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6-08-23 11:47徐珊
时代青年(上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徐珊

【摘要】文化遗产具有其终极知性与情感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记忆和精神家园;保持与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我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保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为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 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分类

文化遗产,相对于自然遗产而言,可以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其中有形文化遗产包括:①文物(monument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groups of building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natural feature):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无形文化遗产,或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UNESCO)包括:各型的民族传统、民间知识、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游戏、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各类艺术。无形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附于个人存在的、身口相传的一种非物化遗产。这类遗产往往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不脱离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的“活”的显现。因此,对一个民族来说,无形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人的坚持,它就不可避免地会消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科技发展的日益一体化,无形文化遗产的消失正在加剧。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所以,在这些宝贵的无形文化遗产永久消失以前,刻意地去搜集、记录、整理、保存和研究这些人类智慧和知识的结晶,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

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积淀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创造,凝聚着各个时代人民的集体智慧。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今天开拓创新的基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保护可以在还原历史,再现昔日辉煌的基础之上,对其中蕴涵的积极的、进步的、精华的因素予以新的诠释。但是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所谓保护第一的原则,就是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上,要将保护作为最高的原则和最终的目的,这也是联合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怎样理解保护第一的原则呢?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文化遗产之所以具有重要的价值,是因为它承载着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信息和社会内容。例如,赝品之所以是赝品,就是因为它没有承载特定历史条件的制造工艺和社会历史内容。因此,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黑格尔曾经这样说过:一个友好的命运把这些艺术品传递给我们就像一个美丽的少女把那些果实呈现给我们那样。这里没有它们具体存在的真实生命,没有长有这些果实的果树,没有构成它们的实体的土壤和要素,也没有决定它们的特性的气候,更没有支配它们成长过程的一年四季的变换。同样,命运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予我们,但却没有把它们的周围世界,没有把那些艺术品在其中开花结果的当时伦理的春天和夏天一并给予我们,而给予我们的只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朦胧回忆。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多样性危机大大加剧,文化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现代性、现代化、现代转型等被无限制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并盛加赞美,而忽视了在现代文明进程中所伴随的“现代野蛮”的严重破坏以及对文化生态造成的威胁。正如新世纪初所发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所特别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情况不仅早已存在,而且日趋严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21世纪将是“文化自觉的世纪”。“这是西方文艺复兴争取‘人的自觉以来,又一次重大的人类历史的转折关头。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实现,包含器用、科技、制度、法律等许多方面,各国都将迅速接轨,出现很大的同一性,而语言、文化艺术等因素将作为民族的最重要象征和标志,日益显现其核心作用。因此,中华民族应该在努力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在迎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牢牢抓住这一重要的宝贵的文化发展机遇,大大提升对本民族悠久文化传统的认识,自觉地保护、继承这一份丰厚宝贵的遗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我们最大的传统资源优势和文化遗产的作用,在未来世界文化发展的大格局中不迷失方向,才不会被其他挟强大经济实力的强势文化所湮没兼并,进而才能维护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存在,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是确定民族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它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相互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3 年 10 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于 2006 年 4 月正式生效。根据《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新定义,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以此相对照,中国佛教文化中无疑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签约国,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重视。 2005 年,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进一步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对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出了5个方面的内容:1、语言及口头文学;2、表演形式;3、民俗节庆;4、关于自然及宇宙的知识及实践;5、传统手工艺。特别对“文化遗产 ”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内涵做了界定:“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可见,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同时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族文化传统做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二、 具体保护办法建议

具体的工作时,需要申报的项目必须要符合以下的原则:

1、项目的原真性。即该项目从开始至今都保留着自身的、原本的、非复制的状态。

2、项目的濒危程度。即该项目的存在、传承已经达到一定的濒危程度,才有可能被列入。涉及到具体门类还有更为具体的量化标准。

3、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除了这三大价值,如民间美术类的项目,要求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一定的流传范围,一批传承谱系清晰的传承人,并且还要有一批传世的代表性作品。关于传统音乐、传统戏曲等,也有很具体的要求。这些内容都得在申报文本中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著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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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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