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佳
(1.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28; 2.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
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及其路径*
谢佳1,2
(1.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28; 2.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
摘要:在网络社会中,政治的权威性与教育多元化之间的张力、廉政的公共需求和个体需求之间的差异、廉政目标的赋权和控权的双重导向,共同塑造了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多重特性。制度化因其具备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的特征,为重构网络廉政教育制度体系提供了新的路径。未来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应遵循网络社会的特殊性,更新制度观念,明确教育对象,完善和整合网络廉政教育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探索参与学习模式,建立廉政教育参与的动员机制和规范性原则,注重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衔接,建立网络廉政教育立法保障机制,实现廉政教育机制的协调一致。
关键词:廉政教育;网络社会;制度化;路径
廉政教育通常被定位为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中的“防火墙”工程,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改良工程”,是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免疫力”工程[1]。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新技术范式建构起全新的网络社会,并且物质化为一种生产、传播、管理与生活的新方式[2]。互联互通、实时在线的教育方式为廉政教育的网络化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是,在网络社会,建构与解构并存,一方面,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为新时期廉政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信息交流空间和更丰富的开展方式;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的多元化却消解了长期以来刻板僵化的教育理念、组织结构和教育方式。因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网络廉政教育并不是将传统廉政教育移植到互联网空间,其理论构建和实现路径都必须立足于教育主客体社会关系的变化,尊重网络社会本身的规律。
(一)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本质属性
一般认为,廉政是和公共权力紧密相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廉政,其实质在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人民,权力由人民授予并受人民监督,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权力受到限制,人民权利受到保障;廉政的主体是人,人们通过廉政标准和制度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确立的廉政目标设定了一个政治活动的框架,而人们是否认同、是否适应、是否能够履行其功能,取决于其内在的政治品质。要获得这种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还应当有一个受教育和品质养成的过程。廉政教育无疑是获取廉政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其目标在于通过系统化的教育过程使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明白权力的来源和性质,都愿意并且能够总是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运用公共权力。因此,政治性是廉政教育的首要属性。
尽管国家和执政党希望通过廉政教育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伦理素养和责任感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在现实条件下,通过教育的方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实现“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3]的机制却受到猛烈冲击。究其原因,首先在于网络社会的知识是去中心化的,即知识的生产、加工和传播不再以执政党的权威为唯一来源;同时,主体性和多元化日渐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特征,廉政教育很难仅仅通过强制的方式自上而下地推进,以“精英掌控或者家长父爱般的旧式管理思维”[4]为特点的一厢情愿式的运动化教育模式亟需转变。政治的权威性与教育的多元化成为网络社会廉政教育首要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社会的廉政需求分析
在我国进行政治文明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廉洁政治在这一政治发展目标中,既是价值前提,又是基本保障。因此,廉政毫无疑问是一种公共需求,代表和维护公共性价值成为国家和执政党的特征和职责。
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使公民话语平台和话语空间得到了拓宽,公众的话语权意识得到强化,话语表达变得更加充分,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网络反腐层出不穷,折射出公民监督公共权力、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大需求。与此同时,以话语权、接近权为代表的“网络”权力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再加上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网络侵权引发巨大的网络海啸,网络社会中的高廉政风险似乎正在成为转型中国社会的一种新形态与模式。反观现行的廉政教育,一方面从社会的公共性需求分析问题,另一方面却从个人需求来解决问题,用个人品格问题代替了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希望通过教育来改造社会。这种分析框架是单薄而不足的,没有把教育与社会的变迁以及经济、文化、政治等问题联系起来,也没有进行深入和综合的公共讨论。教育目标始终是在致力于民主、法治的实现还是注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批判中间摇摆。因此,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更需要从社会现实层次、结合网络社会的特殊性来探讨教育问题,思考如何将廉政的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结合起来。
(三)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目标逻辑
互联网的发展能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进行赋权和改造,它既对国家和社会进行赋权,又产生了分权的效果,在促进各方面的政治自由上(例如公开性、透明性和责任制)起到了重要作用[5]。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导致了相应开放的社会状态,具体表现为沟通的开放性、知识和经验的开放性、选择的开放性[6],极大提升了国家的治理水平。权力的分散结束了“大一统”的廉政教育模式,主动性、回应性、公开性、时效性成为了网络时代执政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如何将执政理念、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即时、完整地传递给社会成员,如何将社会成员的建议、需求和反馈真实、有效地收集上来,都离不开对现代网络技术的运用。
