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向选择成本*
——论竞争原理及其解释力

2016-08-09 08:46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竞争

邓 曦 泽



劣向选择成本*
——论竞争原理及其解释力

邓 曦 泽

摘要:对于竞争这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尚未发现超越具体竞争理论、从基础理论层面予以解释的研究成果。竞争中存在一种迄今无法归类的成本——劣向选择成本,可简称为“劣向成本”,此成本即竞争成本,它决定竞争之胜败。当行为者面对诸多选项时,最优选项的价值与实际选项价值的差,就是劣向成本。也就是说,当行为者面对选项A与B,且B优于A,并且B与A的价值差为P时,若行为者选择A而放弃B,则他不是获得了A,而是损失了P。P就是劣向成本,即竞争成本。劣向成本越低的选择,越能在竞争中胜出。劣向成本既不能归为其他成本类型,也不能独立于其他成本,它发生于其他某类成本的比较/竞争中。劣向成本是竞争的充分必要条件,它可以解释一切领域的竞争,并能使过去被视作“自然的事实”的竞争现象成为“可理解的事实”或“可解释的事实”。

关键词:竞争; 劣向成本; 相对价值

如同科斯之前人们对企业降低交易费用之本质日用而不知一样,人们对竞争的基本原理也日用而不知。竞争现象可谓不言而喻,属于“自然的事实”,而非“可理解的事实”或“可解释的事实”。关于企业的性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较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人们要组建企业。但是,迄今尚无专门理论解释竞争这种习以为常的现象。本文试图探讨一个基础理论问题:竞争如何可能?如同交易费用理论并不复杂一样,本文讨论的竞争原理也不复杂,只是未被人们注意到罢了。本文认为存在一种尚未被明确认识且无法归类的成本——劣向选择成本(可简称为“劣向成本”),此成本即竞争成本,它决定竞争之胜败。当行为者面对诸多选项时,最优选项的价值与实际选项价值的差,就是劣向成本。也就是说,当行为者面对选项A与B,且B优于A,并且B与A的价值差为P时,若行为者选择A而放弃B,则他不是获得了A,而是损失了P。P就是劣向成本,即竞争成本。由于行为者的不同选择导致不同的劣向选择成本,从而导致竞争的胜败。劣向选择成本的解释力不限于经济领域的竞争,而是适用于一切领域的竞争。

一、劣向成本问题的提出:由经验现象产生的疑问

案例1:帆船和轮船都能穿越英吉利海峡。帆船在古代大行其道,为什么有了轮船后,帆船就被淘汰了呢?(淘汰并不一定是彻底消失。有时,被淘汰的东西仍然存在,只不过其生存空间和适用范围被大幅压缩而居于很不重要的地位。)同理,许多商品都具有特定功能,且都能解决某些问题。为什么某些商品先前盛行,后来却被其他商品淘汰?例如,286电脑具有强大的功能,能解决许多问题,且其功能一直未变,为什么它会被淘汰?

或许有人会这样解释:因为轮船的功能更强大,所以帆船要被淘汰。但是,这一解释仍然不能正面解决一个疑惑:虽然轮船的功能更强大,但帆船自身的功能并没有变弱,它过去能干什么现在也能干什么,那人们为什么不继续用帆船从事它以前所从事的工作,而要淘汰它呢?这意味着,上述解释虽然符合直觉,但并不彻底。这进一步意味着,竞争这种现象的基础机制并不像人们在经验中的直觉那么简单和直接。

诸如帆船、286电脑这类现象时常发生,我们视之为不言而喻的“自然的事实”,但这不等于我们真正理解它们。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许许多多自然的事实变为可理解和可解释甚至可预测的事实。苹果要落地,在牛顿之前被视作自然的事实,但这完全不等于人类已经理解了这一事实。正是牛顿的质疑和探究,使得该事实成为可理解、可解释和可预测的事实。

案例2:在非物质领域,阿拉伯文明、儒家文明在古代能为人们提供什么,在现代也能提供什么,为什么它们却随着近代以来欧洲文明的兴盛而逐渐衰落了呢?

案例3:假定更一般的情况,在竞争中,行为者要解决某个问题,他面对两种选项(或方案)A与B,A与B都可以解决问题,且由行为者自由选择,只能选一,但是,选项B的价值优于A,并且其价值差为P(A、B、P均为正值)。行为者当如何选择呢?如果行为者选择A而未选择B,那他究竟获得了多少价值呢?是获得了A,还是损失了P呢?*根据笔者的调查,这个问题并非常识,至少90%的被调查者的第一回答是获得了A。听了笔者的分析后,他们也接受了新的观念,即应该是损失了P。

对于案例1中帆船与轮船的竞争,人们肯定会说“我当然要选择轮船,因为轮船更快”;对于案例3,人们肯定会说“我当然要选择B,因为B更好”。人们的选择肯定没错,但是,这种选择并不能正面解决问题:我们应不应该选择帆船或A?既然帆船也能穿越英吉利海峡,那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帆船呢?既然A也能解决问题,那为什么不可以选择A呢?选择帆船或A,是错误的选择,还是无所谓对错的选择?我们可否这样理解:如果行为者选择帆船或A,他至少获得了帆船或A的价值(或效用),因而,这种选择也是对的?

