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彬
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台湾恐无管辖权
许文彬
台湾知名大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近日,肯尼亚台湾电信诈骗嫌疑人遣返事件,在台湾岛内闹得沸沸扬扬。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本案事实非常清楚,本案因犯罪行为、结果地分别在肯尼亚、中国大陆,台湾恐无管辖权。而且“台湾人”在境外涉嫌诈骗罪,并不适用刑法。
这几天,我也关注了岛内的各大媒体,发现一些人也在呼吁,认为台湾人犯罪,应由台湾法律来审判,而且声浪一波高似一波。对此,我始终认为,电信诈骗是司法问题,不论是哪国人、哪地区人,均应该就法论法,而不要流于情绪化,用情绪来代替法律。即便是台湾人有犯罪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这是做人的原则问题,更是法律的尊严所在。法律是任何人都不能肆意践踏的。切勿因本案来混淆价值观。
根据台湾地区的“刑法”第4条规定,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台湾地区领域内者,为在台湾地区领域犯罪,这样台湾才能按照“刑法”进行处罚。但肯尼亚台湾电信诈骗案,很明显台湾嫌疑人是在肯尼亚设电信机房向中国大陆人士诈骗,犯罪行为地、结果地分别在肯尼亚、中国大陆。由此,根据台湾地区的“刑法”,台湾恐无管辖权。
再者,“刑法”第5条规定,台湾人境外涉犯只有10种罪,适用“刑法”处罚。但这10种罪却并未包括诈骗罪,且诈骗罪也非法定本刑3年以上之罪,不属于境外犯罪追诉范围。
我对大陆司法也有深入的观察了解。我知道,除了一些政客别有用心之外,一部分台湾民众也支持将台湾嫌疑人押回台湾审查的声浪,不愿台湾嫌犯在大陆受审,我想,他们应是担心大陆的司法侦审程序不正义,恐受到陆方以不正当手法取供。其实,这种担心,已经是非常不必要和多余的了。大陆如今经过积极的司法改革,特别是近些年来的深度改革,先不说不会出现也没有台湾人认为的那种严刑逼供的情事,其司法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已经不输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了。我对大陆司法制度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