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引领城市发展
——基于文化遗产保护下的特色城市建设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犹如人的生命,也有其诞生、成长、变化的过程。而在这一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始终是彰显城市特色、丰富城市内涵、体现城市价值、维系城市生命的重要基石。因此,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的互动融合,是延续、提升城市文明的必然趋势和有效路径。去年,笔者有幸参加了中组部组织的新加坡“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题研究班的学习。新加坡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对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使笔者感触颇深。其对于宁夏在当前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效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之间的问题与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文化遗产是城市增长轨迹的见证,凸显着城市的品质和个性,任何割裂历史积淀、切断文化传承的城市发展方式,都是短视且不科学的。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的城市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有计划性、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对原有的市政厅、最高法院、老的庙宇、教堂以及华人、印度人、马来人等聚居区执行严格的保护政策,立法规定并公开发布全国必须保留的7000余座具有历史记忆、文化特质的旧有建筑,确保了多元文化内涵城市形象的延续。宁夏各地因独特的自然风貌、历史传承和民族特点,在城市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西夏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和回族文化“四大”文化主轴,为建设特色城市奠定了文化基调。但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发展中,城市缺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利益驱动下,城市文化空间遭到破坏。
为此,必须认真学习借鉴新加坡的做法,立足传承中华文明,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塑造城市形象、延展城市文明的重要意义,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理念中,树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融合推进的思想,通过建立并公开发布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方式,把文化的传承、展示与塑造纳入城市增长规律与轨迹,因地制宜,和谐共生,建设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市,赋予城市持久的文化竞争力。
规划是龙头,直接决定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方向。新加坡在发展中把整个国家当成一个城市,通过政府主导、专家评估、技术支撑、公众咨询等方式,逐步构建了战略性的概念规划、指导性的总体规划和管制性的实施规划体系,以国家条例等法定方式明确规划效力,确定了“放眼长远、有效执行、收效争论、系统创新、内置弹性”的规划和开发制度,使城市建设始终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在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地理、历史、气候和文化资产优势,创造一个持久、美丽、独特亚洲城市”和“保留具有历史意义和建筑学价值的老建筑”“建造与原有老建筑协调一致的新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从规划顶层设计层面保护历史文化。宁夏城市规划,往往忽视历史文化的沿革,存在模仿、复制以及“贪大求洋”等现象。城市规划只有在文化的土壤中汲取精髓,才能校准定位。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对五市进行了明确定位,也突出了各城市的文化特色,在下一步的城市建设发展中,各个城市必须要按照已经明确的定位,进一步加强规划顶层设计,深入研究、精确把握城市特有的文化品质,贯穿文化传承理念,科学编制城市空间发展、特色风貌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等各项规划,建立强制性规划执行机制,引领城市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特别是在规划落实中,要借鉴新加坡严格的规划执行制度,注重“先”字,把规划当作工作的起点,一切空间要素的安排均发韧于规划,任何建设行为、项目安排必须先由规划来统筹;注重“关”字,把规划当成工作的终点,任何建设行为、项目安排能否实施,都取决于规划、裁定于规划,过不了规划关,就不能实施。同时,还要严格落实规划领导责任,坚决杜绝“领导一换、规划就变”的现象,确保通过有效的规划落实来实现历史文化的接续。
建筑是凝固的艺术。好的建筑会提升城市价值,给人美的享受,反映出城市特有的标识。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遗产,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精品。新加坡对建筑管理有着严密、系统、精细的要求,以专业建筑师、工程师法和建筑管制法等为依据,全面加强注册与专业人士和承包商、建筑设计与施工、建筑管理与维修三个方面专业化管制,制定了建筑设计认可审查、施工企业许可、工程实施监理、建筑物定期检查等强性制度和施工工法、工序及绿色建筑等方面的量化评价体系,任何建造活动,都必须须经过全方位的技术评价后才能实施,以此确保建筑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以及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因承载着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我区的不少城市,比如西夏国古都银川、古丝绸之路节点城市固原、唐代著名军事重镇灵武等,也都跳动着“凝固的音符”,但却很少奏出令人赏心悦目的“交响曲”。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对历史文化建筑研究不够,简单追求“量”的增加,“堆砌”了一些水平较低的仿古建筑,而且在对一些古建筑修缮时,因建造技术、工法水平较低,只做到了“修旧如旧”,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文化底蕴。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大基础建筑理论的研究,精确把握古建筑布局、体量、色彩、材质等技术要求,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建设项目文化遗产保护前置评价体系,加强基础设施更新、传统建筑修复、生态安全防灾、数字信息处理等适应性技术的研发推广,精细提高“仿古”“修复”水平,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体现历史文化厚度。
同时,要重视城市设计,一方面要强化城市设计的宏观引领,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建构好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层次体系和指标内容,对影响城市文化品牌和整体形象的公共开敞空间、高度空间序列、界面、轴线与视廊、城市节点、道路等通用指标进行量化;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城市设计的微观管控,积极推行地块设计制度,对建筑贴线率和建筑退线等强制性要素进行量化规定,实现对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有效衔接,为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做好前瞻指引。
