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彦全,侯雪,程楠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北京,100846)
印度版与中国版“双创计划”的对比与启示
侯彦全,侯雪,程楠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北京,100846)
2015年6月,我国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6年1月,印度发布了“创业印度”行动计划。比较我国和印度版的“双创计划”,二者在背景、框架、具体行动方案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借鉴印度版“双创计划”,我国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应加速创业生态系统的培育,助力创业创新;建设创业失败退出通道,扶持再次创业;加强创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双创”基础。
双创计划;创业印度;启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指出要进一步把创新创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1]。之后各部门和各地方相继出台了推动“双创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优惠政策,全国创业如火如荼地进行开来。半年之后,2016年1月16日,印度政府推出“创业印度、崛起印度”行动计划(Start Up India Stand Up India),由于该项行动计划同我国的“双创计划”具有较多的相似和类比之处,因此又被业内人士称作具有印度特色的“双创计划”。该项计划是印度政府提出的“印度制造”、“数字印度”和“初创印度”等一系列计划在推动印度创业创新发展的一项开创性举措。其目的是通过政策等相关优惠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印度民众创业,培育印度全民族的创业精神,构建一个培养印度创新和创业的强大生态系统,助力经济发展。印度版“双创计划”发布之后,国内相关官方媒体对该计划进行了简要的报道,学术界对此关注则相对较少。为此,本文通过印度和中国“双创计划”的对比,研究两国“双创计划”提出的背景、框架、具体行动方案等的相同与差异之处,对推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1. 背景对比
第一,两国都处于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我国和印度都面临着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需求正在发生变化。对于我国来说,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使得传统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的规模经济难以为继,创新驱动成为催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需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束缚来推动就业和培育创新发展新环境[2]。对于印度来说,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逐步迈向高速发展通道,但传统制造业发展矛盾突出,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长久。印度政府寄希望凭借互联网创业的东风,鼓励全民加入到创业中来,推动技术创新,助力印度制造的发展。
第二,两国都面临着结构性矛盾凸显,需要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就业的难题。我国和印度同为人口超级大国,都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和难以调和的结构性矛盾。对于我国来说,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就业总量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需要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扩大市场创业主体,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对于印度来说,印度60%的就业人口分布在农业领域,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只占40%左右,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劳动力就业的吸纳作用有限。就业总量大,就业需求与产业结构偏离,导致印度存在严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印度政府迫切需要激发民众的创业活力,培育新兴产业,稳定严峻的就业形势,解决结构性矛盾。
第三,两国创业氛围浓厚,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推动全民创业精神的培育。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催生了许多新兴产业和新业态,从而带动了就业。对于我国来说,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都走在国际前列,这不断推升了互联网人口红利。正是看准了我国庞大的互联网市场规模,多维度的互联网细分领域,互联网+战略的提出,对激发全面创业热情、建设“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推动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印度互联网创业发展迅速,以印度班加罗尔为代表的创业创新基地已经被评为全球著名的20大创业生态圈之一。印度创业生态圈在电子商务、移动软件服务、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创业活动的引领下,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出现了全球第二大移动广告公司InMobi、移动商务平台Paytm(获阿里巴巴注资)等一大批“独角兽”企业,这一大批依靠自生自发的规律成长起来创业企业被国际及印度本土企业收购进而实现资源整合,或者收购其他初创企业来巩固和加强竞争实力[3]。本次的提出的创业印度行动计划,将给予印度创业生态圈更长足的发展空间。
2. 框架对比
印度版“双创计划”主要分为行动计划简介和从重构创新体制机制、支撑创业资金税收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三个层面开展的十九项行动方案。我国推出的《关于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九大方面开展的三十项细化方案。
图1 我国“双创计划”框架图
图2 “创业印度”行动计划框架图(图有问题)
总体来看,印度版和中国版“双创计划”框架对比:架构相似,指导方向存在差异。整体来说,两国的“双创计划”都重点从体制机制改革、创业资金支持、创业税收政策、创业创新平台等方面着手,强调政府的引领作用和企业人才的主体作用,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助力经济发展,但在具体发展方向上存在差异。
一是发展目标存在差异。两国“双创计划”都旨在激发民众创业活力,但印度更强调创业生态系统或者说创业创新环境和氛围的构建,寄希望通过创业系统的构建来推动全民创业,培育创业印度的企业家精神,消除产业和人口之间的藩篱。
二是发展措施存在差异。中国与印度版的“双创计划”都重点从体制机制改革、创业资金支持、创业税收政策、创业创新平台等方面着手,强调政府的引领作用和企业人才的主体作用,但我国在支持城乡创业、基层创业,发挥第三方服务、互联网+等创业服务方面则相对较为全面。
1. 重构创业体制机制对比
在重构创业创新体制方面,印度主要做了六大具体行动,包括建立企业自检的准从制度、设立印度创业中心、推动移动APP和门户网站应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SIPP项目、制定宽松的创业公司公共采购标准和提供快捷简单的推出通道。而我国“双创计划”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进而部署了四项细化行动计划,包括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1]。整体来看,两国的“双创计划”都从简化创业管理流程、创新监管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布局,推动创业体制机制的重构,但在具体措施的着力点上存在差异。
一是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着力点不同。印度提出的创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项目(SIPP)主要是通过为创业公司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和资源(包括快速跟踪专利申请审查和费用优惠),提高创业公司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取得成果,促进他们保护并商业化知识产权。SIPP项目更强调对创新型创业公司在专利、商标和设计申请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例如给予创业公司专利申请时80%的优惠等,但我国“双创计划”更强调的是知识产品的保护和对侵权的处罚,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二是创业服务中心职能存在差异。印度“双创计划”提出建设的创业印度中心,类似于我国提出建设的“众创空间”。但创业印度中心更强调中心枢纽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创业生态系统枢纽的联络点,为创业知识交换和资金提供支持,而我国的“众创空间”更突出了信息互联互通的作用,主要集成了信息交流、创业培训等功能。
三是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存在差异。印度“双创计划”专门将建立快捷简单的退出通道作为一项行动方案,针对创业公司结束运营,制定了快速简便的退出流程。我国也提出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但具体细化措施等待进一步研究实践。
2. 财税和金融支持措施对比
