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一轮东北振兴的突出亮点

2016-09-10 07:22宋晓梧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东北地区东北公共服务

宋晓梧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这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东北全面振兴的根本指导,标志着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全面启动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东北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民众的关怀,是新一轮东北振兴的突出亮点。

过去10年,东北振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经济总量明显提升,产业竞争力逐渐恢复,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生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相对于经济总量的提升和优势产业的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仍然有待加强,受历史因素影响,东北地区民生欠账较多,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分布集中,城市棚户区分布集中,厂办大集体分布集中,职工工资增长慢、社保欠账多、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待加强。以养老保险为例,近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职工进入大规模退休期,2014年辽、吉、黑三省养老保险赡养比分别为1.91、1.71、1.41,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社保全国统筹推进极其迟缓的情况下,仅为弥补社保欠账,目前东北各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这大大加重了东北地区的企业负担,抑制了企业竞争力。再比如,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地区)资源枯竭城市有21个,占全国30%,随着资源储量大幅缩减,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民众生活十分困苦,随着石油、煤炭等价格大幅下降,许多能源资源产地的民生问题再次凸显。

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制约了东北地区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日益影响东北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只有把民生保障好,才能坚定不移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等任务,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只有把民生和发展有机衔接起来,才能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建议不再把GDP或人均GDP指标作为第一衡量标准或主要衡量标准,而应该重点看以下两个指标。一是东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区域生活条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否缩小。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设施基本完备,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民生状况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全面覆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民航等现代化交通设施基本具备作为衡量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准。二是东北地区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环境之间是否相互协调。按照各地区功能定位,促进人口分布和流动与经济、产业相协调,使人口、经济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哈大轴线应进一步集聚产业和人口,成为东北乃至全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带,其他地区依托重要交通轴带开展点状或片状开发,实现面状保护,建成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切实保护好青山绿水。

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一轮东北振兴在民生领域的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高度重视去产能过程中的就业促进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普惠、均等、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一致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安全,合理分享东北全面振兴成果,实现共享式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尽快完成东北地区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开展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

三是实施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力度,全面推进老工业区改造,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辐射能力,促进重点城市群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是将资源型城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区域,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五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林区、草原、湿地、沙地等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推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的产业体系,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绿的宜居家园。

在这一过程中,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相得益彰。逐步把政府的职能转向重点构建市场环境,吸引企业家到东北投资创业,引导产业、产品和要素按市场信号的指引自由顺畅流动,引导人口从生态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有序流出,引导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从供需两侧达到就业和人口的新平衡。

二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中央政府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上担负更主要的支出责任。改变长期以来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中央确定原则框架,地方根據财力制定实施标准的做法。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流动转接顺畅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通过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引导东北地区地方政府把工作着力点由招商引资、争取优惠政策转移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

三是处理好行政区和类型区的关系。对于东北三省一区面临的社保欠账,结构调整难度大等共性问题,应加大就业、社保、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省级行政区继续加大力度解决。同时,进一步提高民生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加大对“老少边贫”和产业衰退、资源枯竭、生态严重退化等特殊困难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对于贫困地区,突出精准扶贫,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对于边境地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为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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