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雪珍
由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视听技术在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检察机关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必须高度重视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利用数字视听技术的优势,不仅能拓展检察技术部门的业务范围,而且更好地履行检察技术职能、服务于办公办案,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数字视听技术的特点
数字视听技术就是有关音视频信息采样、编码、压缩等方面的技术,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特点:一是形式多样性。数字视听技术通过图像、视频、语音、文字、文本、图形等多种媒体信息形式表现出来。二是交互性。就是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的各方无论是发送方还是接收方都可以进行控制、传递和编辑。三是协同性。每一种媒体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各种媒体之间必须有机配合才能协调一致。多种媒体之间的协调以及时间、空间的协调是多媒体的关键技术。四是实时性。实时性就是在人的感官系统充分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多媒体交互,就好像面对面一样,图像结合在一起。五是集成性。多媒体技术是多种媒体技术的有机集成,它集文字、文本、图形、图像、视频、语音多种媒体信息于一体。
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应用对检察工作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效果显著。其突出表现在:一是将审讯过程固定。保证嫌疑人的人权,被讯(询)问人的每一句言辞、每一个动作和每一副神态都被客观和真实地记录下来。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办案程序。用光盘形式将讯问视频资料固定下来,不能剪辑和修改,原始光盘当场密封,一份随卷移送,另一份存档,以备法庭调用。三是落实自我监督,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提出的实现自我监督的一项举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嫌疑人言行的同时也记录了办案人员的一言一行,从而有效避免了嫌疑人对检察人员的恶意诬告和投诉,有利于保护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指挥系统
侦查指挥系统是集音频、视频、无线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于一体,用于辅助侦查办案的软硬件系统。它主要通过前端的信息采集子系统将采集到的音视频信号通过无线方式发射到侦查指挥车或侦查指挥中心,并对重要的音视频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办案人员根据这些音视频信息可自行决定或根据侦查指挥中心的要求采取进一步行动。数字音视频技术在侦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了检察人员的侦查能力,为快速侦破案件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使得侦查工作更加高效。
四、多媒体示证系统
为了提高公诉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示证的庭审效果,公诉出庭中应用多媒体示证是大势所趋。多媒体示证主要是通过声像、声音、图形把各种证据在法庭上公开展示。其主要特点在于它通过电脑对各类原始证据信息的方便采集、编辑、整理、保存、提取和开庭时大屏幕显示。对于利用视听技术形成的鲜明、生动的证据材料以揭露犯罪、驳斥被告人的狡辩,便于法院更好地查清案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在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
(一)电子物证
电子物证用于视听证据的获取、固定及恢复已删除的数字信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数据的调出筛选排查;搜查嫌疑人的住所及工作单位现场录像、犯罪现场的勘察取证和现场录像资料保存等。
(二)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不同地域的相关部门以局域网联通方式,通过摄像头及麦克风等设备相互观看主会场与各分会场,如同在一起开会。
(三)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是指利用系统内部网络和视频点播系统以及视频流媒体技术,将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视频节目供本院干警学习与欣赏。
(四)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是指通过视频或图像方式展示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系统重大活动,并利用视频编辑系统,将院内重大活动制作成专题视频节目,通过视频点播节目让干警观看。
虽然数字视听技术有着传统技术无可比拟的优点,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易伪造、易篡改等,所以在加强应用的同时还要注意克服该技术本身的不足。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入,数字视听技术越来越重要,这使得信息的存储与备份工作也显得尤其重要。另外,为增强信息自身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篡改或窃取,在交流与网络传输过程中,信息的加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将涉及更广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将是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工作中应用面临的新的挑战。尽管如此,时代的脚步是无法阻止的,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全面与深入发展将是必然趋势。
(作者单位: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