印度版“双创计划”主要采取了金融和税收两种手段,通过设立母基金,向创业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基金,免除企业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公平市价的投资所得税五大计划,推动创业企业的由初创期向成长期发展。而我国“双创计划”提出要优化财政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这三大具体行动。三大具体行动中又分了十项细化行动。整体来看,印度虽然主要采取了设立创业基金和提供税收优惠两种措施,但相应举措更加务实,我国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的做法相对成熟,更加强调金融机构的主要性,也支持互联网金融、众筹和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的运用。
一是创业基金用途不同。印度主要采取了设立母基金和提供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计划每年提供250亿卢比设立基金中的基金,并设立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产业、学术机构和成功的创业公司的专家。这不同于中国设立的创业基金,它不是直接投入到创业公司上,而是将其融入到风险资本中,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二是普惠性税收措施存在差异。两国在扶持在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创业投资公司征税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优惠。如表1所示。
表1 两国“双创计划”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3. 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对比
印度版“双创计划”主要从组织开展创业集会、启动阿塔尔创新任务(AIM)、设立孵化器和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重点科研园区、促进生物技术领域创业和推出面向学生的创新项目这八大方面着手,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而我国“双创计划”主要是从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四个方面开展10个详细的行动方案[2]。整体来看,两国“双创计划”主要从共同平台、技术平台、区域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学生创业平台等方面着手,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但在某些平台职能方面有所差别。
一是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差异较大。印度更强调学生的自主性,通过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加以支持,而中国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在强调资金支持的同时,更多的是完善大学生创业辅导和创业机制体制等。通过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个各方资源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二是公共服务平台职能不同。我国提出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集印度的创业集会平台和阿塔尔创新任务(AIM) 职能为一体,提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创业创新资金的支持,但印度阿塔尔创新任务更强调自主创业与人才利用,支持并指导创新者成为成功的企业家,并且为创新思想的产生提供孵化和支持的平台。
1. 加速创业生态系统的培育,助力创业创新
印度的“双创计划”中强调“创业生态系统”的建设,不同于我国强调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的链式创业结构[3]。“创业生态系统”从系统角度,重塑体制机制、搭建发展合作平台、优化财税政策支撑、推进公共服务保障、加强风险资本监管、汇聚创业创新人才和营造创业创新文化,助力印度创业。我国创业活动日趋活跃,但与我国经济发展总量、庞大的就业需求相比,创业活动仍然是一条明显的“短腿”,同样面临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创业成本高、创业法制环境不健全和创业教育不足等问题,需要借鉴印度创业生态系统建设的做法这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
2. 建设创业失败退出通道,扶持再次创业
印度“双创计划”专门将建立快捷简单的退出通道作为一项行动方案,针对创业公司结束运营,制定了快速简便的退出流程。我国“双创计划”的提出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才投身于创业之中,但未形成一个宽容失败的氛围,提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但对创业失败后的恢复到再次创业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调整、政策的引导,资金债务的支持。需要借鉴印度的做法,完善创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制定相应的推出法规,以法案的形式规定创业失败的公司进入快速办理注销、债务登记等事项,并成立再次创业专项资金,方便创业公司的快速恢复。
3. 加强创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双创”基础
印度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SIPP)项目,使得创业公司应该能够快速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尽快得知他们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然后组建由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大臣构成的辅助专家组,帮助创业公司提出有关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申请。申请费用方面,创业公司提出所有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所产生的辅助费用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创业公司仅需缴纳应付的法律费用。我国“双创计划”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等更多的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的处罚,对激励创业公司申请专利,降低创业公司成本方面还需要借鉴印度的经验。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EB/OL].[2015-06-16]. http://www.gov.cn/xinwen/2015-06/16/ content_2879971.htm.
[2]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共建繁荣美好的中国[N].《中国经贸导刊》,2015(23).
[3]周及真.印度版“双创计划”加速培育创业生态圈[N].学习时报,2016(04).
侯彦全(1989-),经济学硕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产权组织理论与产业发展。
侯雪(1985-),博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与区域发展及规划。
程楠(1979-),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副所长。
The Comparison Between Indian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On "Double Plan"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Yanquan Hou, Xue Hou, Nan Cheng
(The Development Center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China, Beijing, 100846, China)
China government had issued one document about how to promote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on June of 2015.Afterwards, Indian released the planning action of “Start-up India”. There are seve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actions on the background, the framework, and specific conten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we found during the progress of promot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China government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on cultivating the entrepreneurship ecosystem, building the exit channel for business failure, and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ouble Plan"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Start up India, enlightening
F062.3
A
2095-7866 (2016) 04-373-07
工业经济论坛 URL: http//www.iereview.com.cn 10.11970/j.issn.2095-7866.2016.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