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近期,湖北省宜昌市先后公开审判并宣判了几件官员身边人受贿犯罪的案件,其中贾晓晔、周滨、周锋的判词中有一个共同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继而引发舆论关注。
究竟什么是利用影响力犯罪,该罪涉及了哪些人群?法律界人士在相关司法工作中,要如何区分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受贿罪呢?
对此,本刊特别邀请了刑法学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和您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上述话题。
当前,国际社会很多国家已对公职人员受贿行为建立起一套相当完善的立法,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设立,扩大了反腐的外围,也进一步加大了反腐的力度和广度,将更有利于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人类社会。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为官之道,劝君慎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