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在于市场的竞争机制。竞争是创新的源泉,无论是同业竞争,还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压力和动力都会促使经营者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为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必须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从这些坚定的表达中可以看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不仅重要,而且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维护竞争的制度、政策与社会文化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动员和部署。
竞争需要原则与规则
创新发展依赖竞争机制,而竞争则需要原则与规则。当市场行为偏离规则时,就会因其损害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整体利益而付出代价。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为国民经济的繁荣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处理,不仅直接打击了严重的垄断行为,而且强劲地推动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触动社会资源的配置格局。一贯以国有经济命脉自居老大的垄断行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谴责(如中国电信案);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制定的规定竟然因限制竞争而被迫撤销(如河北省交通厅和山东省交通厅案);行业协会一片好心组织的企业联合却因涉嫌垄断协议而被严厉处罚(如上海市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案);连经营者惯用的商业模式也因为限制竞争而被叫停(如汽车、名酒的分销案)。更多的案件还在知识产权许可、公司兼并等领域发生,令全社会感到震动。经济体制的转型竟是如此的迅猛激烈,甚至令人措手不及! 它告诉人们,在接受市场开放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一整套竞争规范与商业伦理。
《反垄断法》实施八年以来的实践证明,它已经成为中国竞争政策全面登上历史舞台的一面旗帜。但是,维护国家的市场竞争秩序,仅仅依靠几部竞争法还是不够的,需要全面拟定和实施国家的竞争政策。一国的竞争政策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条件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工具,通过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限制竞争扭曲市场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垄断行业的经营范围被限制在最小程度上,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将同样享有经济资源、公平参与市场机制、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政府限制竞争的规定也将受到审查和纠正,最终使得国民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如果缺少明确的竞争政策目标,市场竞争过程很有可能会受到来自个人行为或政府行为的阻碍和扭曲。因此,若要将我国《反垄断法》的集中实施转变为常态化的市场外部监督和企业的内部自律,还必须“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市场经济才会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市场经济发展仍处于“转型阶段”的关键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指引下,国家调整原有的发展战略、启动新动力是当前极为迫切的改革任务。竞争政策的实施作为我国此次发展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被全社会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政府一再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政策,一方面完善竞争法制建设,确立竞争法律优先适用原则,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竞争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快垄断行业的竞争化改革,实现产业政策的“竞争政策化”,并积极推进竞争文化的普及和弘扬,在全国范围内、在政府、企业和公众各个层面上形成共识。只有营造了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才会出现。
实施竞争政策可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与改革初期没有人反对在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引入竞争的情况不同,随着经济转型的逐步深入,国家竞争政策与法律可能会阻碍那些市场中已经占有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原有利益,从而会对竞争政策的决定和实施产生抵触并提供各种渠道施加压力。从当前的经济现实出发,顶住经济下行压力的根本之道,是让千千万万个市场细胞活跃起来,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这正是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之地。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通过实施竞争政策,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1960—1992年期间,澳大利亚从世界经合组织(OECD)第三富裕国家沦为第十五位,主要原因是国内重要经济领域缺乏竞争。为此,澳大利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竞争政策为视角和标准的改革,对1700部跨越不同产业、地方和经济部门具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审查和修改。据OECD有关报告,这一改革项目至少推动澳大利亚GDP增长2.5%或者200亿澳元,使澳大利亚的生产力增长率取得40年来最好的成绩,给每个家庭带来了7000澳元的收入。
“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的结论在其他国家同样得到验证。我国当前要实现“三去、一补、一降”目标,必须坚持以市场竞争为机制。
竞争政策的制定有助于向市场发出明晰的信号,扫除市场对改革的疑虑。 “十三五”期间是新旧动能转换的五年,在传统体制下产生的多余产能和库存,很多是产业政策长期“眷顾”的结果,在现有体制下要迅速去掉这些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应该要逐步扩大竞争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从国家层面制定竞争政策实施规划,统一思想,有序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从现在开始,要把有关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竞争政策相衔接,垄断行业的管制和改革与竞争政策相协调,逐步减轻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推动实施政策法规与各项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社会持续发展的源泉,但创新的效率来自竞争的压力和动力。中央政府提出的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崭新局面,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必须要营造一个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出现。只有确立竞争政策的目标,在竞争政策的宏观思路下进行调整,以市场供求为出发点,通过竞争式兼并、消费者选择的机制进行优胜劣汰的甄别才是有效的途径。竞争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巨大机器,它一旦运转起来,任何市场主体只能任其切削、筛选、吞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朝着最能产生效率的行业、部门、地区和企业流动,库存和产能也才可能焕发新的活力。比如,提倡使用新能源,就会出现鼓励新能源的倾斜政策,形成新的产业政策的负担。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有利于创新政策体系在市场机制的目标下的完整与统一。
从“计划文化”向“竞争文化”的转变
因此,在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竞争文化的推进和弘扬对于竞争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竞争文化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商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市场竞争表面上是私利争夺,但却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长期以来竞争文化薄弱,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引入竞争,市场竞争以前所未有的势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改革开放的历程实际上就是竞争文化孕育与普及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经历从“计划文化”向“竞争文化”的转变,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竞争理念得到渗透,竞争文化得到弘扬。这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
竞争是市场的内在要素,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也就谈不上市场经济。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从一个侧面看就是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不断增多、竞争程度不断深化的过程。实施竞争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竞争机制正常运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调查垄断行业(电信、银行等)滥用支配地位,引发了深层次的行业改革;处罚市场巨鳄利用经济技术优势盘剥下游企业,触发了对传统“商业模式”的质疑;撤销政府部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导致了政府“竞争合规”的破茧之举;名目繁多的“招商引资”“政策优惠”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相比,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所有这些长期以来人们渴望改变而又无法触及的社会现象,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以国家竞争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协调的当口,要“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必须将竞争政策的理念传递到整个社会。
国家总理李克强最近提出,“要打一场制造业的攻坚战,要用先进标准倒逼‘中国制造’升级”。这表明,现在到了全面拟定竞争政策目标的重要当口,从决策层面看,顶层设计已然指明方向;从社会层面看,市场竞争能提高效率已成社会共识。因此,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时机已经到来,这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