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久 马郑玮
摘要:作为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新兴业态,互联网金融以其快速发展、潜在风险和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金融”,而是在互联网时代金融市场的重构和广义资产证券化过程,它重新定义了货币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将促使现实经济不断向无摩擦一般均衡市场状态演化。因此,不仅要关注互联网金融运营机构自身的风险情况,而且要着眼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建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效率提升的制度体系,鼓励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建立基于市场功能的监管制度,并完善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关键词:广义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中介;P2P;股权众筹;网络第三方支付;基础资产;破产隔离;信用增级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6)04000910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中国快速兴起,受到金融理论界和实业界广泛关注。据艾瑞咨询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报告,截至2014年底,中国的P2P借贷规模达到2 514亿,移动支付规模已近6万亿,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作为互联网技术创新与金融业融合形成的“互联网+”新业态,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助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的资金配置方式,形成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支持了创新创业活动和中小企业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驱动力。但互联网金融也具有内在的风险特性,“e租宝”等P2P平台风险案件的发生,暴露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上的不足。为此,需要以理性的态度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成和运行机制,通过正确的政策和监管工具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透视互联网金融,以期对互联网金融现象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理论解释,进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政策启示。
二、互联网金融研究文献评述
现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文献十分庞杂,对其研究线索和理论脉络进行梳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领域。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定义和分类
研究一种新的现象,逻辑起点往往是对其进行科学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互联网金融,首先要回答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对此,多数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例如,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曹凤岐(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实现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具有革命性的新型金融。对于实践中究竟哪些活动属于互联网金融,一般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各类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新型金融活动形成的新型业态。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包括后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类模式:网络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或p2p理财、股权众筹;除此之外,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以及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产品等业务(谢平,2014;施青华 等,2015;魏明侠 等,2015;郑联盛,2014)。
2.为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
许多研究基于中国金融发展现状,探讨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中国兴起。现有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金融深化理论(或称金融抑制理论、金融发展理论)。McKinnon(1973)和Shaw(1973)等强调金融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强大、政府对利率进行管制、金融市场发育不足等。许多学者从我国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丰富投资品种方面具有更多优势。例如,曹凤岐(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主要因为传统金融服务的落后和供给不足,传统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以及对于金融创新存在监管盲区,使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新进入者有了存活的机会;王海军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一种普惠金融、微金融服务;关伟和蒋逸(2014)将互联网金融兴起归结为中国金融的二元结构或制度性摩擦;李国英(2015)认为除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冲击外,电商类、社交类、搜索类理财服务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特色,这主要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在服务长尾端小微客户群体上的优势。
3.互联网金融能否取代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一些研究基于金融功能理论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功能进行探讨。金融功能理论最早由Merton(1993,1995)以及Merton和Bodie(1995)提出,认为金融体系有6方面基本功能:支付结算功能、募集资金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处理信息不对称及激励功能。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完全实现了上述六大功能,学术界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吴晓求(2015)认为,互联网与金融在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价格发现4方面具有更大耦合性,互联网金融对于提升金融体系该4方面功能具有积极作用。赵洪江等(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在物理形态、资金周转速度、市场结构、投资策略、信用评估方式、竞争策略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并未改变金融体系的6大功能。曾刚(2013)认为,凭借在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能更有效发挥金融体系的功能。李鑫和徐唯燊(2014)认为,基于实体经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可以在转移资金、风险管理、支付体系、归集资金、提供信息等5方面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