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享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6-08-15 22:41臧建东黄莉
群众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生公共服务

臧建东+黄莉

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自觉追求,把共享理念作为价值坚守。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方面,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更”目标,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督查考核,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围绕“有更好的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咬定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深入推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区和各类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7.5%;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职业教育主要质量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高职组均实现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七连冠”;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主要指标跃居全国第二,13个一级学科位列第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围绕“有更稳定的工作”,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就业创业并举、数量质量并重,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连续10年超百万,2015年达到139.8万人,创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0年的3.16%下降至3%,为近年来最低。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6%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达187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持续保持动态为零。全面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政府补贴性培训达814.4万人次,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

——围绕“有更满意的收入”,切实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以富民优先为导向,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促进农民增收、增加职工工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7173元和16257元,年均增长10.8%和12.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0年的2.52∶1缩小到2.29∶1。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335元以上,41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4000元预期脱贫目标,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

——围绕“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1年以不低于10%的增幅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5元,高出国家标准35元;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万多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00多个,建成一批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虚拟养老院。

——围绕“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重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2011年的15元提高到2015年的44.6元,免费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居民健康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新农合参合率连续10年保持在98%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标准,每个县(市)都拥有一所高于全国水平的二甲医院,所有基层卫生机构均配有合格全科医生,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近3名全科医生。

——围绕“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城镇住房保障能力。坚持一手抓房源建设、一手抓体系构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对象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省级财政筹措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73个独立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市、县(市、区)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60万套(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4万户,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约500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围绕“有更优美的环境”,全力打造美好宜居的生活家园。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红线区域,绿色发展综合指数达到76.4。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基准数下降20.5%。加强水污染防治,太湖水质稳定改善,淮河、长江流域治污进展顺利,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到通水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4%。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覆盖率达到22.5%,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35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把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个过程,围绕补短、补缺、补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进一步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

一、更加注重增强经济综合实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只有加快发展,做大经济总量这个“蛋糕”,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居住、提高生活水平才有基础,否则改善民生就成为无米之炊。要树立以经济发展带动民生改善的理念,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要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区域协调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产出比。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推进品质提升和供给创新。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信贷,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加快外贸转型和“走出去”步伐,提高产品服务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大力实施“优进优出”,坚决遏制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下滑势头。

二、更加注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收入是民生之源。让人民群众拥有更满意的收入,是共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落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多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充分发挥就业和创业对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再分配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更加注重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我省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总体比较高,但也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依然突出,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进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要深入开展“健康江苏”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强化重大疾病防控。要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扩大公租房租售转换试点,加快将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四、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与公共服务资源有限之间、群众期望与实际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强化民生事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和制度对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以及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界限,科学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整合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和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让全省各地基本均等、全省人民普遍受惠。

五、更加注重提高扶贫开发水平。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脱贫致富,让人民共享更多改革红利,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十二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但脱贫的基础还不牢固,基本上处于保基本、低水平状态,返贫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对照6000元的脱贫新标准,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还有近300万,消除贫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深入实施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聚焦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因人因地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强化整体帮扶和连片开发,统筹内源扶贫和制度保障,突出产业扶贫、推广资产收益扶贫、加强政策补贴、启动金融扶贫行动等。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持续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所有低收入人口“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如期脱贫,和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六、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生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持久动力。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各级财政对民生工作的保障能力,真正实现财政政策从经济建设型向民生建设型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机构、平台和资源整合,形成科学、顺畅、高效的民生管理运行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社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府研究室)

责任编辑: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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