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别重大事故
1997年7月12日,常山县发生一起住宅楼倒塌的特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0万元。
1997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常山县城南小区第51幢住宅楼中间偏东处上部出现裂缝,紧接着裂缝迅速扩大,相互向中间倾倒,在数秒钟内全部倒塌,当时在楼内的39人被压在废墟中。经全力抢救,3人生还,3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李泽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当地党政领导竭尽全力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张启楣副省长迅即赶赴常山县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并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周航为组长、省级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直接原因:
1.该楼基础砖墙质量低劣。施工中大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砖、钢材、砂、石等)。
2.擅自变更设计。特别是基础部分,设计图纸要求对基础内侧进行回填土,并夯实至±0.000标高,但在建造过程中,把原设计的实地坪改为架空板,基础内侧未回填土,基础部分形成空间并积水。
3.7月8日至l0日,常山县城遭受洪灾,该住宅楼所处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造成该住宅楼±0.000以下基础砖墙严重积水浸泡,强度大幅度降低,稳定性严重削弱,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间接原因:
1.建设管理混乱。施工企业技术资料不全,弄虚作假;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负责任较为普遍;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质量意识差,技术水平低,施工中严重违反工艺、工序标准等。
2.建材管理混乱。特别是砖瓦生产管理混乱的情况尤为突出,常山县共有101家小型砖厂,绝大部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设备,致使大量劣质砖瓦流向市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开发区不按基建程序管理工程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失职。倒塌的住宅楼无土地审批手续,无选址意见书,无规划用地许可证,无规划建设许可证。开发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防洪设施。
4.设计存在多处不足,设计安全度偏低,存在明显薄弱部位。
5.计划造价太低,违背客观规律。
6.招投标不按规定操作,实际搞的是明招暗议的虚假招投标。
调查认定,常山“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是一起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和管理混乱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1.要求各级领导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责任重于泰山为基本要求,真正把安全、质量工作放在第一位。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强化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建设,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对质量低下的住宅楼房,实行分级负责,一个不漏地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尤其是强化隐蔽工程、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有条件的工程,要实行建设监理。
3.加强建材质量管理。有关部门对全省建材生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杜绝工作不负责和玩忽职守现象,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防止劣质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建材准用证制度。
4.加强对各地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管理。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保证各项质量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5.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在确定工程计划造价前,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测算,做到实事求是。防止片面压低造价和在招投标中以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提倡合理价中标,严禁招投标工作中的弄虚作假。
6.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基层建筑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和安全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建设施土、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国安)
本栏责编:李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