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市场存隐忧:“黑中介”骗了租客骗房东
“现在搬走就白白损失两个多月房租,不走又摆明了继续被坑,和中介撕破脸是早晚的事情。”聊起自己的租房经历,张女士满是无奈。
今年4月中旬,原本在湖南工作的张女士跳槽至武汉一家公司。网上看中位于武汉市楚河汉街附近一个单间后,张女士见租房信息认证显示为“诚信房源”,便主动联系了对方,并看房后以1300元/月的价格成交,协议约定租金季付。
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所谓的“诚信房源”实则为一家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时,对方将原本3个月的租房期改为一年,加上新增的物业费等,第一季度需交4500余元。
为了上班方便,张女士还是选择签订了合同。
“现在我才住了两个月,他们又开始催我交下个季度的房租,我不交就让我搬走,也不退押金和剩余房租。”连日来,张女士多次找到中介公司协商,没想到对方态度蛮横,坚称都是按照合同办事。
张女士说,房子原为两室两厅,但是客厅被隔断成了3间房,一共住了9个人。因不满中介公司苛刻要求,已有两名租户“自认倒霉”放弃押金搬离。
“都说租房被骗,我们想要把房子租出去也不容易。”为了租房一事,房主胡先生同样很是闹心。
去年11月底,胡先生在网上发布房屋招租信息。信息发布不久,胡先生便接连收到中介公司电话。当天下午,经过协商,胡先生同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将房屋交由中介公司管理,中介公司每月支付2500元房租,租期3年。
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仅支付了3000多元便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
“他们承认欠我钱,但是一直说没钱付,警方说是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无奈之下,胡先生劝走了租客,开始自行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和张女士、胡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少。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主要包括三种租赁模式:一是房东自行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找到承租人后双方协商达成租房协议;二是房东通过中介公司寻找承租人,找到承租人后,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三是房东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把整套房屋出租,再由中介公司转租给承租人。
房东嫌自行发布招租信息太麻烦,房客想找到合适房源又太耗精力,越来越多的中介公司开始转向第三种租赁模式,此种模式中,中介方常被称作“二房东”或“代理人”。
被武汉一中介公司“忽悠”后,房东罗先生曾联合众多受害者,对房产黑中介“产业链”进行了仔细梳理。
梳理发现,黑中介通常会以和市场价相当甚至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从房东手中收购房源,和房东签订《房屋委托合同》。随后,通过线上线下广告招揽租户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手续一个不少。
罗先生介绍,租户入住后,黑中介开始依据“合同”,积极催缴租金,甚至以晚了3天交房租、物品损坏等为由克扣押金,不少租户最后不得已搬离。与此同时,房东应得租金却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拖欠。最终,为减少损失,房东会强行要求租户搬离,租户所缴的租金也打了水漂。
根据我国2011年开始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中介必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屋政策、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买卖等中介服务,都需经备案方可经营。
业内人士指出,房租乱象背后,一方面是租赁需求多,房源少,导致租房难,另一方面则是住房租赁企业税费负担较重,成本高导致企业进入租赁市场的动力不足。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意识到上当受骗,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
去年5月,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小徐为方便考研,通过中介公司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由阳台改造而成的房间。
小徐说,在正式签约时,中介公司突然新增了“物业费每天1元”“卫生费每天2元”等内容,还表示合同没问题,一切按照口头约定的来。
“后来我从房东那儿了解到,物业费每个月才10块钱,而且是房东自己交的,我们一共住了5个人,每月得给中介交150元。”小徐说,“可随时退房”等承诺也变成了“需要提前找到下一位承租人”,打电话和中介公司沟通,还受到对方辱骂威胁,由于没造成实质影响,报警也无下文。
一个多月后,小徐搬离了房间,前期交付的3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分文未退还。一纸诉状,小徐将中介公司告至当地法院。当年9月,经法院调解,他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但至今仍未拿回损失。
得知被骗,小徐还建立了一个维权QQ群,没想到群里面迅速聚集起近500人,大多是受害的租客和房东。房东罗先生,则成为集体维权的早期发起人之一。
去年9月,罗先生等人聘请了专业律师、并找到了中介内部人士等来帮助维权,同时还整理了录音、签约合同等系列材料来指证相关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
“真的还可以追回吗?”“转眼都快一年了”……前不久,罗先生将此案即将判决的消息发布在维权群中,并告知法院已对涉案中介公司做了冻结保全,维权者们再次重燃希望。
“受骗金额也不是特别高,告到法院费时费力,干脆就不了了之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10余名受害者中,和罗先生一样选择维权的人并不多,遭遇黑中介,大多数人只是自认倒霉。
小徐也觉得,尽管自己采用了法律手段,事情却仍旧不了了之。
刚将租房信息挂到网上,便没完没了接到中介公司电话;明明交了房租,却被房东强行赶走;好好的整租房,一眨眼变成了隔断间……
租客找中介“按需看房”,签合同就能直接入住,房东将房子交由中介打理,乐得做“甩手掌柜”。租房需求催生市场,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市场火热背后,却也存不少隐忧。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一些房屋租凭合同欠公平,但租客往往不认真看就签字,便很容易产生纠纷。
张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有“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5日的,甲方有权开启门锁,寻找新的客户入住,屋内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欠缴各项费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达到5日仍不交款或欠缴达300元的”“居住超过规定人数的、在房间养宠物的”等7条单方面解除合同约定条款。
与此同时,张女士仅享有“甲方迟延交付房屋5日”“交付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3条的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指出,租客或者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由中介公司预先拟定,很可能存在一些不平等条款。
戴盛仪提醒,承租户、租房户在进行房产中介交易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看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等,消费者如果认为条款中有不明确的地方,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
“不能为省事而依靠简单的口头约定,比如说抵扣押金,一定要用合同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焱认为,目前,房产中介市场转包、转租等问题层出不穷,租房者应当提前熟悉有关法律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违约或者欺骗行为应当负什么责任等。
“还应当弄清楚对方到底是不是‘二房东’,房东是否授权其可以对房间进行转租及涨租等。”戴盛仪认为,房屋中介作为市场行为,更多需要依赖消费者自身事前防范风险,若涉嫌商业欺诈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引导规范中介市场,及时曝光黑中介公司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