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新公布的《条例》处罚将更严厉,今后海口市民在公共绿地停车、种菜、在树木上晾晒吊挂衣物都将面临处罚。其中,在绿地上停放车辆最高罚200元、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的,每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或者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做好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也将进行追责。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