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惠子
摘 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以管理的视角列举了保密意识、保密内容、人员约束、对外合作、事后救济措施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为此提出了有关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常见问题;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1-0025-02
1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常见问题
1.1 缺乏对商业秘密的清晰认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多数企业都能够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存在较大误区,常常将已公知的信息加以保护,而具有秘密性的信息却不加以管理,导致泄露;有的企业仅采用简单的措施进行保密,流于形式;有的企业投入巨大,保密效果与成本支出却不匹配;有的企业对商业秘密法律界定不清晰,缺乏对保护对象的认识,导致管理的混乱和措施的不到位。
1.2 缺乏对保密制度的系统梳理
部分企业缺少对商业秘密管理的统筹规划与整体布局,有的企业将保密工作分散于各个部门,没有制定专门的保密规章,缺乏具体的保密措施;有的企业虽然有保密制度,但不具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有的企业制定的保密制度与企业其他规章制度存在矛盾,如绩效考核制度与保密制度的矛盾,绩效考核以员工论文发表为基本标准,但员工发表论文时未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甚至将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原理完全体现在论文中,造成泄密。
1.3 缺乏对涉密人员的具体约束
企业如同一个高效运转中的机器,员工则是这台机器最重要的零件,也是最关键的商业秘密。涉密员工的流动,兼职人员的泄密,离退休员工的泄密,员工发表学术论文的泄密,员工为私利向竞争对手的泄密等已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或被窃取的主要原因和途径。虽然大多数的企业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这些协议的条款并未具体约定相关保密事项,不能有效地约束涉密人员的行为。
1.4 缺乏对外合作的保密程度控制
对外合作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提高了技术和信息的利用,但合作中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驱动,其相互活动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潜在风险。企业在对外合作和交流的过程中,保护意识淡薄,易导致泄密。
1.5 缺乏泄密后的事后救济措施
当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后,有的企业缺乏应急预案,没有及时地做出反应,导致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面对商业秘密侵权或纠纷时,有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虽然知道申请仲裁或诉讼是有力的维权途径,但实践中较难收集相关证据,导致举证不能,最后不了了之,无法弥补损失。
2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对策
企业应增强意识,完善制度,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维权”为基本原则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2.1 事前积极防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2.1.1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体系化管理
企业应使商业秘密管理始终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当中,应把商业秘密管理与企业岗位设计和部门职责相挂钩,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保密管理机构或领导小组,如设立企业保密委员会,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设置保密专员,落实保密规章制度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商业秘密管理应与企业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相协调,提升对商业秘密运用的同时,加强商业秘密的体系化管理。
2.1.2 完善企业内部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针对商业秘密采取具体保护措施的根本规范,也是法律程序上认定该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重要证据之一。企业应结合自身商业秘密的特点,制订包括涉密文件管理、涉密会议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合作交流、人员流动、涉密员工管理、论文发表、废弃物处理等系统化内容的保密规章制度,并通过民主程序,即通过企业工会充分征询员工意见,采取有效的公示方式,让员工知悉保密规章制度的内容,积极地配合和执行。
同时,也要注意保密制度与企业其它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2.1.3 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商业秘密是因权利人对有关信息的自我保护而产生的权利。因而企业首先应有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观意识[2],可采用会议、企业内报刊、讲座、企业内网等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和宣传,针对涉密人员组织专门的商业秘密普法培训、发放保密手册、签署保密协议,使员工充分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自觉保护的良好氛围,构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坚实的防火墙;企业应清晰界定商业秘密,正确区分技术成果类型,根据技术成果研发难度,企业保密能力,专利授权可能性等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综合考虑运用申请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手段。
2.2 事中有力控制,提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运用
2.2.1 落实企业保密具体措施
企业根据保密规章制度的规定,商业秘密载体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物理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管理。如:生产或实验区域的保密措施,设特别保密区域,安装电子监视防盗系统;生产设备、实验过程的保密措施,设备保密部分用箱体锁闭,并标有可识别的保密标志,含商业秘密的生产或实验须在保密区域内进行,实验过程应保留完整原始记录和研发资料,并采取保密措施;文件的保密措施,划分商业秘密的秘级,在保密文件上加盖涉密章或保密声明,明确保密期限;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措施,设置访问权限,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3],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与维护须专人监督;废弃物的保密措施,办公使用后废弃的图纸、文件、磁盘、打字机色带等应彻底粉碎销毁。
2.2.2 规范企业涉密人员管理
人是企业的根本,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宗旨和动力。规范对涉密员工的考核,不仅在选聘时要对员工的工作经历、财务信用、性格、政治面貌等多方面考察,在聘用期间也要把保密作为员工考核管理内容;对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关键技术部门,应从保密角度配置人员岗位,把保密措施目标落实到人;限定商业秘密知悉人员范围,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具体数额作详尽明确的规定,这是诉讼时有利的原始证据;还应做好离职员工的保密审查,收回其具体保管或涉及的保密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
2.2.3 加强企业对外合作保密工作
企业的对外合作也是导致泄密的主要原因,应采取具体的对外合作保密措施。明确对外合作的内容。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委托、授权过程中,应谨慎把握控制好合作与技术保密的程度,严格审核相关合同与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权责,明确权利主体、权利归属、权利范围、保密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慎重选择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伙伴。
对外合作是企业双方基于信任关系建立的利益组合,事前对合作方必须有明确认识,充分了解和审查其资产、信誉、技术等履约能力;在涉及技术秘密的商务谈判之前,先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即使谈判结果双方未能达成合作,双方也必须对谈判中获悉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的保密管理。对外宣传交流应由宣传部门承担保密初审工作,建立新闻发言审查制度,论文或科技成果发表审查制度,对相关材料预先审查,不得涉及专有技术诀窍,在研产品,精确技术参数和保密数据等[4]。外来人员进入重点科研部门、生产车间、试验室等地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须经保密管理部门同意。
2.3 事后有效维权,弥补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损失
2.3.1 制定商业秘密泄露后应急措施
商业秘密泄露后的应急措施属于事后控制,是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控制手段。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尽快调查泄密源头或泄密环节,以及泄密事件相关人员情况,了解泄密的途径和范围。
在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事件报告,评估有关危害,由保密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危机处置的领导小组,从经济、法律、政策等角度作切实可行的详细处置方案,针对有关泄密人员和企业发警告函,主张权利,告知其泄密的法律后果,要求其返还相关技术秘密,并不得再公开和使用,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2.3.2 采取有效方式追究侵权者责任
企业在对泄密事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寻求司法救济,及时阻止侵害行为,追究侵权者责任。企业应全面搜集被泄露的商业秘密相关证据,如合同样本、具体工艺、研发资料、人员档案、规章制度等,在证据无法固定或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为法律维权奠定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评估,与企业顾问律师研究恰当的解决方案或诉讼策略,可选择采取双方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还应提交有关机关依据刑法规定进行惩处,通过借助公权力的介入,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 孔祥俊等.商业秘密保护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 王喻,王晓丰.公司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