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北京列出的不文明行为中新增了“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联检单位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更具北京特色。其中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优惠政策。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