从目标逻辑上来说,网络社会的廉政教育存在赋权和控权的双重目标:一是通过赋予社会权力依法保护公民在网络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实现对公权力的合法监督;二是通过弹性规则约束和规范网络节点上各个主体的行为,实现对各个权力主体的有效控制,促使网络社会管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消极走向积极,从单一走向多样,从孤立走向协作,树立人性化、柔性化、法制化的管理思想[7]。多元化的网络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仅要让全体公民认识到这些价值,而且还要让他们理解、内化和实施这些价值,在网络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各项权力的制约平衡,彰显网民的权利意识,进而增强网络自律自治的动力。
廉政教育的属性、需求和目标结合在一起,共同塑造了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复杂性,网络社会的诸多优势让我们寄希望于其能化解廉政教育的现实困境;但长久以来形成的廉政教育框架体系,本身在变迁的社会中就显得应对乏力,也存在着能否有效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网络社会的问题。
制度有其内在的动力机制,对于廉政教育而言,制度设计的取向在于消灭腐败的内在动机。按照亨廷顿的解释,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刻板性、简单性、从属性和不协调性[8]是低制度化水平的四个表现。从现行廉政教育的实践来看,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内容刻板陈旧,没有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教育方法单一,忽视教育规律,沿用命令式、运动式的动员模式;三是教育制度没有能够成为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的体系;四是制度考核流于形式,程序性规定不够,可执行性不强,对制度的执行监督软弱,落实不足。制度约束与心理整合共同构成了有效的廉政教育的实现基础,多年来廉政教育的功能无法充分实现,制度载体的缺失是主要因素,也只有制度才能将廉政教育的环境固定下来。网络社会的崛起事实上为有效解决现行廉政教育的低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环境。借用这一分析框架,可以通过制度化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9]来重构网络廉政教育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制度,形成制度约束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对制度价值的认同和制度规则的尊重,从而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的过程,使教育和受教育的过程逐步走向有序化。
(一)网络社会廉政教育制度观念的更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廉政教育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探索出了“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六进”教育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作为主要内容构建起反腐倡廉的基本框架。在进入网络社会、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初步实现廉政教育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同时,更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把抽象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进而有效引导公民的廉洁行为。
在互联网背景下,参与者拥有身份的平等性和选择的自由性,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动员机制和转化机制,要实现制度化的网络教育有可能只是组织目标的一厢情愿。因为对教育而言,制度发挥功能的机理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课程将廉政和廉政规则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制度化”于受教育者,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把这些理念和设计明确和固定下来,在行为模式中自觉运用。因此,在网络视阈下,思考如何使廉政教育本身走向规范化与制度化是重要任务,其中的动力机制既涉及教育主体的普及化、教育内容与方式的科学化、评估考核的客观性等问题,也涉及到廉政教育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只有这些观念得到更新,制度才能真正运转起来。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首先要充分认识廉政教育的政治性特征,教育过程要始终强化主旋律,要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传统廉政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们党实际情况的互联网时代的廉政教育体系,实现执政党“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
(二)网络社会廉政教育对象的重点化与普及化
“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10]互联网教育既改变了传统政治观念的输入和输出渠道,也改变了教育对象的主客体关系,呈现出互为主客体、互动互联的新特征。廉政教育的制度化不仅仅是更新教育理念、实现教育实施方式与评价方式的体系化与常规化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如何能被网民选择、接受并且融入网络社会当中。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使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的高制度化教育方式同网络社会的运行机制相匹配,从而实现教育的目的。
其一,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既是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传统廉政教育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廉政教育的核心内容应围绕公共权力的公共运用来展开,其重点是权责一致、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的培养和塑造,并将这种价值追求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体现出来。网络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平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互联网成为党政领导干部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同时,当行政主体违反廉洁操守和廉政规范时,廉政教育的目标也需要借助法律和制度等刚性手段来实现。
其二,社会公众作为廉政教育的普及对象,既是廉政文化的践行者,也是廉洁政治的监督者。在这个交互关系中,一方面传统廉政教育从单向灌输模式转变为双向互动模式;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通过在线教育融入互联网政治的建构之中,能够充分利用传播媒体、通迅设施、网络等现代化工具对政府的决策力、行政力和执行力进行全方位监管[11]。对社会公众开展廉政教育,应注重过程化和个性化,遵循“认知→情感→意志→信念→行为”的教育规律,使公众不仅能够认识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与认同。同时能够利用廉政知识深刻剖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确立廉政信念,对社会廉政想象和自身行为自觉地评价并进行主动调节,通过廉政教育主客体的互动,提高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网络社会廉政教育规则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在传统廉政教育的开展过程中,政治和行政规则是实现高度统一的教育模式的基本保障,具有稳定的教育机制。网络社会的无中心性和多元化对教育的组织结构具有一种消解作用,网络社会廉政教育需要新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社会成员主体价值的普遍觉醒,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正视和满足党内成员和社会成员对党内民主、社会民主的价值渴求。网络廉政教育既具有信息时代政党建设的理论形态,更表现出强烈的实践理性,对现存的尚未互联网化的制度形式产生了影响,互联网也创造出了新的规则、标准、程序和社会目标。换言之,互联网自身不仅是制度创新的源泉,而且还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一些新制度[12]。网络社会廉政教育规则体系的建立包括廉政教育网站建设制度、网站运行和课程管理制度、教育实施制度、教育评价制度,即建立保障网上廉政教育顺利推进的制度系统。
