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华
法庭应当是公众寻求解决一触即发争议的安全港湾——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大法官罗纳德·M.乔治
法院是一个解决争端的场所,这一工作性质决定了法院是一切矛盾集中之地,因此法院常被认为是所有工作场所中最可能存在潜在暴力的地方。
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很容易受到威胁、恐吓乃至暴力的侵害,这一现象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一般认为,美国法官的社会地位及其司法权威是比较高的,但这也并不必然能使美国的法院和法官免受不法侵害的困扰。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行政办公室下设的“应急反应与安保署”于2007年做过一次调查,接受访问的855名各地区法官共报告了296起发生在2005年至2006年间所受到的各类威胁,其中24%(75件)被认为是“迫在眉睫”的。美国也发生了多起枪杀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在法院的枪击事件,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2011年9月,在阿肯色州克劳福德郡,一个探视权案件中的当事人携带自动武器进入法院重伤了法官的助理后继续寻找法官,之后被警方击毙;2012年3月,一名凶手为窃取包含自己定罪判决与家庭暴力的文件,在华盛顿州格雷斯港郡法院内刺伤一名法官和值班警长,凶手于次日被捕;2013年2月,特拉华州新堡郡一名子女抚养权案件中的当事人持枪进入法院,并在法院大厅枪杀其儿媳和她的朋友,凶手在重伤两名警员后饮弹自尽……令美国社会对法院及法官的安全产生了担忧。
这一状况与我国目前正在发生的情况颇为类似,因此,美国在保障法院安全以及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一些举措和建议也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名为《法院安保促进法案(2007)》的法律(以下简称“CSI法案”),在联邦层面上提高对法院、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由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倡导发起的,旨在推进美国及全世界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非盈利性智库国家法院中心也时刻关注州法院及地区法院的安全问题,相继出版了一系列关注法庭安全与法官人身保护方面的研究报告,NCSC也是积极推动CSI法案通过的机构。
综合CSI法案以及NCSC的报告,我们可以对美国法院及法官保护的情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美国的司法安保工作整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专门的刑事保护
CSI法案的第二部分是对美国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突出对法官的特殊保护。美国刑法不乏惩罚破坏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行为的罪名,比如包含了我国的伪证罪及妨害作证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帮助毁灭及伪造证据罪等罪名在内的藐视法庭罪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罪名。一些单行法规也有专门针对公务人员人身保护的规定。CSI法案通过后,美国刑法典在此前的基础上将法官列为独立的被保护主体,当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而致使其或其家人受到侵害时,对加害人设置了专门的罚则。刑法将故意杀害司法人员的法定刑上限从10年提高至20年,针对司法人员的过失杀人的法定刑从六年上升至十年。对于持枪支或其他危险武器进入联邦法院建筑或导致枪支或其他危险武器出现在联邦法院建筑物内的行为,可判处两年以下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相比较而言,同样情形出现在其他联邦机构设施的,只对行为人处以一年以下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另外,在CSI法案出台以前,上述条款中只规定对携带枪支的处罚,CSI法案增加了“其他危险武器”的规定,但对于哪些属于“其他危险武器”,CSI法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有研究认为“其他危险武器”的定义过于宽泛,包括鞋子、皮带、戒指、椅子、桌子、螺丝刀等在内的日常用品都可能被納入“危险武器”的范畴,在实践中可能会引起问题。当然这最终还是要留待法院来决定“其他危险武器”的范围。
增强法官及其家人的隐私保护
美国非常注重对法官及其家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尽量减少他人与法官在办公场所之外接触的机会。CSI法案将以针对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恐吓或煽动暴力为目的获取法官限制性个人信息的,或明知这些限制性个人信息将被用于针对法官及其家人的威胁或协助暴力的行为列为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申领驾照或其他身份证件过程中可以用最高法院的地址代替其居住地址;其他联邦法院法官则可用其供职法院的地址取代居住地址。
明确法院安全的责任机构
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法警局是保障法院安全的主要责任机构。法警局下设司法安保署,负责全国范围内司法人员住所及人身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受威胁的联邦法官、法院工作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士提供人身保护。司法安保署分为司法行动部与司法服务部两大机构,司法行动部负责安全保障具体工作;司法服务部则负责安保后勤服务。司法行动部通过全国司法安保中心、保护行动办公室、保护情报办公室和行政管理办公室四个机构具体运行。保护行动办公室从事对高危险司法官员以及联邦法官的安保工作提供监督、支持和指导;保护情报办公室负责情报收集、分析,协助法警局保护任务的开展;全国司法安保中心为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教育、操作和技术性指导。行政管理办公室则承担司法安保署的业务流程管理。除法警局以外,司法会议的司法安保委员会、司法部、国土安全部都会在司法安保工作中提供帮助和合作,形成了系统的司法安保框架。
提升法院设施的安检能力
法院是法官受袭击危险程度最高的地点,加之美国社会持枪自由,如果发生枪击事件,往往后果很严重。因此美国也开始重视法院设施的安检问题。NCSC专门发布了一份称为“最佳实践”的提升法院安检水平的决策报告。报告建议各级法院加强技防措施,建立控制中心负责法院所有角落的监控等等。当然,大部分措施在我国法院已经成为标配。
建立法官遇害经济补偿制度
当法官因履行职务被刺杀时,其亲属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的规定,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因职务行为遇害后,分不同情况,其亲属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补偿:如果该法官或司法人员只有配偶在世,则其配偶可获得法定的经济补偿;如果除配偶外还有独生子女的,则向其支付法官平均工资10%的年金;有多子女的,则向其支付法官平均工资的20%的年金,由其平均分配。
法官近亲属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法官遇害是因为其履行职务行为所致。该判断由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作出并由司法会议复审确认。
强化培训提高法官自我保护意识
NCSC也提出了很多针对法官自身自我保护的报告和建议。我们一般认为美国的法官与大众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持中立形象以及维持司法权威,而这种距离感还有保护法官安全的作用。NCSC发布过多份安全建议,如果一名法官完全按照这些安全建议生活,那基本就是处于一种“隐居”状态。比如,NCSC发布的“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101条个人安全提示”中对法官的家庭生活、电话号码、邮件地址管理、在法庭上的行为等作出指示,提示细致到建议法官经常更换上下班路线,不要在公共场合公开自己的法官身份,更不要以法官身份去“多管闲事”而是当好一个目击者配合警察调查,提示甚至涉及要求法官尽量避免使用公共卫生间、别让人家发现你的座驾等这样细枝末节的事项……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