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忠良
(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湖北 武汉 430205)
高校体育场馆成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益补充研究
宋忠良
(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探究了高校体育场馆成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益补充的时代背景,论证了高校体育场馆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益补充的相关依据及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对提高高校体育公共服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高校体育场馆;融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困境;策略
投稿日期:2015-12-03
随着《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推进,人民在追求生活质量的同时越来越关注体育锻炼。当前我国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把公共服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公立高校作为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在我国称为事业单位),因此具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责与功能。高校拥有丰富的场地设施等资源应为构建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贡献力量。因此,高校体育场馆融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社会体育资源不足,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
1.1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定位与选择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目前,随着国内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公共服务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在公共服务的内涵上取得了基本共识。公共服务是以政府等公共部门为主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一般来说,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基础科技和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例如,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体育场地设施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健身需求等。只有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因此,加快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民健身工程的不断推进,“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五十年”“健康第口”等健身口号带来的新观念与新思想,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加入到全民健身队伍中来。目前,我国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与有限的社会体育公共资源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为公民提供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已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体制原因,我国长期以来,体育行政部门一直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是体育行政部门。但是在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情况下,以“政府包办”为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诸多弊端,如资源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方式简单、制度缺位等,使体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基于此,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系统。2006年《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指出强化政府的政策规划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对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作为重要的目标。由此可见,构建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的重要任务。
1.3 高校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
高校拥有丰富的体育资源,高校体育场馆也有其他体育场馆不可比拟的优势,在政策、人才、信息、物质和地位这些方面存在较大优势。但是由于其与社会联系的复杂性,所以在对社会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目前我国加快发展体育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使高校体育场馆更好地融入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服务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热门话题。为了更好地使学校体育场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国家近年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体育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等一系列的法规办法,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特别是2006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拉开了学校体育场馆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新篇章,众多高校体育场馆开始对外开放。
1.4 我国高校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
第一,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美国在沿袭了德国柏林大学培养专门人才传统功能和其创立的科学研究这2大功能基础上,提倡大学应为经济社会服务,即社会服务这一第三职能。当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已成为高校的3大基本职能。我国也强调高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第二,提供公共服务是我国高校应尽的基本职责。在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体主要是政府,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教育事业单位,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当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由此可见,不管是从现代高校的基本职能还是我国高校作为广义政府的范畴来看,高校都应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也是高校的基本职责所在。
2.1 理论依据
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实际是一个参与者。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当前主要以政府为主,但是也鼓励私人的或者非营利的组织与团体积极参与,寻求问题解决当前体育公共服务不足及不均匀的状况,从而构建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由体育公共服务的最重要提供者——政府来负责。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之一,但并意味着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生产,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事业单位。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或者说公共服务机构,具有非营利性特点。因此,高校通过利用体育场馆设施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生产,满足民众的体育锻炼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可以说是高校的基本职责和分内之事。
2.2 政策依据
当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已成为高校的3大基本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1条将社会服务确定为高校的3大职能之一。对于高校来说,其社会服务职能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功能,其中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包括体育资源)为社会服务为其间接功能。
