究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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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伟霄)
2016-05-0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践”(编号:2015T80872);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质量保障视野下‘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2015RS4041)。
吴易雄(1976-),男,湖南新化人,博士,教授,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终身教育。
G725
A
1008-6927(2016)03-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