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钊阳,廖杉杉
(1.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 401120;3.重庆社会科学院 秘书处,重庆 400020)
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研究
鲁钊阳1,2,廖杉杉3
(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 401120;3.重庆社会科学院秘书处,重庆400020)
实践已经证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不仅可以极大地丰富城镇居民的生活、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对激发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利益链条上各利益主体的创业热情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新常态背景下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全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表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显著,且在控制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内生性问题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进一步加强。分区域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不仅进一步证实了全样本数据回归结果的稳健可靠性,还进一步表明,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之间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存在差异。要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必须高度重视对现有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扶持,尽可能地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还要竭力避免全国各地农产品电商发展整齐划一的做法,在农产品电商发展过程中体现出区域特色。
农产品电商;区域创业效应;创业政策
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将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的动力将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受此影响,社会的就业问题将变得更为严峻,作为解决就业问题重要途径之一的创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以大学毕业生为例,2001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为114万人,2004年这一数字则为280万人,2008年高达559万人,随后大学生毕业人数每年都在快速增长,2015年大学毕业生人数为749万人,快速增长的大学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参见http://data.stats.gov.cn/search.htm?s=%E6%AF%95%E4%B8%9A%E7%94%9F。。为此,2014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支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尝试诸如开设网店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不仅如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3月颁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创业热潮;2015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社会大众创业活动的深入;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提出要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激发社会大众的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从现实来看,创业的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借助网络创业的群体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成果也越来越显著。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1800万人,电子商务交易额也从2010年的4.5万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万亿元、2012年的7.85万亿元、2013年的10.2万亿元*参见http://www.56ec.org.cn/news/hyzx/2015-04-08/1357.html。;与2013年相比,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高达16.39万亿元*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3/t20160307_1327678.html。虽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6.39万亿元;但是,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实际发展情况,国内著名的电商研究专家洪涛教授认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实际交易额应该超过16.39万亿元。感谢洪涛教授在数据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此大的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十分迅速的。2010年至今,我国著名的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农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农产品销售额也从2010年的37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00亿元;其中,2014年,我国涉农交易类电商接近4000家,农产品物流额高达3.3万亿元。从国内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来看,农产品电商已经成为继图书、服装、3C(3C是Computer、Communication和Consumer Elcetronic的简称)之后的第四个电商热潮[1]。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虽然学者们对电子商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是,鲜有学者研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问题;实际上,对农产品电商区域创业效应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上来看,虽然学者们对电商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有关农产品电商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农产品电商方面的定量分析成果较为少见,也没有学者的研究直接涉及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问题,本文研究可以充实农产品电商方面的理论。从现实来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直接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真正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经商不进城”的目标,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谷贱伤农”现象的发生,解决个体农户“农产品卖难”的现实问题。为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相关系列的政策文件*比如,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等,在这些政策文件中,国家都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不仅国家层面如此,各地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政策。,但遗憾的是,鲜有学者深入研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问题,本文研究可以为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撑。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可能是首篇实证考察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文献。这可能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和准确地计量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还可以为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农产品电商提供理论支撑。第二,本文基于新常态背景,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尝试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研究新型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这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学者Wen设计出基于农产品销售、财务分析与预测分析的农产品智能电商交易系统(KIES系统),并将其与基于电子地图的GPS结合起来,为农产品电商交易提供产-供-销一体化的管理服务,认为农产品的销售是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诸环节的中心环节,不仅可以指导上游农产品的生产和采购,还可以指导下游农产品物流运输企业的生产活动[2];Dariusz以波兰农产品电商发展为例进行研究,认为农产品电商不仅引导着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改变农产品交易的市场结构;与传统的农产品交易方式相比,农产品电商交易可以有效规避诸如地域限制、价格高昂等问题;虽然波兰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充分考虑到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自身独特优势,波兰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广阔[3]。
