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
【摘要】随着银行业面临风险的不断增加,对于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其能力大小进行监管和授权,是大型银行健全内部控制的必由之路。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大型银行 分支机构 风险管理 能力评价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其能力进行监管和授权,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风险管理能力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
作为大型银行,其业务遍布各省市,外部风险环境迥异。因此,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不仅要考虑本行系统内的比较,还需考虑同一地区银行同业的情况。这就要求在指标设置时结合本行的业务特点和当地分支机构经营的风险环境,做到统筹兼顾。
(二)有效性
根据分层管理、逐级授权的要求,评价指标设计必须有较高的区分度,区分度高的指标体系能将不同管理水平的分支机构区分开来,能力高的机构得高分,能力低的机构得低分。可以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内嵌至大型银行考核体系,作为总扣分项,督促分支机构重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真正做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易得性
评价体系中的数据必须是口径一致且标准统一的。一般而言,本行数据较易达到这一标准,但同业数据由于不同银行管理制度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本文建议涉及同业数据的,要求从监管部门公开数据可以获得且数据标准相同。
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大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由总行负责、统筹管理,而分支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因此评价体系应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一)信用风险管理指标C
在全国不良持续“双升”的形势下,信用风险是分支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因此建议设置较高权重,以督促其做好信贷管理工作。鉴于不同银行资产质量分类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逾期作为不良贷款的显性特征则较为一致,因此不良贷款率最能体现分支机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弱。
不同银行的风险偏好、控制水平有差异,使得同业间不良贷款率存在较大差异。在设立不良贷款率指标时,应剔除该因素的影响,仅考虑分支机构本身风险管理能力造成的不良:
Ci=(Ri-Ra)-(RI-RA)
其中:Ci代表分支机构的信用风险指标
Ri代表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率
Ra代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同业的平均不良贷款率
RI代表分支机构的所属大型银行全国的不良贷款率
RA代表全国同业平均的不良贷款率
(二)合规与风险管理指标A
中立机构的外部评价往往比内部评估更为公正和可接受。鉴于国内第三方评价机构尚在发展中,因此作为监管方的地方监管部门评级具有权威性。同时,银监会修订《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后,对于银行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合规风险的高度重视是未来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趋势。
1.地方银监局监管评级Ae。监管评级作为分支机构所属银监局从非现场监管到现场检查所作出的综合性评价,可以按照分支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内控制度执行、风险管理的综合评估情况,最终可以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各分支机构得分。
2.监管罚款Ap。在国外,银行业行政处罚十分严厉,不仅金额高、力度大,且处罚范围广泛。当前国内监管趋严压力必须要求重视监管处罚。
银行业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监管规定繁杂,监管部门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如银监会、人民银行(包括外汇管理和反洗钱部门)等;也包括一般市场经济管理部门,如税务局、工商局等。
根据各个监管部门处罚的总金额,可以确定各分支机构的排名和得分,从而确定监管罚款Ap指标得分。
(三)操作风险管理指标O
操作风险是中国现阶段大型银行在业务的经营和发展中要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今年爆出的农行39.15亿元、中信银行9.69亿元、天津银行7.86亿元票据大案均说明操作风险目前在国内缺乏成熟的事前识别、事中阻击方法,但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1.操作风险事件损失Ol。总行部门定期收集操作风险事件的损失事件类型、发生的分支机构和财产损失情况。根据各个分支机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的总金额,可以确定各分支机构的排名和得分,从而确定操作风险事件损失Ol指标得分。
2.监管检查中操作性问题占比Or。鉴于操作风险事件一般具有发生频次低、极端条件下损失较大的特点,因此在评价导向上应督促分支机构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运用有效地机制、管理将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操作性问题是发生操作风险事件的潜在隐患,也是分支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的具体体现。监管部门监管检查中操作性问题占比指标明确区分了制度性和操作性问题,在同业中具有可比性,在行内系统中具备区分度,可以作为操作风险事件的预测指标。此外,对于屡查屡犯的操作性问题,应增加权重,直至比重上升至封顶。
三、指标体系中应视情调整的部分
大型银行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部分指标应根据各自特点作适当调整。
(一)指标权重的设计
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风险偏好适度调整各项指标的权重。不同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可接受度不同,可以在各指标权重上作调整。
(二)计分标准的调整
根据本评价体系,指标值间能够形成一定的标准差,从而使得评价具有区分度和科学性。总行部门可以将各分支机构得分的标准差调整作为手段,来督促分支机构的风险防范重点与总行的战略部署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根据各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指标值通过标准化的调整,进行排序、打分,得到最终的指标得分,确保了分行间得分标准差在合理区间。
(三)指标内涵的延展
部分监管类指标可以适度加入银行内控部门的监测结果,如内控部门的综合评价、现场(非现场)检查结论等,使得考察维度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客观地评价分支机构各类风险的把控能力。
(四)评价周期的设定
基于考核或测评考虑,可以将一个时期(如年度、任期)的评判指标,将期末与期初的比较即可获得风险管理能力的变化。同时,较长时间的考察更有利于得出更为中立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