如果选择帆船或A是对的,选择轮船或B也是对的,那么,选择轮船还是帆船,A还是B,就应该是随机的,成均匀分布,概率分别为0.5。但是,经验表明人们几乎都会选择轮船或B*在对帆船与轮船、A与B的优劣知情的条件下,仍有少数行为者会选择帆船或A,这是出于恋旧的文化情结。文化情结也可以纳入讨论,但这里姑且搁下。,并认为选择轮船或B是理智的,而选择帆船或A是不理智的。那么,绕不开的问题是:在理论上,究竟该如何解释人们这种选择?又该如何证明人们的选择不是盲目的正确,而是理智的正确?换句话说,应该如何证明选择轮船或B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尚未发现有专门的讨论。这是因为,竞争这种现象太过于平常,也远比企业更久远和常见,以致于人们更加熟视无睹。人们在竞争着,完全不等于人们真正关注并理解了竞争。这犹如在科斯之前,没有人意识到企业的基本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关于各种各样的具体竞争,人们做了丰富的研究。“竞争是一种发生在个人(或团体或国家)间的争胜行为。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利益团体在为某种大家都达不到的目标而奋斗,就会有竞争。所以竞争可以说是与人类史一样古老,而且竞争也不仅仅限于人类,达尔文借用了经济学家马尔萨斯的这一概念,并象经济学家把它应用于人类行为研究一样,也推广到了物种。”*顾海良、郭建青、顾海兵主编译:《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684页。没有竞争,就没有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将经济学变为较为规范的科学时,也创造了古典竞争理论。斯密认为,竞争机制和“看不见的手”(市场)促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人协调在一起,竞争使各方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正确*参见[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319页。。从不同的角度看,竞争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对抗性竞争和合作性竞争等。

关于竞争的研究很多,但它们都是对具体竞争的研究,即首先对竞争进行分类,然后研究某一类型的竞争。在具体竞争的背后,都有共同的基础:无论什么竞争,都必须面对方案的选择。当B方案比A方案更优时,人们都知道应该选B,但为什么就应该选B呢?现有研究都把它作为默认的常识,而未做专门考察。其实,这一问题是贯穿于一切竞争的更基础的问题,其间也许还有未被人们发现的东西。弄清这一问题,可以更基础、彻底地解释竞争。本文试图探讨此问题。此外,还须提及的是,本文的问题并非受具体竞争研究的启发,也非直接来自对竞争的思考,而是受其他问题之启发而来*笔者发现竞争这个问题,并非直接从竞争切入,而是从讨论历史学、形而上学等传统学科为何衰微这一问题引申出来的,并有初步的讨论。近代以来,历史学等传统学科的衰微是一个事实。如何解释这一事实?笔者认为,历史学在近代以来衰微了,不是因为它的功能下降了,而是它在功能更强大的新兴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面前相形见绌,所以,历史学的相对价值日益降低,甚至沦为负价值。此案例蕴含竞争中胜败的一般原理。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笔者提出劣向选择成本这一概念,并初步指出此成本可以更彻底地解释竞争(参见邓曦泽:《发现理论还是验证理论——现代科学视域下历史研究的困境及出路》,《学术月刊》2013年第4期,第143—144页;亦见邓曦泽:《冲突与协调——以春秋战争与会盟为中心》,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4—36页)。。

虽然本文提出了劣向成本概念,但并不意味着此前人们对劣向成本没有意识。人类(甚至生物界)的一切竞争行为,都是要减少劣向成本。学术界关于竞争的研究,也暗含了劣向成本,将之作为不言而喻的假定。但是,没有人明确、专题地讨论劣向成本(虽然还可以用其他概念来表达劣向成本观念)。这如同在科斯之前,关于交易费用的意识及降低交易费用的行为早就在进行。例如,“繁文缛节”说的就是交易费用昂贵,而“精兵简政”(尤其是“简政”)说的就是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在科斯之前,没有人明确提出交易费用理论,没有人将交易费用观念专题化——专题化是学术自觉的重要表现,也是知识产权(或知识创新)归属的重要标准。

二、劣向成本的内涵

如果行为者选择A,他就获得价值A;选择B,他就获得价值B。选择A与选择B相比较,行为者只是少得了P,但同样能达到目标。如何考量两种选择的优劣呢?

这里首先需要确立两个前提,这两个前提构成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1)前提一:资源是稀缺的。

(2)前提二:行为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追求效用最大化意味着:或者降低成本,或者增加收益,或者既降低成本、又增加收益的方案,才是有利于行为者的。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前提二被修正为:行为者在现存的制度结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本文完全兼容这一修正。

这两个前提是非常基础的假设,也满足经验,许多学科都直接或间接地预设了二者。第一前提是行为者的客观环境,第二前提是行为者行为的主观原则,二者构成行为者的基本处境。

在这两个前提之下,行为者选择A与B分别意味着什么呢?

推理:

(3)根据(2),如果行为者甲选择A,则他获得价值A,但是,如果他选择B,则他获得B。在可选B的条件下却选A,这意味着,行为者甲违背了效用最大化原则。

(4)根据(1)(2)和(3),由于资源是稀缺的,如果行为者甲选择A,而行为者乙选择B,则甲与乙相比较,甲少获得了P。

(5)根据(4),因此,甲与乙相比较,甲损失了P。

(6)甲损失了P,等值于:甲在与乙的竞争中失败。

上面是竞争的一般模型。这一模型适用于任何单次竞争,也可以反复运用而适用于多次竞争。下面,我们对这一模型进行展开。

(7)如果甲与乙要进行下一轮竞争,那么,乙比甲领先P。

假如甲与乙同时从英国出发,共同目的都是要去南非开采金矿。在第一轮竞争中,乙比甲早3天穿越英吉利海峡,到达法国。然后,从法国出发到南非,有马车和汽车两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这意味着,乙可以提前3天上马车或汽车。

(8)如果甲与乙再次面对A1与B1两种选择,A1与B1都能达到目标,但B1优于A1,二者的价值差为P1。

(9)如果甲再次选择A1,乙选择B1,则甲将再次损失P1,在竞争中继续落败,并且落败的程度在加深。

假如甲与乙从法国出发时,甲选了马车,乙选了汽车,汽车比马车快30天到达南非。这意味着,经过两轮竞争,乙比甲早33天到达南非。

(10)根据(1),资源是稀缺的,这意味着,乙比甲能获得更多的资源,并且领先优势为P+P1,而甲则损失了P+P1。

在经验中,甲这种损失意味着,乙可能把资源抢先占领完毕,甚至会用它抢夺的资源来攻击甲,消灭甲。这种攻击和消灭,可以是军事方面的,也可以是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