除上述成果外,国外学者很少有直接研究农产品电商的,但相关研究成果则较多。比如,在电商交易信任方面,部分学者研究了电商信任的属性与维度问题,认为信任是电商交易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4-6];也有部分学者研究了电商信任影响因素问题,认为电商信任会受到诸多内外在因素的影响,供货者的信誉、商品自身的品质、购货者的风险偏好程度、商品交易保障机制等都会影响到电商交易的信任[7-10]。在电商交易的物流配送方面,有学者研究了供应链理论在电子商务配送中的运用,认为物流配送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重视物流配送将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11-12];甚至还有学者认为,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制约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13];即便是虚拟的物流网络,一样可以使跨国企业在其业务覆盖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最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电商商务活动对跨国企业来说一样极其重要[14]。
与国外学者不同的是,国内学者在农产品电商发展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虽然学者们并未直接研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但是,相关研究成果则较多。学者们都认为,狭义的农产品电商就是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把农产品销售出去,而广义的农产品电商则是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将农产品生产、运输与消费者消费等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所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从业者获利、消费者获益的目标[15-18]。换句话来说,若从农产品电商概念的广义角度来看,农产品电商自身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具有开放互动、多元共生、协同共进和动态演化的特征[19]。很显然,无论是狭义上的农产品电商,还是广义上的农产品电商,农产品电商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然会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福利效应显著。对农产品生产者而言,持续扩大的农产品电商,可以直接突破农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可以为农产品拓展更广阔的销售市场,有利于农民增收;对农产品电商从业者而言,迅猛发展的农产品电商,不仅可以为从业者赚取财富提供机遇,还有利于为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如与电商相伴而生的快递行业发展速度尤为惊人),更有利于从业者不断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壮大;对消费者来说,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有助于他们通过网络购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解决他们因地域限制而无法购买某些特定农产品的困境[20-25]。特别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对于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竭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也都是具有显著的意义的[26-27]。也就是说,农产品电商发展所带来的效应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均可以从农产品电商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从上述文献综述不难看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对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利益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均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但是,这种意义到底如何目前还缺乏有力的经验证据。特别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农产品电商发展如火如荼,农产品电商从业者越来越多*2015年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上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在未来几年,农产品电商从业者必然会越来越多。参见http://www.spb.gov.cn/zcfg/flfgjzc/201505/t20150529_486928.html。,要科学认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还必须从定量分析的角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基于此,本文拟以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实证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与既有文献资料相比,本文可能是首篇从定量分析视角研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的文献。本文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科学地认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而且对于指导我国今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数据来源
2015年5月至8月间,“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课题组,以我国各省市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产品电商综合竞争力*此处是以阿里研究院公布的各省级单位农产品电商销售情况为评价各省级单位农产品电商综合竞争力的指标。关于各省级单位农产品电商销售情况参见http://www.aliresearch.com/blog/article/detail/id/20459.html。排名情况为依据[28-29],选定东部地区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辽宁省等8个省级单位,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河南省等4个省级单位以及西部地区的四川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3个省级单位为研究样本,进行问卷调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除北京市和上海市外的13个省级单位,课题组依据2014年各省级单位下属的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排名情况,选择排名居中的地级市作为问卷发放区域;进一步地,采用同样的方法,最终确定问卷发放的具体区县;而对于北京市和上海市,课题组则直接根据其下属的区县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排名情况,选择地区生产总值排名居中的2个区县作为问卷发放地区。本文问卷发放,涉及到了上述15个省级单位下属的共计50个区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课题组在每个省级单位发放问卷150份,累计发放问卷2250份,实际回收问卷2180份,剔除缺乏关键信息的调查问卷49份,实际回收的有效问卷为2131份,有效率为94.71%。由于本文研究使用的是调查问卷所涉及的50个区县的数据资料,因此,除来自调查问卷的数据外,还使用到了50个区县的部分宏观经济数据,这部分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首先,本文拟选择问卷填写者对问卷中的问题“你从事农产品电商带动了周边多少个体农户创业?”