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4.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6%。目前合作社发展仍存在着规模小、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相对较弱、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把示范社作为扶持重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组成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联合评定了7000家国家示范社。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示范社创建活动,目前各级示范社达13.5万家,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排头兵”,也成为政策扶持重点。江苏、山西、湖南等地建立了示范社项目库、合作社名录,明确涉农项目向示范社倾斜。在把示范社创建作为规范化建设重要抓手和平台的同时,农业部还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成员监督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权益,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工商总局也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通过信用信息的指引监督,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拓宽业务范围是合作社增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各种类型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近年来,农业部和一些地方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2012-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累计带动6100个合作社建设2万座初加工设施,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初加工建设资金近4.5亿元,增加初加工能力48万吨。到2015年底,50%以上的合作社都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有2万多家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探索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等新型销售业态,与消费者实现全面、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生产合作基础上,稳步发展了产销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休闲旅游、手工艺合作、劳务合作等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合作,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绿色发展、为农民提供多方面服务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发展联合社是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举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明确提出联合社登记办法。2015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财农〔2015〕9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3个省(区、市)的地方性法规也对联合社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目前全国各类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涵盖合作社9.4万多个,带动农户达560多万户。
下一步,农业部将在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对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组建、盈余分配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农业部和有关部门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大力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重点围绕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2014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职业农民培训经费11亿元,在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500个示范县以及1500个农业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两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带动地方投入10亿多元,培育包括合作社骨干人才在内的超过200万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也向合作社骨干倾斜,近两年每年安排50期合作社主题培训班,每年培训近5000人。同时,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民返乡创业发展合作社。2015年以来,启动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团中央、人社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联合发改委等6部门实施支持农民工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为合作社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
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鼓励农民返乡参与合作社事业,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合作社发展,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扶持合作社,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了合作社在增值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
完善金融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加强和改善对合作社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在金融政策上,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有针对性地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能力;中央财政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激发了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部分地方也对合作社贷款提供了财政性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为合作社提供了有力支持。在金融产品上,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等政策文件,推动发展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等一批效果明显的创新产品。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大兴区等232个县(市、区)作为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正在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农业部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