当然,在第二轮竞争中,有可能甲选B1,乙选A1,则甲、乙的胜负需重新考察,情况变得稍微复杂些,但道理是一样的。

(11)由此可以说,行为者选择A,不是获得了A,而是损失了P。*这种证明方法,可称为“几何学式证明方法”。读者很可能会质疑这种证明的必要性,对此,有必要略作说明。学术与常人的看法之不同,主要不在于观点不同,而在于论证不同。常人不能为其观点提供有效支持,其看法是随意的,但学术必须努力克服随意性,而克服随意性的有效手段就是论证。许多重要的理论,若未被严格证明,则人们总要怀疑它,不断重复讨论,为之投入许多无效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增加学术以及思想的混乱,从而阻滞人类文明的推进与知识的积累。在一定范式下,若一个理论被严格证明了,则不必重复讨论,该理论就成为有效知识存量,其他学者或后人就可以以之为基础,展开新的研究,从而更快捷、有效、可靠地推进人类文明,尤其是推进知识积累。严格证明的手段,除了数学、逻辑(指符号逻辑),还有自然语言推理(可以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关于自然语言推理的重要性,许多人尚未认识到。人类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许多事件,其实都蕴含严格的推理,但这些推理却无法符号化。如果用自然语言对之进行系统整理,则可以呈现其中的严格性。所以,自然语言推理也是功能很强大且适用范围很广泛的理论建构工具和应用工具,它不但适用于专业研究,更广泛适用于日常生活。即便在专业研究中,学者们基础的和主要的思维工具还是自然语言。一切数学和逻辑都可以还原为自然语言,但反之则不然。提高自然语言推理能力,可以极大提高思维的严格性和敏锐性。当今,数学和逻辑已成为规范的专门学科,但由于自然语言自身的离散性和多义性,使得自然语言推理远未达到规范的专门学科的程度。正因为自然语言推理薄弱且有价值,所以应当加强。

证毕。

在竞争中,甲与乙都可以自由投资两个项目(a、b)中的任一个,甲投资于a盈利100万元,乙投资于b盈利150万元。对于甲来说,并非赚了100万元,而是亏了50万元。这一结论似乎有点反常识,但其实并不反常识。说甲赚了100万元,比较/竞争条件(或比较/竞争的参照系)是投资与不投资之间的比较,而不投资的盈利为0。因而,与0利润相比较,我们当然可以说甲赚了100万元。我们还可以设想有一个丙,丙本来也有投资计划,但最终放弃了投资。那么,甲赚了100万元,是站在与丙比较或竞争的角度而言的,即与0利润相比较而言的。丙与甲相比较/竞争,则是损失了100万;丙与乙相比较/竞争,则是损失了150万。若将甲、乙、丙视作多方竞争,则丙损失的是最高利润150万,这才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

因此,一个事物的价值并非仅取决于其自身的绝对价值,更取决于它与其他同类事物的比较价值。比较就是竞争。其实,对于一个事物的价值,真正重要的甚至惟一的判断标准是后者,即:(对于行为者,)一个事物的价值取决于它与其他同类事物价值的竞争状况。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价值乃是它的相对价值或比较价值。如果选项B比选项A更能实现行为者的目标,行为者显然会选择B。如果行为者面对至少两个同类事物,他一定会比较,选择更优的。如果行为者面对惟一的事物,亦即惟一的选择,则该事物的比较对象是空集,那么,他不可能有任何选择、抱怨和满意(无所谓选择、抱怨和满意);那么,该事物的相对价值也就是其绝对价值。这意味着,如果存在针对同类问题(因此具有同类价值)的选项A与B,行为者一定会进行比较,比较就是A与B的竞争,然后,胜出者被采用。高级的东西(产品、知识、工具、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等)可以让低级的东西衰落,甚至报废。这就可以解释诸如帆船被淘汰的现象。即便在现代社会中,帆船的绝对功能也没有下降,它在传统社会中能做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同样能做什么,但是,与轮船相比,帆船的功能相形见绌,完全不是轮船的竞争对手。

概括上面的论述:在竞争中,面对两个可以自由选择的方案A与B,B优于A,且二者价值差为P,如果行为者选择A而放弃B,则他不是获得了A,而是损失了P。这个P就是竞争成本(Competition cost),也可以称为“逆向选择成本”(Bad-oriented choice cost),简称“劣向成本”(Bad-oriented cost)。

根据上面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劣向成本可以使一个日常生活中看起来是正收益的某个方案成为负收益或负价值。简要推理过程为:根据前提二,行为者应以最大效用为行为选择标准,如果行为者选择A,他看似获得了A,而这是与他什么也没有获得相比的结果,但实际上,若以最优选择为标准,则行为者损失了P。这意味着,A选项给行为者带来的收益是-P。因此,A的价值是-P。

劣向成本的基本计算模型是:假定存在一些选项都能实现目标,将这些选项按照价值高低的降序排列,A1,A2,……,An(A1>A2>……>An)。如果行为者选择Ai,则A1-Ai的差值P就是劣向成本*降序排列只是为了表述方便,并非必要。我们只需要知道备选项中最优选项和行为者的实际选项的价值,就可以知道行为者的劣向成本。。也就是说,最优选项价值与实际选项价值的差,就是劣向成本。劣向成本可以为0,即:如果i=1,则P为0。劣向成本越趋近于0,则选择越优。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假定A与B的价值是可知的(完全信息状态),但是,行为者往往不知道他面对的各种选项的价值究竟如何,也不知道其他竞争者将选什么。对于这些情况,如何理解劣向成本?其实,假定A与B的价值是可知的,只是为了讨论方便。如果取消完全信息状态,而假定行为者对有多少选项、各种选项的价值如何和其他竞争者如何选择都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则不但不会削弱这里对劣向成本的讨论,反而会加强。

