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召开会议,部署2016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12日至7月19日陆续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实施了督察进驻。
在此次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中,各督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两学一做”,严守督察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细致规范开展督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督察效果。截至8月19日,8个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3213件,各被督察地区能够将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及时公开。目前,各被督察地区已累计完成查处11297件,其中责令整改8471件,立案处罚2507件,处罚金额1.798亿元;立案侦查203件,刑事拘留87人,约谈2103人,问责2735人,推动了一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舆情的正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