廉政教育网站的建设,应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人力、财力等方面应得到基本保障,应关注网络社会中受教育者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信息筛选权等自主行为权利,加强同政府网站、商业网站等不同类型网站的合作,合力增强教育效果。在具体的实施制度和评价制度的建立中,应充分考虑网络社会教育主体和客体角色的模糊化,通过界定权力的边界,保障并扩展各种类型的教育参与者的权利和自由,使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廉政教育的社会效果。
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允许绕过制度上的控制来建立以自己为导向的平等交流网络,它同样允许重新获得信息以及在有目的的社会活动服务中应用技术重组[13]。廉政教育的制度化路径需要考虑网络社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与现行制度的不适用性,不能简单地移植现有的教育技术及运行机制,应建立新的、合理的制度或完善、修正现有制度,在借鉴中实现创新。
(一)完善和整合网络廉政教育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廉政教育被赋予党的建设灵魂工程的重要意义,其本身担负着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历史使命。随着网络廉政教育的推进,一个垂直型的组织化结构出现了,它成为网络社会廉政教育的管理结构。目前,管理整个网络廉政教育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国家机关和中共中央机关。2014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为解决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弊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新的管理机构将着力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廉政教育的党内组织结构通过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和中央党校合力形成了强教育网络。中宣部借助传统廉政教育中形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对全体社会成员开展了广泛的廉政制度和廉洁理念的宣传,借助人民网组建全国党建云平台,形成网络廉政宣传教育第一方阵,通过宣传报道、廉政警示、公众参与等形式架构起网络廉政教育的非正式课程链条。中组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依托党员教育中心,借助共产党员网、手机报和电视台三大平台开展廉政教育,具体通过专题教育、微课解读、形势报告、知识讲堂等教学形式组成网络廉政教育正式课程链条。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相比而言,廉政教育在政府机构和社会领域的教育网络相对较弱,未来可以通过教育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从学校教育网络、社会传媒网络大力推进廉政教育的社会化和普及化发展。总的来说,在网络廉政教育的实践中,中共中央机关应负责指导调控,实现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负责非正式课程的社会化教育,组织部门主导正式课程的重点化教育,实现学校教育、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和网民积极参与的体系化廉政教育模式。
(二)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探索参与学习模式,建立廉政教育参与的动员机制和规范性原则
互联网的优势是实时参与,网络廉政教育的特点是向全体民众开放,交互式学习和增量性学习是参与学习的目标之一。互联网的优势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技术支撑,在客观上调动了普通民众关注廉政建设的热情,但真正有效参与的人数仍然偏低,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民众更是热情不高,传统方式的廉政教育困境在网络社会中依旧存在。组织的建立和运作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其成员利益的个体利益需求,通过互联网平台表达观点、提供帮助是有效动员全民廉政教育学习的方式。
互联网络为民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甚至是发泄不满的场所,但由于网民各自的立场和利益分歧较大,提出的解决方案相互抵触、整体协调性较差。网络社会更加直观地呈现出生活的多面性,网络参与者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关涉个体不同的利益需求,即使通过学习,也很难以自身的能力去表达和应对,不能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随意性比较强,尤其是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因此,网络教育平台可以开设专门通道,通过大数据筛选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专家意见的形式及时给予网民指导和帮助,这种动员力量效率高且易于被接受。网民在主动参与学习中获取相关信息并得到反馈,强化了自身的公民责任。廉政教育的规范性原则包括对民主和法治的理性认同,并理解这些原则如何在网络社会中运用,因而网络教育功能的实现并不是仅仅搭建平台,为了参与而参与,为了教育而教育,而是将参与和教育的过程作为培养一个合格的“政治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担当的过程。
(三)注重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衔接,实现廉政教育机制的协调一致
廉政教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内容分布于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课程之中,互联网实际上提供了实践场所,试图建立一个信息网络完备、手段丰富多样、方法隐敝巧妙、渗透能力极强的体系,实现培养廉洁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总目标。因此,需要对网络社会中廉政教育的实际状况加以准确描述与概括,揭示其内在的带有教育规律性质的内容,并同传统的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而言,教育方式上网络教育适宜隐性教育模式,以个体的廉政学习和网络社会的廉政文化的传播为中心,打破单一的课程化教育,将教育重点放在网民的实际需求上,增加网民对廉政知识和纪律监察的认知与兴趣,了解政治制度与程序、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参与技能。同时借助互联网视频、弹幕等技术辅助,以模块化的个案研究方式,把抽象的政治原则的灌输转为具体的情境化的体验。向所有公众开放是网络教育的特点之一,这种教育方式没有年龄和知识结构的区分,因此需要关注如下三个问题:一是教育目标上注重设立层次性和统一性,注重个体学习的主动性、自由性和选择性,循序渐进,使课程设计符合受教育者的认知水平;二是教育主体上加强专家化的工作队伍培养和建设;三是评价机制上除了组织环节的现有评价方式,还需增加满意度在线测评,以增强制度激励机制。
(四)建立网络廉政教育立法保障机制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注重廉政教育体系的建设,并且建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制度以保障廉政教育的顺利推进。在网络社会,要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在立法构想上应注重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与教育目标直接相联系的内容,促进公民对民主和法治理想的认同,探索最好的向公民传输和加强民主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方法。