论证如下:

如果行为者不想在竞争中失败,那么,他必须努力减少劣向成本。在完全信息状态下,在某一轮竞争中,只要行为者能够确定他选择的是最优方案,他就可以稳操胜券,用不着继续努力改进方案。但是,如果行为者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他就无法准确知道究竟有多少选项,也不知道各个选项的价值如何,还不知道其他竞争中的信息,所以,他无法确定他是否找到和选择了最优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没有理由认为他的劣向成本一定是0。也就是说,对于行为者来说,劣向成本很可能是潜在的。所以,为了使现实的或潜在的劣向成本最大可能地接近0,行为者只有不断地努力改进自己的方案,从而避免在竞争中失败。这正好印证了亚当·斯密所言的——“竞争和比赛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参见[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320页。,迫使每个人把事情做得尽量好。所以,无论是在完全信息还是不完全信息状态下,劣向成本的存在都会激励行为者改进自己的方案,以求减少劣向成本。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劣向成本更能激励行为者改进自己的方案。两种状态下行为者都会努力降低劣向成本,也就意味着:劣向成本是竞争的充分条件。

并且,我们还可以论证:劣向成本是竞争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设计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包括了所有具体情形。情形(1):在某一轮竞争中,如果选项A与B的价值相同(即无论如何选择,劣向成本为0),那么,行为者无论怎么选择,都不影响他的最大效用(根据前提二),也不影响他对资源的获取(根据前提一)。情形(2):在某一轮竞争中,如果选项B优于A,劣向成本为P,但在第二轮竞争中,选项C等于D(即第二轮的劣向成本为0),那么,在第一轮竞争中,行为者将努力选择B。而在第二轮竞争中,所有竞争者都只有随机选择C与D。如果行为者甲在第一轮竞争中选择A而落败,到了第二轮竞争,他知道C与D的价值相等,无法采取更积极的策略和努力来改变其劣势,因此只能继续落后,维持第一轮竞争所产生的格局。

举两个案例来辅助说明。例1,假如两个行为者要从英国穿越英吉利海峡到达法国,再到南非去采金。在穿越英吉利海峡时(第一轮竞争),有帆船和轮船两种选择,而甲选择帆船,因而比乙晚了3天;而从法国到南非(第二轮竞争),只有吉普车一种交通工具,并且充分供给,那么,甲到达法国后,也只有乘坐吉普车。在从法国到南非这段路程,乙并不会比甲具有优势,而只是保持了第一轮竞争的优势。例2,吃自助餐,顾客支付同样的价钱。假定鲍鱼是有限供给,面包、水果、牛排等是充分供给,并且,鲍鱼的价值优于其他,那么,行为者会怎么选择呢?很显然,顾客们首先会抢食鲍鱼(第一轮竞争),谁吃得多,谁就算胜出(根据前提二,他支付同样的价格获得了更多的收益,因而实现了效用最大化)。鲍鱼吃完后,开始吃面包、水果、牛排等(第二轮竞争)。由于这些食物充分供给,所以顾客们就会慢条斯理地吃。这两个例子中的第二轮,有所区别。例1中,行为者没有选择,也就无法竞争,即便甲落后,也只有乘坐吉普车。例2中,行为者根本无须竞争,因为资源充分供给,无论如何选择都不会改变行为者的最大收益(达到饱和)和对资源的下一步获取。例2实际上是各个选项价值相等这种情况的变形。若把情形(2)的两轮颠倒后,则新的第一轮也就是情形(1),所以,这两种情形包括了所有情形,我们就不必设计其他情形。因此,情形(1)及情形(2)的第二轮说明,当劣向成本为0时,则不存在竞争。所以,劣向成本是竞争的必要条件。同时,这意味着有三种情况都不会存在竞争:只有一个选项,各个选项的价值相等,各个选项充分供给。显然,对于这三种情况,行为者无论如何选择,相对于其他行为者的选择,其劣向成本都为0,都不存在是否落败的问题。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正是劣向成本的存在,使得竞争成为可能。换一个表达则是:存在竞争,当且仅当,存在劣向成本*这里的“存在劣向成本”表述不够严格,严格的表述应该是“劣向成本大于0”。因为“存在劣向成本”的意思还可以是:存在劣向成本,但劣向成本等于0。任何竞争都存在劣向成本这回事,但在数量上,劣向成本可以为0。为了简便,这里用“存在劣向成本”。。一切竞争的惟一目的就是降低现实的或潜在的劣向成本,从而战胜竞争者。同时,还可以引申一个推论:劣向成本是博弈的基础,它可以解释为什么存在博弈。如果某个竞争者完全肯定它的劣向成本已经为0(即现实的劣向成本为0),并将永远保持0(即未来也不存在潜在的劣向成本),那么,他无需为改进其产品或行为而努力,继续追加投入(这可以解释骄傲和懈怠这种心理和行为)。

上述论证,假定了行为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对于这一前提,或许有人会质疑。

第一,效用最大化是西方社会理论(尤其是经济学)的观念,是否具有普适性?其实,效用最大化也是中国本有的观念,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西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88—3289页。的“省不省”就是基于效用最大化观念的。再如,古人为了过河获取资源,发明了竹筏、小舟、帆船、桥等。这些过河手段的不断改进,就是基于效用最大化观念的。效用最大化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主观原则而不是客观原则,即主观上追求效用最大化,而并非意味着客观上每一行为的实际效果都是最大化的),甚至是动物行为的基本原则,因而它是普适的。

第二,效用最大化是否适用于每个行为者?是否存在例外?它或许只是大多数行为者的行为原则。其实,在社会科学中,即便一个理论存在反例,但只要它能解释大多数现象,它也是优秀的理论。因为社会科学本来就很难做到像自然科学那样整齐划一。