功能体现城市承载能力。上世纪60年代的新加坡,也存在着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后通过实施市区重建(类似于旧城改造)策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公共住房、综合交通、城市绿化及水源保障等体系建设,实现了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发展的跃升。特别是在城市生态绿化中,制定了涵盖车道、分车带绿地、地下管线铺设绿带、生态绿带等内容的道路绿地建设规范,出台自然保护区、树木保存区、绿化遗迹路和古树保护计划等具体措施,全域、分层次开展园林绿化,建成区域公园65个、邻里公园260个,利用城市空间建设绿色走廊联道250公里,鼓励发展空间绿化、社区绿化,全国绿化覆盖率达到46.7%,不仅把新加坡建成了“花园城市”,更建成了“花园里的城市”。这对我区推进城市建设有很多启示。一般,文化遗产集聚区往往在旧城,也是交通拥堵、管网混乱、内涝严重、环境脏乱等“城市病”高发区域。因此,在城市发展中,必须要在合理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立足功能的配套完善,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通过实施旧城改造和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不断加大水、电、路、气、暖、绿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该“填空的填空”、该“留白的留白”,疏通阻塞,消除盲点,良性循环,建设与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相适应的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在提高宜居水平维度上深度展现文化脉络。在旧城改造建设中,我们也要注意采取多种手段保护好文化遗产,如可以在重要文化遗产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严格控制周围建筑高度,保护原有城市空间形态,维持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在改造中要尊重城市原有格局,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有历史价值的传统街巷肌理,避免形成规模过大的人口聚居区等,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和文化遗产保护融合互动。在城市生态空间营造上,要学习新加坡“花园里的城市”理念,全面推进城市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利用旧城改造空间,构筑好互联互通城市绿色廊道,积极推行下沉式绿化、空间绿化等新技术,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空间。此外,在新区建设中,也要着力保持与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特质的融合,在建筑风格、组团形象、元素使用等方面,既要体现现代文明,又要与文化遗产一脉相承。
建出形,管出神,只有建管并重,一个城市才能形神具备。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是展现城市形象魅力的重要手段。新加坡在城市管理中推行以政府、市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互动的动态治理模式,强化多部门协同、一体化推进的实施机制,制订了严峻的法治保障措施,确保了城市管理的规范、有序、高效,成功地在世界上树立了品牌。而我们的不少城市,还处在较低的管理层次,在内容上重表象轻内涵、在途径上重人治轻法治、在手段上重经验轻科学、在效应上重近期轻长远,治本之策缺失,造成管理的低端、低效、低质,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我们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系改革,打破行政壁垒,整合规划、园林、建设、文物等部门职能,完善层级分明的城市管理构架,构建以社区自治管理为基础、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对重要文物单位、街区、民居、建筑、古树等立法保护,确保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性。我们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着力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将城市管理的各项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特别是在精细化方面,要全域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让城市形象更加靓丽。在管理社会化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路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更多的服务主体,确保在科学、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中展现城市形象和人文内涵。
文化遗产是尘封的宝藏,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新加坡在城市发展中提出了“开发控制”策略,制订了灵活的政策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比如,建筑的高度以及人行道等设置,都可以根据现实开发需要定期调整和改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建筑、文化等资源的使用效益。这对我们很有启示。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强调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要进行高效开发利用,将“无形”的资产盘活,使之焕发出新的活力。在城市建设理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文化遗产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据统计,文化遗产开发对国民经济贡献是同期财政投入的8.1倍,即对文化遗产投入1元,可给国民经济带来8.1元的产出。独特的文化积淀,往往会成为城市发展的“金字招牌”,如苏州白墙灰瓦的城市色彩、平遥古色古香的历史风韵、凤凰清新淡雅的文化意境等。这些城市内在的文化肌理,铸就了各自城市独具魅力的空间形态和品质性格,是滋养城市发展的沃土。在城市文化的开发利用方面,我区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吴忠市穆民新村对回族文化的开发利用,银川市西夏区在城市建设中对西夏建筑元素符号的使用,但总体来看,整个城市文化开发利用还处在较低水平,在城市文化塑造方面仍是短板,缺少让人记得住、叫得响、“眼前一亮”的品牌。为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推动城市发展的资源效应,打通与旅游产业开发、城市形象宣传、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接续渠道,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城市整体发展提供新的支点,同时也可以利用开发收益“反哺”文化遗产保护,实现良性循环。此外,对特定保护对象,还应积极开展申遗活动,提高城市历史文化的知名度,在全方位保护基础上实现开放性利用。
没有文化滋养的城市,只是工业逻辑下钢筋混凝土的堆砌。著名作家冯骥才曾说:“城市,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就会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你若把它只视为一种物质,就会无度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