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日前,国际信用卡VISA首次推出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银行间结算支付系统。这一技术的实现减少了境内和跨境银行转账间的摩擦,提高了交易结算的效率和安全信任。脱胎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其最具颠覆性之处在于它绕过了中间环节,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的转变。它的产生与发展,正在改变传统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并革新现有金融机构资产登记、交易、清算和结算等业务模式。新的金融业态突破了现有法律规定所建构的规则,它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关键看我们怎么去引导创新,怎么去重置规则。
方兴未艾的区块链技术
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是互联网永远的主题,区块链技术正逐步让这个梦想成为现实。区块链技术源于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分布式数据库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方法,所有点对点的数据变更或交易项目都记录在一个公共账本上,实现数据自我证明,使得数据的验证不再依赖于中心服务器,从而降低信用成本。其本质是一种互联网协议。回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后发现,第一代互联网技术成功实现了信息的去中心化,但却无法实现价值的去中心化。一旦涉及价值转换或者信用保证,中介机构的参与依旧不可或缺。区块链技术的诞生,让各方参与记录、存储信息、相互验证,数据可追溯成为了可能。通过这一技术,即使没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互不信任的双方也能实现合作。简言之,作为一台“创造信任机器”的区块链超越了传统和常规意义上需要依赖中心的信息验证范式,降低了全球信用建立的成本,推动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价值转换。
区块链技术按其开放程度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三种。公有链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联盟链包括R3区块链联盟等,截至2016年6月,该联盟成员已扩充到46个,中国平安保险于2016年5月24日正式加入联盟;私有链则广泛被交易所、银行以及其他金融公司运用,例如今年上半年,澳洲证券交易所开始研究是否将市场转换为基于区块链的市场,用区块链来清算和结算交易。三种链的共同点包括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时间序列和加密等;不同点在于去中心化的程度不同,共识机制和信任机制也不同。联盟链以及私有链依旧依赖于可信的第三方“看门人”。
尽管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处于早期阶段,商业场景的运用尚不成熟。但其可以让人类无地域限制的去信任的方式来进行大规模协作,未来将有力推动商业模式、金融体系及法律制度的革新。
区块链运用于金融创新
2015年,火热的区块链勾起了人们对金融界的幻想,金融专家认为区块链是自文艺复兴时期出现复式记账以来最伟大的创新。作为一种分布式的账户系统,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改变现有以集中清算为特征的支付系统。点对点的方式处理交易,无需第三方机构来对交易进行记录和结算;第二,引发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变革。首先,这种分布式账户可能对抵押品质押以及股票、债券、衍生品和其他资产的登记等产生影响。其次,由于区块链使不同金融市场出现去中介化趋势,其将可能改变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交易、清算和结算流程。最后,“智能合约”技术的发展将使货币可编程,支付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会被执行,从而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具体来说,区块链技术涉及传统的交易所、证券、银行以及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等诸多细分领域,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挑战,根据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发布的报告,在2020年前后如果全世界的银行都采用区块链技术,将会节省大约200亿美元的成本。
当前,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澳洲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在筹划与开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投资,期望抢占技术变革的先机。这些尝试主要集中在结算清算、股权转让、代理投票等方面。纳斯达克是尝试区块链技术的先锋,并选择非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交易的清算和结算作为切入点。2015年12月31日,纳斯达克宣布,其利用区块链产品——Nasdaqlinq平台完成了首笔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股票发行。与此同时,纳斯达克还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代理投票系统中,区块链技术的授信机制可以让股东不用在股东大会出席,也能用手机完成投票。代理投票将被放在区块链的公共账本上,并永久保存。
除交易所外,多家大型银行也开始研究区块链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开展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银行间结算、资产托管、信贷合约、资产数字化等领域的运用。境外,一个典型例子就是R3全球区块链联盟,截至2016年6月,这家由金融技术公司R3 CEV发起的联盟已有巴克莱银行、道富银行、瑞士银行、澳洲联邦银行等46家机构参与,其主要致力于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开发应用以及制定行业标准和协议。反观国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商业银行都不敢掉以轻心。一方面,中国平安以及招商银行纷纷加入R3区块联盟,另一方面微众、网商银行等也特别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希望借助区块链改造银行后台、优化基础架构。
最后,区块链技术有可能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生态。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传统金融的网络化,信用创造的方式并没有改变。不过伴随着区块链——这个“信任创造”机器的诞生,这一切正在发生变化。互联网金融率先體现出平等、共享、去中心化、去媒介等属性,信息不对称逐渐得到解决,真正点对点、端对端、个人对个人的金融服务,去掉中介,在保证充分信任的技术基础上完成金融交易等梦想逐渐成为了可能,P2P网贷、股权众筹等便是典型例证。未来,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在股权登记、信用记录、智能合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应用,互联网金融2.0时代或将正式开启。
区块链与法律变革
区块链技术推动了商业模式的改变,新的金融业态呼唤法律规范的变革。互联网时代,代码即法律,互联网协议与规则越来越重要。区块链技术有望将法律与经济融为一体,改变原有社会的监管模式。这些都需要法律做出回应。在此过程中,承认和认可互联网协议的价值,确定数据以及电子记录在确权以及登记上的效力,将是法律变革需要努力的方向。归根到底,法律的价值在于明晰权属,定纷止争,便利交易。
首先,区块链技术将重塑所有权概念。数据、信息、虚拟财产等诸多在传统物权法领域内无法取得所有权的物品,在互联网环境下其权属将得到明确,并可用于交易。以个人数据为例,传统计算机存储数据的方式决定了数据交易具有隐蔽性,而这直接导致了非法窃取的数据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进行销赃,也让数据窃取、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即便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数据交易,数据转移的过程及方法外界也难以得知。而通过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任何交易都将被记录且可追溯。这些无疑是有助于保证市场参与者对于信息、数据等无形物品的控制,权属界定的成本将降低。
其次,区块链技术将改变传统的登记制度。如何确定新形势下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对抵押品质押以及股票、债券、衍生品和其他资产的登记尚存障碍。当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方有效力。以权利质押为例,登记部门主要有国家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其共同点在于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不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数据的真实与共享,同样可以达到《物权法》上所要求的公示公信效果。在未来,可以考虑通过特别立法认可互联网登记的效力。目前,可行的尝试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公司股东登记与证明之中。除了上市股份公司以外,《公司法》赋予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股份)登记确权形式方面极大的自由,即由公司发行股票或者置备股东名册来对股权(股份)进行最终证明。由此,区块链技术也具有了在公司股权登记中发挥最终证明作用的可能。
再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不仅会影响合同法,而且影响力会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其他社会性契约。未来伴随着智能合约相关法律的颁布,订立合约时,双方可以选择智能合约法律来建立合同,并写到代码中,这样合同会自动执行且受到法律保护。
最后,区块链技术在定纷止争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表现在电子证据的留存、公正上。面对日趋上升的在线交易纠纷及网络犯罪现象,如何提高网络行为的可溯源性、如何提升对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能力,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区块链技术与法律的结合能够从技术上最大程度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实现法治的制约和执行走向智能化。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