第三,是否存在反效用最大化的可能?不可能。

反效用最大化的观念,历史上曾经有过。庄子就有这种观念。惠子批评庄子说:“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惠子认为庄子的理论无用。庄子反其道而驳之,认为无用才是最安全的,也才是好的。他说:“子独不见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东西跳梁,不辟高下;中于机辟,死于罔罟……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庄子·逍遥游》,[清]郭庆藩辑、王孝鱼整理:《庄子集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40页。庄子的意思是说:无用的东西,如那棵大树,反而安全;有用(有能)的东西,如狸狌,反而不安全。所以,无用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反效用最大化的观念,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理论证明如下:

(1)前提一:资源是稀缺的。

(2)前提二:设行为者甲反效用最大化,行为者乙追求效用最大化。反效用最大化是不追求效用最大化,但不等于追求效用最小化。

(3)前提三:行为者甲的行为底线是他的肉体生命的存在。也就是说,肉身是他最基本的利益要求。如果一种行为选择会伤害行为者的肉身存在,那么,这种行为对于他来说就是错误的,也就是要摈弃的。

求证:反效用最大化不可能成为生存原则。

说明:生存原则意味着,如果行为者可以坚持它,通常应该越来越好,至少不会导致毁灭。

推理:

(4)根据(2),当面对A、B两个方案时,B的效用大于A,效用差为P,则甲选择A,乙选择B,那么,甲损失P。

(5)根据(4),经过多次竞争,甲损失越来越大,甲与乙的实力(即竞争力)差距也越来越大。

(6)根据(5),由于乙坚持效用最大化,所以,乙会不断扩张利益。

(7)根据(1)(2)(6),由于资源稀缺,且乙不断追求效用最大化,这必然会导致乙不断侵蚀甲的利益。

(8)根据(2)(7),乙会进一步侵蚀甲的肉身,并且,甲没有实力抵御甲的扩张。

(9)根据(3)(8),(8)的结果是甲所不能接受的。

(10)根据(3)(9),所以,反效用最大化必然被甲视作错误的选择,必须被摈弃。

(11)结论:反效用最大化不可能作为生存原则。

证毕。

具体地看《庄子》中的例子,庄子犯了一个逻辑错误,亦即把事物自身当成有用与否的决定者。实际上,一个事物是否有用,不是由它自己决定,而是由使用者决定的。如果使用者是强者,那么,是强者决定弱者是否有用,而不是弱者决定自己是否有用。大树也许没有什么高级的用处,但如果人们要将大树作为烧柴,大树又能怎么办?人类中也有那种非常和平、悠闲、不尚竞争的民族,但这些民族面对外来侵略时,要么参与竞争,要么被灭亡。例如,印第安人并未侵略欧洲,但欧洲人却要占有印第安人的土地,印第安人该怎么办?抵抗还是不抵抗?如果抵抗,没有实力,只有惨败。如果不抵抗,只有让土地被强占,让自己被饿死、冻死。印第安人选择了抵抗,但抵抗的效果甚微。同样,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侵略性也很弱,但面对西方的侵略,中国该怎么办?惟有参与竞争,使自己强大,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如果行为者甲不希望自己灭亡,又不能改变行为者乙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他就只有改变自己,积极参与竞争,提高实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坚持效用最大化,尚不能保证在竞争中一定不毁灭,而反效用最大化,则必然导致自我毁灭。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历史经验上看,反效用最大化都不可能作为生存原则。

在上述三个质疑中,本文对第三个质疑的回应是严格的。只要证明反效用最大化不可能作为原则,就回应了第一个质疑,即效用最大化必定是普世的原则;也回应了第二个质疑,即效用最大化原则并不存在例外情况。同时,上述证明还表明,通常把效用最大化作为不言而喻的假设,但实际上,它还可以得到更基础的证明。当然,在具体选择中,有些选择未能做到效用最大化,这是行为者的理性有限、考量不周导致的客观效果问题。效用最大化是主观原则而非客观必然原则。

只要效用最大化这一前提被确立,那么,本文对劣向成本/竞争成本的证明就是成立的。

还有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说劣向成本理论是竞争的原理?

第一,一切行为都追求成本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或”是兼容析取,包括既追求成本最小化,也追求收益最大化),一切行为选择是否理性,最终都必须还原到成本和收益这对概念上来,用这对概念来描述和判断。成本和收益是分析行为选择时所运用的最基础概念,也是经济学的最基础概念。

第二,劣向成本概念可以准确地解释竞争,如同交易费用可以准确地解释降低交往成本的行为(是理论上解释而非计量上解释)。劣向成本理论能够解释一切竞争,并且只能解释竞争。一切具体竞争都可以还原到劣向成本层面,用(主观上)尽量减少劣向成本来解释。也就是说,本文所提出的竞争机制——降低劣向成本——不依赖于其他一切具体的竞争理论,并且可以构成其他具体竞争理论的基础,但其他一切竞争理论实际上都要依赖劣向成本理论(只不过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个理论),且都不可以反过来成为劣向成本的基础。

第三,劣向成本理论为竞争划定了精确的边界:凡是追求降低劣向成本的行为,都是竞争;凡是不追求降低劣向成本的行为,都不是竞争。

第四,如果用更基础的成本这个概念来解释竞争,就会导致竞争的边界不精确。成本不仅可以解释竞争行为,还可以解释其他行为,如具体的生产行为。所以,成本对竞争的解释过于宽泛。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得出:有且只有劣向成本理论才能有效解释竞争,劣向成本理论是对竞争的原理性解释。