的回答来表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即被解释变量。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农产品电商门槛相对较低,对创业的资金量要求不高,极易被模仿。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才能够快速有效地销售农产品,成为相当部分农户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当个别农户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时,周边农户势必纷纷尝试农产品电子商务,也就是说,农产品电商从业者对周边创业者具有示范效应。不仅如此,农产品电商的发展,还会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促进农村物流服务业的进步[30-31],影响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地讲,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会表现在诸多方面,既可以表现在影响个体农户从事农产品电商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影响个体农户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和从事与农产品电商紧密相关的行业如农村物流服务业等方面。对上述问题的答案,本文将其记为Y,并对其赋值1、2、3、4和5,其分别表示“1户及以下”、“2户”、“3户”、“4户”、“5户及以上”。
其次,对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发展情况,本文拟选择问卷填写者对问卷中三个问题的回答来表示。这三个问题分别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解释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状况。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方面,主要是因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产品电商从业者虽然不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收,但农产品电商自身却具有诸如组织性、经济性、商品性、盈利性、独立性等企业的基本属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农产品电商看作是特殊的企业[32]。对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本文分别记为X7、X8和X9。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X7赋值1、2和3,分别表示农产品电商偿债能力减弱、一般和增强;相应地,对X8和X9的赋值与对X7的赋值相类似;当X8和X9分别赋值1、2和3时,分别表示农产品电商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减弱、一般和增强。从实际回收的2131份有效问卷来看,认为农产品电商偿债能力减弱、一般和增强的农户比例分别为20%、22%和58%,认为农产品电商营运能力减弱、一般和增强的农户比例分别为17%、27%和56%,认为农产品电商盈利能力减弱、一般和增强的农户比例分别为25%、20%和45%。
最后,影响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发挥的控制变量。从现实来看,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还会受到农产品电商户主本人、农产品电商整个家庭以及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等多方面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拟将影响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发挥的控制变量概括为三组变量,分别是农产品电商户主禀赋变量、农产品电商家庭特征变量和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的特征变量。在户主禀赋变量方面,本文设计的具体指标包括户主的性别(X1)、年龄(X2)、户籍状况(X3)、婚姻状况(X4)、健康状况(X5)和文化程度(X6)。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本文设计的具体指标除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偿债能力(X7)、营运能力(X8)和盈利能力(X9)外,还有诸如家庭整体氛围(X10)、家中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X11)和是否有城市亲戚关系(X12)等。在区域特征变量方面,本文设计的具体指标包括金融服务水平状况(X13)、区域社会治安状况(X14)、市场规模和城镇化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之所以考虑市场规模和城镇化率,主要是市场规模是创业者是否会选择创业的重要因素,而城镇化率对创业的影响则极其复杂,可能会促进创业者创业,也有可能阻碍创业者创业,其对创业者创业具有重要影响[33];在实际研究中,以人口密度和GDP增速测度市场规模,分别记人口密度、GDP增速、城镇化率为X15、X16和X17。各变量指标的具体赋值情况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在界定前文各变量的基础上,本文建立如下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模型:
(1)
在模型(1)中,Y为被解释变量区域创业水平。下标i表示第i个农产品电商。β为待估参数。On表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状况;当n取1时,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状况;当n取2时,表示农产品电商的营运能力状况;当n取3时,表示农产品电商的盈利能力状况。下标j表示影响区域创业水平的第j个因素,j的取值范围为1到K,K取正整数。Dummy为地区虚拟变量。Xji为控制变量,表示影响区域创业水平的其他因素。ε为随机误差项。
表1 各变量指标的具体赋值情况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一)OLS与2SLS回归估计结果
依据前文的分析,本文首先运用OLS实证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为了更科学地探究核心解释变量及其他控制变量对区域创业效应的影响,本文先只纳入核心解释变量而不纳入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然后将所有控制变量一并纳入进行实证,实证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不纳入所有控制变量与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正负符号及其显著性水平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受篇幅限制,表2中仅列出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而在分析过程中,仍按照纳入所有控制变量与不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进行分析。2SLS的回归结果也一样,下文不再另作说明。。从表2中可以看出,无论实证回归模型中是否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这说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是显著的。
以上OLS的分析并未考虑内生性问题,如果核心解释变量是内生性变量的话,则参数OLS估计量就不再具有无偏性和一致性,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从实际来看,核心解释变量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三个维度)确实是一个内生变量。一方面,农产品电商产业是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激发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上所有从业者的创业激情,从而也会对整个区域的创业带来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区域创业的整体氛围浓厚,创业的羊群效应明显,也会直接促进更多的城乡居民从事农产品电商,因为与其他的创业相比,农产品电商具有诸如入门门槛不高、所需创业资本较少、可专职可兼职等优势。正是基于农产品电商发展与区域创业之间的反向因果关系考虑,本文认为核心解释农产品电商发展是内生性变量,与随机扰动项是相关的。要克服内生性问题,需要寻找相应的工具变量。理论上讲,合适的工具变量,不仅需要与被替代的变量高度相关,还需要与随机扰动项和模型中的其他解释变量不相关;此外,合适的工具变量,还必须通过LR统计量检验(检验工具变量的识别不足问题)和Hansen’s J统计量检验(检验工具变量的识别过度问题)。基于研究的实际需要,本文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反复梳理,拟采用调查问卷中农产品电商家庭上一年邮资实际支出金额作为工具变量,理由在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区域的物流配送效率,高效率的物流配送可以显著促进农产品物流的发展,而邮资实际支出额作为物流配送的最直接反映,能够很好地替代农产品电商发展这一核心解释变量。运用对工具变量的检验发现:本文研究所选择的工具变量既不存在识别不足问题,也不存在识别过度问题,工具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检验工具变量的LR统计量和Hansen’s J统计量结果未在文中展示出来,有兴趣的读者可向笔者索取。。