对于网络社会而言,法治所要求和提供的实质上是底线意识和边界意识。一方面,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才能使公共权力的运用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和边界之内,从而有效地限制权力的滥用,保证廉洁从政,实现人民利益至上;另一方面,在网络所拓展的公共生活空间中,法律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更加集中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社会和网民无序参与矛盾频发。在网络社会中,充满了权力的博弈和价值观的冲突,廉政教育强调政治性,但需要通过符合教育规律的方式去实现教育的目标。制度化的实现既需要教育实施者合理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力,也需要受教育者自由表达和体验自己的廉政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社会成员参与各种课程的热情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党的机构在硬件上已经架构起网络廉政教育的强教育网络,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是下一步创新教育机制的重点所在。随着廉政教育从重点化逐步走向社会化,政府机构中的信息技术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改善现有的弱教育网络,依托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普及性的廉洁教育公众网站,通过制度、法律法规对网络廉政教育进行管理,通过社会文化进行调控,以营造廉洁政治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李君如.廉政文化建设:拒腐防变的重要工程[J].求是,2011(3):39- 41.
[2]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5.
[3]侯健.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02.
[4]李永刚.网络实名制落伍了[N].经济观察报,2010- 09-13(50).
[5]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M].邱道隆,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15.
[6]杨敏,郑杭生.个体安全:关于风险社会的一种反思及研究对策[J].思想战线,2007(4):82-89.
[7]倪荫林,王淑萍.网络时代的官民关系变迁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变革要求——基于历史唯物论的考察兼论网络舆情的应对[J].广西社会科学,2012(8):1- 4.
[8]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19.[9]刘占虎.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与思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1):192-198.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8.
[11] 刘秀伦,李颖.网络反腐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4-88.
[12] 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4.[13]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M].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68.
(编辑:段明琰)
DOI:10.3969/j.issn.1673- 8268.2016.04.012
*收稿日期:2015-12-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视阈下党的廉政教育实现路径研究(13XDJ023)
作者简介:谢佳(1981-),女,四川峨眉人,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8268(2016)04- 0073- 06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ath of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in the Network Society
XIE Jia1,2
(1.SchoolofMarxism,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China;2.SchoolofMarxism,Chongq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400065,China)
Abstract:In the network society, tensions between political authority and educational diversity,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ublic demands and individual needs of clean government, and the dual purpose of clean government to provide guidance through both empowerment and control, all together complicates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in social networks. Because an institutionalized system will have adaptability, complexity, autonomy, and internally coordin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provides a new path for the reconstruction of internet-based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In the future, institutionalized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should align with the special features of social networks, refresh its conceptualization, clarify its educational objectives, improve and integrate its institutional settings and management systems, take the advantages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o explore participatory learning models, establish the motivational forces and normative principles of participation in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focus on the transition from traditional education to social network-based education, establish legal mechanisms to protect internet-based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and realize a coordinated mechanism for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Keywords: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network society; institutionalization;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