三、劣向成本与其他成本的比较

劣向成本/竞争成本是一种无法归为其他成本类型的新成本类型。

第一,劣向成本不是机会成本。劣向成本与机会成本是最易混淆的*有些朋友起初认为劣向成本是机会成本,但经过笔者的辨析,朋友接受了劣向成本不是机会成本的看法。,二者的区别有三:(1)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是指当面对多种方案而只能选其一时,被舍弃选项中价值最高的选项。若所有选项按价值无序排列,行为者选择了Ai,而Ak是余下选项中价值最高者,则Ak是此次选择的机会成本。劣向成本P不是这样的Ak,而是最优选项与实际选项的价值差。(2)在数学上,机会成本只是一个数值,即余下选项中价值最高者,而劣向成本却一定是一个算式A1—Ai(A1为价值最高者),且其被减数永远是A1。(3)如果至少有两个选项,则无论行为者如何选择,机会成本都大于0,但是,劣向成本可能等于0。若行为者选择了最优选项,其劣向成本就为0,而此时的机会成本乃是次优选项,但仍大于0。(4)如果有两个选项A与B,B优于A,两者的差值为P;并且,如果行为者选择次优选项A,他的机会成本的劣向成本(即机会劣向成本)就是次优选项A的机会成本B与最优选项B的机会成本A的差(B—A),即P。但是,P本身不是机会成本,而是两个选项中最优选项的机会成本与次优选项的机会成本的差。(表1可以加强证明劣向成本不是机会成本。)

第二,劣向成本不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指达成一笔交易所要花费的成本,也指买卖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包括传播信息、广告、与市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活动所花费的成本。所以,劣向成本显然不是交易成本。

还有一点也是劣向成本与交易成本的区别。劣向成本的计算模型很简单,只要知道最优选项与特定选项的价值,就可以知道特定选项的劣向成本是多少。因此,在理论上,劣向成本可以精确计算。但是,交易成本很难精确计算,因为哪些成本该归为交易成本,哪些该归为生产成本,并不明晰。并且,若要较为准确地计量交易成本,还需要设置一个复杂的参照系(这个问题,需另做讨论)。

劣向成本不是交易成本,与下述情况不矛盾。对于两种交易方案A与B,B优于A,价值差为P,那么,行为者在选择交易方案时,则会面对劣向成本问题。如果行为者选择方案A,则可以说,他的交易成本为A,劣向成本为P。如果行为者选择B,那么,他的交易成本为B,劣向成本为0。也就是说,虽然劣向成本不是交易成本,但它可以发生在不同的交易成本的选择中。

第三,劣向成本不是生产成本,这更是显而易见的。与第二点同理,虽然劣向成本不是生产成本,但它可以发生在不同的生产成本的选择中。

第四,我们找不出其他现有成本类型,可以将劣向成本归入其中。

第五,劣向成本跟其他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生产成本等)还有一个很奇怪的区别:其他成本相互并列与独立,但劣向成本并非独立于其他成本。根据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劣向成本是两个选项(最优选项和特定选项)的差,而差是一种关系,它无法独立于两个选项。这意味着,虽然劣向成本不能归为其他成本类型,但它又不能独立于其他成本类型而成为与之并列的一种成本,它必须发生于其他成本的选择中,是最优选项与被选项的差额。在不同的交易方案中存在劣向成本,在不同的生产方案中也存在劣向成本,等等。概言之,劣向成本不能归为其他成本,但又不能独立于其他成本,它发生于其他某类成本的比较/竞争中。例如,如果选项A与B是关于交易成本的,且B优于A,则差额P就是劣向成本(当然,交易成本本身的确定,是另一问题)。P发生于交易成本中,但P并非备选项中的任何一项交易成本(而机会成本则是备选项中的某一项)。

第六,劣向成本也可以发生在收益中。若两个选项的成本相同,但B选项的收益比A选项高P,若行为者选择A,则他损失P,这个P也是劣向成本。

下表可以用来阐明劣向成本与其他成本的关系:

表1 劣向成本与其他成本关系表

备注:B优于A且差值为P,即B的成本更小,收益更大

表1的意思为:有选项A与B,二者都有机会成本、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一定的价值。为简便起见,A与B既可以表示选项A与B本身,也可以分别表示选项A与B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生产成本、价值等,但必须是同类成本,即当用A表示选项A的交易成本时,B也必须表示选项B的交易成本,而不能表示B的生产成本。A与B的价值差是P。如果行为者选择A,那么,A的劣向成本就是P。表1可以清楚地反映劣向成本与其他成本的区别与联系。

当劣向成本发生在各种具体选择中,就形成各种具体的劣向成本。从表1可以看出,当行为者选择A时,A的机会成本与B的机会成本的差为P,这个劣向成本就是劣向机会成本。同理,A与B的交易成本的差P,就是A选项的劣向交易成本。从表1的劣向机会成本还可以确证,劣向成本不是机会成本。一个选项的机会成本与最优选项的机会成本的差,就是劣向机会成本。

另外,或许有人会质疑:劣向成本实际上说的是否就是浪费?即:行为者选择了A,他实际上是浪费了P。本文认为,虽然劣向成本与浪费有交集,但并非浪费。因为,非竞争行为(包括个体行为)也有浪费,但劣向成本只能发生在多个行为者的竞争之中。通过下面的例子可以发现,同样的行为选择顺序,在非竞争中不会产生劣向成本,而在竞争中则可能产生劣向成本。例如,甲面对一份食品,包括一定量的面包(a)和一定量的海参(b),海参的价值更高。只有甲一个人时,他先吃面包还是海参无关紧要,因为收益都相同,也没有浪费。如果把两份同样的食品混在一起,甲和乙一起进餐,两人自由选择先吃什么,后吃什么。如果甲先吃面包,乙先吃海参,食品都吃完了。那么,甲吃到的海参一定小于b。这种情况也没有浪费,但显然,甲的收益少于他一个人吃,而差额就是劣向成本。这意味着,劣向成本不等于浪费。

