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党纪”落地生根

2016-08-23 11:47文丨倪洋军
遵义 2016年4期
关键词:纸面党纪党规

文丨 倪洋军

史上“最严党纪”落地生根

文丨 倪洋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严是爱,松是害。让纪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必须突出从严抓制度设计和标准设定,从严抓督查核实,坚持做到重要干部重点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有坚强的纪律保证。纪律是党的生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但是,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和落实有关纪律要求的时候,仍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尽管一些地方也开展了“与纪同行”、“与法同在”等方面的知识测试,但死记硬背、照抄照搬、停留在“纸面”的居多,并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没有完全“落地”。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再好、再严的党规党纪等制度建设成果,离开了有力有效的执行和落实,也只能是“稻草人”形同虚设。必须从制度层面探索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使有关纪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矩面前没有特殊,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绝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试卷中写写,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一着不让。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之所以会出现“破窗效应”,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够,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是爱,松是害。让纪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必须突出从严抓制度设计和标准设定,从严抓督查核实,坚持做到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在制度设计上,要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致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确保没有“漏网之鱼”和“盲区死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干部带头,万事不愁。党员领导干部是执行纪律、落实制度的主体。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促使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雷区”,把党规党纪深深刻印在心坎上,自觉践行在行动中。

常态才能常效,长效才能长久。落实制度、执行纪律,尤其需要建立一套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强化规范之后的后续跟踪和监管。各级各地组织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党规党纪的专项督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防止制度和纪律执行出现“空白”或“盲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纪律从“纸面”落到“地面”不是一朝一夕或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心和决心,并且形成一层抓一层、一级抓一级的压力传导机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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