国家鼓励包括高校等事业单位为当地、当时的体育公共需求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等一系列的法规办法,这些文件密切关注学校体育设施与社会共享,并且鼓励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其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等相关规定。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仅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公民权利实现的途径之一。根据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公民基本权利规定,全体公民具有享受体育权利的均等权。高校通过利用体育场馆设施参与体育共服务的生产,满足民众的体育锻炼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为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2.3 实践依据
自2008年国家颁布“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后,全国各地都在摸索和总结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模式与办法。上海市杨浦区依据区内普通高校体育场馆的优势,形成了一种典型的运营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这一模式主要由杨浦区政府、街道、高校及社区俱乐部等进行组织,政府负责购买和监督,指引发展方向;街道负责整个工作的协调与运行;社区俱乐部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而高校负责提供场地设施的。在购买场馆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街道、社区俱乐部、高校、居民共同协作,由政府出资补贴,社区参与管理,引入市场机制为居民提供优质体育公共服务。目前,该模式被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引入,逐渐成为主流。政府购买高校体育场馆服务,使学校体育场地得到充分利用,也是高校体育场馆融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典型实例。
3.1 高校体育场馆面临体育教学与全民健身锻炼场地分配的两难选择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规定,目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生均面积远远低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标准。教育部规定10 000人及以下高校人均室外场地设备基本配备为生均4.4m2,10 000人以上为4.7m2,而其发展性指标更是达到5.6m2。但是据第6次全国体育场馆普查结果显示看,2013年末我国学校体育场馆的数量为660 500个,占全国的38.98%以上,与第5次普查相比增加了102 456个,增加18.4%。高校体育场馆面临日常体育工作开展不足,同时根据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要求,还要承担社会群众体育重任,因此对于满足学校体育教学相关工作和向社会开放两者之间难以兼顾,陷入两难境地。一般来说,高校体育场馆建设的位置毗邻城市社区中心或城市中心,同时场馆由于实施水平高低不同也会导致其社会开放度的不均衡,很多高校体育场馆面临体育教学与全民健身锻炼场地分配的两难选择。
3.2 高校体育场馆实施及开设项目难以满足体育锻炼者的健身需求
高校体育场馆建设所涉及的成本主要包括前期成本、中期成本和后期成本。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配备与器材设施的维修、员工薪酬等后期成本是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核心部分。高校体育场馆从建设到运行投资巨大,必然要通过向社会开放,才有可能回收巨额成本。但是,当前高校体育场馆受到资金短缺及免费开放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场馆设施存在破损或陈旧,造成广大体育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学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的时忽视了健身人群的需求,普通健身大部分喜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健身活动和广场舞等活动,而不去选择需要激烈对抗的竞技体育。但是,目前学校体育场馆提供的健身场地及器材以竞技类项目为主。有学者调查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健身路径,可以为大众提供压腿、伸腰、单、双杠、肋木等器材的学校屈指可数。
3.3 高校体育场馆运营时间、收费及安全保障等问题
高校体育场馆融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满足向全体师生和社会开放,其开放的程度受到运营时间、收费情况和安全责任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高校场地对外开放应保证高校正常教学训练的情况下进行,从教育目标和经济目标2方面来考虑,为学校师生、场馆、社会人员相关主体考虑,其中开放运营交叉重叠是制约场馆对外开放的主要因素。而且,从收费标准来看,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体育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同。一般的体育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等收费都是在每小时20元左右。但是,当前大多数高校体育场馆收费的合理性还不够,因此必须在面向不同的消费群体时在收费价格上,应做到区别对待。
4.1 改变服务理念,扩大服务范围
当前,社会公众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激增,需求内容也更加多样。学校应从多角度考虑服务的范围,探索服务内容的多元化,除了保证正常将体育场馆施体育服务项目开放外,还应进一步拓展群众比较喜欢参与的、便于开展兴趣性较强的新兴或者时尚类的体育运动项目;其次,高校可以利用场馆设施承办一些群众性体育赛事、体育展示会等,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
4.2 将高校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
依据教育部规定,目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生均面积远远低于制定的标准。教育部规定10 000人及以下高校人均室外场地设备基本配备为生均4.4m2,10 000人以上为4.7m2,而其发展性指标更是达到5.6m2。体育是公共需求,当前国家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其中体育场馆设施作为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和物质资源,因此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应当考虑将体育场馆建设在高校中,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体现场馆运营的公益性和便民性。也可以通过举办赛事将大型场馆建设在城市高校中,可以满足赛事需要,又可以做到赛后充分利用,满足城市社区居民锻炼需求。
4.3 提高场馆工作人员素质和场馆利用效率
场馆工作人员素质决定了场馆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因此,进一步加强场馆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意识及管理知识,是高校体育场馆融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一方面,可以通过聘用高水平体育经济与管理的人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以达到提高人员素质的目的。经济学崇尚通过提高有限资源的有效使用率,来追求其最大程度的经济利益。高校应提高体育场馆现有的使用效率,尽可能地满足民众的体育锻炼需求。
4.4 提高安全意识,规避社会开放的风险
有学者调查显示,对社会开放引发的安全问题是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重要问题。高校体育场馆在开放时面临学校的财产、环境、学生和锻炼者安全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工作人员、学生及社会锻炼者,明确从事锻炼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可以探索体育保险制度,保险将体育保险纳入体育场馆的管理中,减少学校的连带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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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忠良(1982~),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与城市发展、体育管理。
基金项目:武汉工程大学科学基金项目(K20132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Q045)。
doi:10.3969/j.issn.1674-151x.2016.02.001
中图分类号:G8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51X(2016)0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