综上所论,劣向成本概念有几个价值:第一,劣向成本概念可以使对竞争的理解更为基础和本质,将竞争的目的推进为降低劣向成本。这如同交易费用概念把企业、制度的目的推进为降低交易费用。第二,劣向成本概念可以使对竞争的理解更为明确和简洁。有时,新理论的价值并非是解决旧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使解决方案更明确、简洁和容易,也就是降低了解决成本。这如同没有交易费用概念,人们也能意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并采取措施降低交易费用,但交易费用概念可以使人们对企业、制度的理解更为明确和简洁。第三,劣向成本概念可以改变我们看待事物的观念。劣向成本概念不但可以解释竞争结果较易判明的硬性竞争(如经济、军事竞争),还可以解释竞争结果较难判明的软性竞争(如政治、文化竞争),且对后者的解释效果特别明显,而人们对后者的认识存在盲区。这意味着,劣向成本概念不但具有计算价值(即用来计算劣向成本),也有理论价值(即用来分析问题),甚至其理论价值更为重要。

四、劣向成本的解释力:以文化竞争与政治竞争为例

正因为劣向成本必须发生于其他成本的选择中,它既不是其他成本的某一类型,也不能脱离其他所有成本类型而独立存在,所以,它适用于一切竞争,可以解释一切竞争。

以前,对于常见的衰落、淘汰、强盛、胜出等竞争现象,人们仅仅是作为不言而喻的事实来接受的,也就是将之视作“自然的事实”而不是“可理解的事实”或“可解释的事实”。劣向成本理论可以使这些竞争现象成为“可理解的事实”或“可解释的事实”,从而深化对人的行为及物种行为的认识。这犹如交易费用理论、边际效用理论,使交易费用现象、边际效用现象从自然的事实变成可被理解和解释的事实。

在现有的知识体系中,优胜劣汰在多数领域似乎是自明的命题;但在文化领域与政治领域(尤其是前者),却有人反对优胜劣汰。本文对竞争原理的论述,可以使优胜劣汰成为可解释的,并且可以证明优胜劣汰是必然性命题,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领域。我们知道,在军事、经济、科技等胜负较易判明的领域,优胜劣汰是众所周知的规律,但在政治尤其是文化领域,落后者却认为自己还是有用的,因而阻碍改革。所以,这里选择竞争结果在短期内较难判明的软性竞争——文化竞争和政治竞争为例,不但更能展现劣向成本的解释力,同时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基础的层面理解竞争这种现象及其机理。

近代以来,在几个主要文明(欧洲文明、中华文明、阿拉伯文明、印度文明)中,欧洲文明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先进文明,处于领先地位,而其他文明发展较慢,逐渐成为落后文明。本来,在这种情况下,落后文明应该积极学习先进文明,甚至创造更先进的文明。但是,在落后文明中,有一种为自己辩护的论调。这种论调认为,虽然自己的文明比欧洲文明更落后,但仍能解决很多问题,因而仍是有价值的。基于这种论调,产生了文化保守主义,甚至文化原教旨主义。人们对文化保守主义可能有诸多理解,这里将文化保守主义限定为那些面对更高级文化却认为自己的文化仍然很有重要价值的主张。例如,现代新儒家是这种文化保守主义的典型代表,唐君毅、牟宗三、张君劢、徐复观等代表人物指出:“我们承认中国文化历史中,缺乏西方之民主制度之建立,与西方之科学,及现代之各种实用技术,致使中国未能真正的现代化工业化。我们不能承认中国之文化思想,没有民主思想之种子,其政治发展之内在要求,不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亦不能承认中国文化是反科学的,自古即轻视科学实用技术的。”*黄克剑、钟小霖编:《唐君毅集》,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年,第501页。此言颇能代表文化保守主义。一方面,现代新儒家承认(现代)民主、(现代)科学及(现代)实用技术是值得追求的,即承认西方文化为现代性(或先进文化)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新儒家承认中国文化是落后的,因为它没有发展出(现代的)民主、科学及实用技术。另一方面,新儒家又为中国文化(主要是儒学)辩护,认为它有民主的种子和倾向,对实用技术有一定重视*其实,“种子”这一比喻重复了前一层意思,中国的民主与科学还处于种子状态,西方已处于大树状态,而大树显然高于/优于种子。,因此,应该维护儒家。如果不从劣向成本/竞争成本角度看,文化保守主义这种论调是正确的,落后文明的传统文化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只有从劣向成本角度,才能有效反驳为落后辩护的保守主义论调。

古代几大文明之间,没有任何一方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都视作A)。由于地缘因素,中华文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独立性,与其他文明的交流要比其他文明之间的交流更少。

但是,近代以来,文明的实力对比及相应的盛衰发生巨大变迁,欧美文明一枝独秀,遥遥领先,对其他文明如中华文明、阿拉伯文明等构成挑战。欧美文明有两大基本特征:在自然领域,采用现代科学的认知和改造手段;在社会领域,采用法治与民主的治理手段,两者结合,使欧美文明具有明显优势。欧美文明(B)与传统文明(A)产生的价值差即劣向成本P。

传统文明在古代能做什么,在现代仍能做什么,它本身仍有价值。但是,由于世界的资源是稀缺的,同时每个文明都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后者表现为,各大文明都一直在试图扩张,争取更多的领土、资源等,因此,前提二在这里是完全成立的。只不过,由于古代的技术条件及各大文明互不具有明显优势,所以,各自的扩张都很缓慢,有时还可能退缩。(前提一和前提二),如果其他文明仍旧采取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A),那么,在与欧美文明的竞争中,这些文明就会产生劣向成本P,而传统文明带给它们的,实际上不是A,而是-P。也就是说,其他文明在与欧美文明的竞争中实际上损失的是P。

