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博 张放 张宇
我国民事执行体制的完善
◎ 彭博 张放 张宇
民事执行体制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执行难的情况下需要从推动实现强化执行定位制度、明确价值定位制度、建全救济执行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保障,才可以在我国民事执行制度方面形成全面优化。
民事执行是法院执行中的重要执行程序和执行权利,在强制义务人履行人民法律效力下,人民法院形成民事判决和裁定,促进法律文书形成确定的义务。民事执行是私权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从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实现角度来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形式,也是“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现行执行机构执行过程中一种超负荷情况,在执行中需要从明确改革和形成在执行制度方面的革新,才可以促进执行工作步入坦途。从执行制度改革角度来说,需要在执行力,以及执行制度重构方面进行革新,形成在执行制度方面的彻底改革,推动执行难的全面解决。
民事执行具有规范功能。民事执行通过强制形式实施,并对其他人的类似行为进行教育。执行中具有强制要求,在国家强制力下杜绝不履行义务,以及预防同类违法行为等,可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民事执行具有保障功能。民事执行是国家公权利的保障,在民事执行具有履行义务,需要履行应该具有的意义,保证当事人权利。民事执行具有威慑功能。因为个人是恐惧刑法制裁的,所以说刑法的威慑功能是非常强大,刑法制裁造成的恐惧心理具有威慑的效力。
执行定位需要具有制度方面的保障,也就是从民事执行难的角度,在制度方面进行积极建构。我国的民事执行缺乏法律依据,应该针对性出台一些有助于民事执行开展的新法,以及能够对目前法律进行司法解释,促进形成在措施规定方面的具体和详细。对具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履行的,应该加入刑事制裁的内容,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以及阻碍执行等情况需要构建具体处罚措施。在民事执行中遇到阻碍情况,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和阻碍执行等,需要从有法可依角度,形成定位执行,对困难问题的解决需要具有法律依据。
在执行价值定位中需要体现出调查的公开性,也就是在财产执行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能直接影响到程序,需要从债权角度对当事人的权益方面进行保护,促进在调查机制建构中实现合理的管理。在包括申请人的证据提供,以及执行申报财产责任等方面都需要公开证据审核和采信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采信需要公开,最后还需要配置相应的举证责任,促进当事人如实的上报财产。
在健全执行救济情况下,需要对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进行区分,形成在立法上执行实体性救济和程序性救济结合,从不同类型角度对执行救济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满足不同情况下的救济需求。在实体救济中需要对债务人的异议和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区分,形成科学制度的安排,实现救济利益的全面性,以及救济对象的广泛性结合。程序性救济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从规范执行异议角度来说应该在立法方面形成强制性的和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的异议等,促进在强制执行命令,执行种类和方式的完善,促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程序。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形成对有碍债务人的利益管理,对侵害程序权益的情况进行管理。
在民事执行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形成全面的监督制度建构,在我国的立法,审判,以及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在监管不力情况下,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处理过程中不能形成全面监管,即使在机构制定方面也没有起到根本作用,所以说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一困境来说,需要有关人员能够从根本上形成重视。在监督主体上需要明确什么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形成独立部门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对行为有效管理。第二个方面是监管过程中需要明确部门监督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底进行监督划分,对监督情况实现清晰明了,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形成良好分工。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公开,从当事人角度根据程序进行跟踪管理,在不妨碍执行情况下,形成在自己负担方面的全面优化。
在目前我国的社会背景下当事人面对各种法律方面顽疾,尤其是在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形成完善建设下,才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推动形成在民事执行方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开拓。通过我们努力,实现强化执行定位,明确价值定位,建立执行救济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保障,才可以在民事执行制度方面形成优化。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