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兼明
精神病伤人事件屡见报端:4月初,西安接连发生三起精神病伤人事件,严重的竟致一死三伤;5月13日,广东东莞一男子在湖边拍照,被一精神病人当头一棍,致多处重伤;5月21日,山东济南一精神病男子,28刀捅死邻居后“淡定”离开现场;5月24日,湖南永州11岁女孩被一精神病人连砍两刀,脸部伤口缝合达20余针……
各地频发的精神病伤人、杀人事件,近年来引发公众普遍担忧。这些可能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多属重症精神病人。据国家卫生部《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数据、以及英国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文章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已超过1亿人——抑郁症已取代精神分裂症,成为第二大精神疾病——且绝大部分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其中,重症精神病人超过1600万,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2万。而这些重症病人中,10%左右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目前大陆公共卫生系统对这其中的大多数病人,缺乏具体的防范和治疗措施。一旦有病人发病,不仅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对精神病患的家庭也是一种伤害,还可能出现医疗赔付等经济负担。
精神病高发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2012年美国滥用药物和精神健康服务局最新报告就显示,美国每5人中便有一人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约5%的美国人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种种迹象表明,对精神疾病的重视和防治正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日益成为检测各国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2013年中国即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法》,要求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筛查,对有暴力行为的可强制医疗。《刑法》也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但由于政府对这类精神病人如何收治、费用如何承担,一直无明确的说法,加上各地普遍存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除非发生严重伤害事件,很少地方能真正按照规划执行。精神病院即使收治了病人,也多由病人家庭支付高昂费用。这使大量家庭尤其是乡村贫困家庭,只能对精神病人放任自流。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推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这个条例的一大亮点是第十一条:“强制医疗所经费开支单立账户,其修缮、工作人员费用、被强制医疗人员治疗、生活等所需经费开支,纳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强制医疗所新建、扩建和迁建应当列入基本建设项目”——首次明确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从而解除执法机关及病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五条也是亮点:“被强制医疗半年以上、经诊断病情明显缓解,本人申请临时请假回家,其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担保能够履行看护、治疗、安全、按期送回责任的,强制医疗所可以批准其临时请假回家”——这种人性化的临时请假回家制度的设立,将有助于培养精神病人与社会、家人相处的能力。强制治疗的目的,是帮助这些病人在病情得到缓解后,最终回到社会、回归家庭,人性化措施显然利于患者重新融入世界,而不是就此与世隔绝。
此外,该条例对强制医疗所的设置、管理及医疗、诊断评估、解除等程序方面也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置强制医疗所。而这些强制医疗所,不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还是执法机关,收治病人需有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医疗成为强制医疗的手段,执法管理人员按警察编制配置和管理,有效扩充了精神病的治疗资源——这就将从根本上杜绝那种精神病患者伤人又无主管部门强制收治的现象,一旦实施,将对各地频发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产生有力的制约。它的推出,显然是社会一大进步,社会各界要重视国务院的这个送审稿,多建言多参与,以求条例的周密化。这不是“某个群体”的事,而是一件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务求《强制医疗所条例》正式推出,能为民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安全保障以及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总之,如何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救助,已成为需要迫切面对的一个社会问题。从家庭到社区、从民间组织到政府,通力合作才能减少相关的安全隐患,这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福祉,民众要从相关性上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