在确定了合适的工具变量后,本文采用2SLS对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与前文相类似的是,本文先不纳入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然后再纳入所有的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结果发现:无论纳不纳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正负及其显著性水平均未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这说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区域创业效应。特别是在消除内生性之后,在显著性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较之未消除内生性时明显增大,这进一步说明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是明显的。
从控制变量的角度来看,户籍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城市亲戚关系、城镇化率等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他控制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我国的现实是相吻合的。在“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浪潮中,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不断出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都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户籍、婚姻状况不再成为创业的制约因素;同时,在这一轮创业浪潮中,农村居民也因地制宜,通过发挥自身的产品优势,积极主动创业,其创业的激情与是否有城市亲戚关系无必然联系。虽然城镇化可能会对创业有积极影响,但是,如果市民化的农民自身既无专业技能,又无创业的激情与创业的条件,则城镇化并不会对创业产生积极影响。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富有创业的激情,更愿意进行创业的尝试,性别对创业具有积极影响。与老年人相比,年轻人充满朝气和活力,对未来充满期盼,更有可能自主创业,年龄对创业影响显著。健康状况是影响创业的重要因素,因为身体不健康的个体更多关心的是自身的身体状况,不可能有更多精力投身创业。文化程度高的人获取信息的能力相对要强,这对他们做出是否创业、如何创业、创什么业的决定具有重要影响[34]。家庭氛围对创业有重要影响,因为创业存在风险,民主的家庭氛围有利于集思广益,规避创业的风险;独裁家庭可能会因为个人想法而冒然创业,遭受创业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公务员对国家政策的掌握程度要超过普通的农户,他们通过对国家农业政策、创业政策等的宣传,可以激发他们亲戚朋友的创业热情,有利于他们的创业[35-36]。金融服务会直接影响创业者创业资本的可得性,金融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可以为区域创业者的创业提供资金保障,缓解制约创业者的资金困境难题,有利于区域创业者的创业。治安状况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良好的治安环境不仅有利于保障创业者自身的人身安全,还有利于创业者所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转。衡量市场规模的人口密度和GDP增速测度对创业也有重要影响,因为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必然会仔细考察实际的市场规模,没有市场规模作保障,理性的创业者不可能选择创业[37-38]。
表2 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实证回归结果
注:①当解释变量中只纳入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时,解释变量的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与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的回归方程估计结果是基本一致的。受篇幅限制,解释变量中仅纳入农产品电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表格中未展示。地区虚拟变量与常数项回归结果信息未在表中汇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②*、**、***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③括号中的数值是稳健性标准差,2SLS估计中汇报的R2指的是中心R2。
(二)稳健性检验结果分析
前文的研究结论已经表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创业效应是显著的,但是,对这一研究结论是否稳健可信,还有待进一步考察。虽然做稳健性检验的方法较多,但由于本文主要是以问卷调查数据为主,充分考虑到数据资料的可得性,因此,本文采用分拆样本区域的方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考虑到本文研究样本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且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非常明显,如果前文以整体样本研究得出的结论仍然在东中西部各地区分别成立的话,则本文研究的结论无疑是稳健可信的。东中西部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的回归结果来看,一方面,即便是分拆样本,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正负与显著性水平在新的样本中并未发生显著性变化,这说明前文研究的结论是稳健可靠的。也就是说,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是显著的,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的创业。另一方面,通过仔细对比东中西部地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正负、大小以及显著性水平不难发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是存在地区差异的,不同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创业效应显然不同*对稳健性检验得出来的关于农产品电商发展创业效应存在区域差异的研究结论,本文继续用各样本省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研究结论仍然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关于农产品电商发展创业效应存在区域差异的研究结论是稳健可信的。受篇幅限制,对用各样本省级单位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此处未提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向作者索取。。
本文以我国15个省级单位的2131份有效问卷调查数据为例,探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实证结果,发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显著,且在控制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内生性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还进一步加强,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创业效应是存在差异的。同时,还发现:户主禀赋变量(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特征变量(农产品电商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家庭整体氛围、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以及区域特征变量(金融服务水平状况、区域社会治安状况、测度市场规模的人口密度和GDP增速)也会对区域创业效应带来显著影响,而户主禀赋变量中的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和家庭特征变量中的是否有城市亲戚关系以及区域特征变量中的城镇化率则不会对区域创业效应带来显著影响。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现有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在金融方面,不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的信贷扶持政策,还需要从机构层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电商自身的特点,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拓展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范围,在卓有成效地解决农产品电商融资困境的同时,也为农产品电商投资理财诉求的满足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39]。在财税方面,可以尝试按照农产品电商实际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由政府对其进行专项的财政补贴,进一步激发现有农产品电商带动更多农户创业来从事农产品电商的积极性;可以尝试强化税收在扶持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利益链条上各利益主体(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的诱导来加大“农产品触网”的力度;对从事出口贸易的农产品电商(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应该出台专门的文件,提高对其进行出口退税的奖励力度,支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在物流体系建设方面,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道路和仓储的建设力度,不仅要确保农产品能够及时快速地外销,还要保证未能及时外销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提高农户对农产品加工处理的能力,引导农户高度重视对农产品标准化包装的认识,有意识地按照物流运输的要求来包装农产品,在稳步提升农户实际收益的同时为农产品快速有效地外销创造条件;要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填平农村与城市的“数字鸿沟”,发展物联网,打造智慧物流体系*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08/c_1118572723.htm。。在物流体系建设中,彻底解决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最前一公里”问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扶持现有农产品电商的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促进现有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
表3 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注:①②③如表2所示。④受篇幅限制,表中回归结果未展示控制变量的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笔者索取。
第二,有效整合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区域创业效应的发挥。比如,可以将地方政府的产业培育政策与农产品电商发展相结合,本着“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战略步伐,引导各地在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体农户自主创业,缩减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提高农户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的实际收益[40];可以将地方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与农产品电商发展相结合,通过生活补贴和免除学费的方式,强化对农村贫困户的专业技能培训,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借鉴国内“淘宝村”、“淘宝镇”的发展模式,在不同地区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将地方政府的社区综合治理政策与农产品电商发展相结合,通过对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妨碍农产品正常流通、造成农产品价格大幅度畸形波动等违法乱纪行为,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保障;将地方政府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与农产品电商发展相结合,支持、鼓励和引导进城农民工依托自身与农村千丝万缕的联系,积极从事农产品电商,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有机结合,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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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王延芳)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Effec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business
LU Zhao-yang1,2,LIAO Shan-shan3
(1.SchoolofEconomics,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1120,China;2.Post-doctoralResearchStationofLaw,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1120,China;3.theDepartmentofSecretariat,ChongqingAcademyofSocialSciences,Chongqing400020,China)
It has been proved that the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an enrich urban residents’ life and increase rural residents’ income, and what’s more, it can excite all stakeholders’ entrepreneurial enthusiasm from the interest chain about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upply and integration. Based on the microcosmic data of investigation, an empirical research about the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effect from the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s been given based on China’s new normal. The regression result from the full sample data shows that the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effect from the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significant, and after the endogenous problem has been controlled, its effect is more significant. And the regression result from the sub-regional sample data shows that the former result is steady and reliable, what’s more, the relative difference exists among the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effect from the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China’s new normal, it’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urrent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mbine the e-busin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 from the local government, avoid the same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the e-busin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reflect the regional difference.
the e-busin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effect;entrepreneurship policy
2016-02-27
2016-04-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构建及调控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XJY0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服务创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CJY049);重庆市科委重点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项目“重庆市农产品品牌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编号:cstc2015jccxB80002);重庆市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Xm201361)、第5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0389);重庆社科院基础研究课题“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福利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016jc-2)。
鲁钊阳(1980-),男,湖北蕲春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驻站博士后,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
F240
A
1002-9753(2016)05-00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