在古代的竞争中,几大文明没有明显胜负*或许有人会从道德主义角度提出质疑:为什么文明之间要弱肉强食呢?难道就不可以和平共处吗?其实,前面关于反效用最大化不可能的证明已经回答这一问题。只要有人坚持效用最大化,坚持竞争,其他人就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参与竞争,否则就会毁灭。另外,本文乃是针对竞争这一现实现象,为其寻找更基础的根据,从而更彻底地解释竞争,包括理解文明之间的竞争,尤其是理解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也会被淘汰。至于竞争究竟会导致什么,例如,是否会导致人类的毁灭,并不是本文所关注的。。在近代以后的第一轮竞争中(大概从哥伦布到达美洲开始到20世纪中叶),欧美文明之外的其他文明全线败北。其他文明的失败有诸多原因,其中,有几个原因较为重要。第一,不完全信息问题。起初,其他文明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欧美文明的先进性,尤其是没有认识到其全面的先进性。例如,中国在鸦片战争失败后一段时期,清末大臣李鸿章认为:“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清]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5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96年,第2491—2492页。李鸿章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中国的主流观点。这就意味着,中华文明只是认为自身(作为一种方案A)与欧美文明(作为一种方案B)有差距,但严重低估了差距,也就是低估了劣向成本(P)。因而,中华文明在自我调整、参与往后的竞争中,在方案选择上就犯了严重错误,只在经济领域而非同时在政治与文化领域进行改革,进而导致甲午战争的失败。第二,特殊利益集团阻碍改革。这是所有改革都会面对的问题(此点不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三,文化惯性问题。这大体属于制度经济学所言的“路径依赖”。许多人出于对自己民族文化的依恋,不愿意改革,尤其是不愿意改变标志着自己民族文化特色的内容。

以殖民主义体系崩溃为标志(在时间上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标志),世界文明进入第二轮竞争。这一轮竞争的基本特征是,所有非欧美文明都模仿欧美文明(部分模仿欧美文明的分支苏联,而在苏联解体后,苏联的大多数模仿者也转而模仿欧美文明,尤其是模仿美国),以降低劣向成本。

通过对世界文明竞争大势的宏观勾勒,可得出一些结论:第一,落后文明之所以是落后文明,不是因为它自身的功能萎缩,而是它与更先进的文明相形见绌。这是根据劣向成本理论对落后文明之所以落后的直接解释。第二,落后文明要改变落后,只有两种可能途径:一是学习先进文明,二是创造新的文明,而这两者的目的都是减少竞争成本。如果落后文明不采取这两种可能途径之一,而固守自己的传统文化,则势必产生巨大的竞争成本,从而导致落后文明与先进文明的差距越来越大,并势必导致落后文明被淘汰。这是根据劣向成本理论对落后文明命运的预测。第三,人们必须理智对待传统文化,不能迷恋传统文化。跟更先进的文化相比,竞争力较弱的文化形式必须废弃。例如,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论六家要旨》:“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西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10册,第3290页),“劳”指成本,“功”指收益。此言说明,古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认识到儒家是一种高成本—低收益的社会理论,因而竞争力很低。为何古代儒家还能盛行两千多年呢?这是因为其他文化的竞争力更低。但面对强大的西方文明,儒家不堪一击。例如,各个民族都有葬礼,但是,儒家的葬礼所耗费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极大,而基督教的葬礼耗费的成本则低得多(墨家所提倡的葬礼也是低成本的,但未能在古代中国施行),所以,儒家的葬礼严重影响竞争力。近代以降,中国面对强大的西方文化。为了避免国家、民族被西方文化毁灭,中国人对古代非常看重的葬礼做了巨大改革。葬礼大幅简化,成本大幅降低,从而减少了竞争成本(其实,简化得还不够)。对于那些繁文缛节(成本高、收益低),应尽可能简化。那些与竞争力相关度很弱的文化形式,则可以维护。例如,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可以延续自己的过节方式。但这也不是一定的。如果某些节日的成本很高(要花费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则这些节日也要改进。概言之,对竞争力影响的大小,是判断一种文化形式是否值得维护的标准。

由此,可以重审牟宗三等提出的“种子说”。即便承认传统文化含有科学与民主的内容,这些内容也仅仅处于种子阶段,即较低水平(A);同时,新儒学也承认西方的科学与民主发展到了很高的阶段(B);那么,传统文化就相形见绌。根据竞争原理(或劣向成本),如果我们继续选择传统文化,就会损失P。所以,即便承认现代新儒学的该观点,也无法为传统文化进行有效辩护,仍会得出传统文化落后的结论,而我们应该择善而从。这意味着“种子说”看似要抬高传统,实际上是贬低传统,属于自杀式辩护。牟宗三等决计不能料到,他们居然摆了个乌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牟宗三及后人都没有明确认识到劣向成本。

同理,竞争成本理论可以有效地瓦解政治保守主义。对于一种社会制度,我们不能断然说它是有用的或无用的。一切制度都是有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制度都是等效的。面对更先进的制度,那些原来比较先进的制度就落后了,就应该被改革或淘汰。例如,人治并不是毫无价值,人治总比无治(无政府)好,中国古代的人治的确产生过不错的治理效果。但是,面对更先进的法治这种治理手段,人治就落后了。面对民主这种更先进的制度,专制就落后了(这只能说法治与民主是更优的,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完美的)。如果一个国家不改革人治和专制并走向法治与民主,就会在与法治、民主国家的竞争中付出更大的竞争成本,从而在竞争中落败。到时,不但维护不了人治治理手段和专制制度,连国家、政权、政府都可能毁灭。

再举两个案例来说明劣向成本的解释力:

例1,关于文明与野蛮的划分与变迁。在战争中,当所有战胜方都可以肆意屠杀战俘(都是A)时,屠杀战俘无所谓文明与野蛮。后来,有一些战胜方开始善待战俘,形成一种新的对待战俘的方式(B),此时,B就优于A,成为更文明的;而以前的行为A在与B的竞争/比较中就沦为野蛮。

例2,关于理智与愚昧的划分与变迁。祈助于神灵来治病、免灾,在各大古代文明中广泛存在(都是A),乞灵的做法无所谓理智与愚昧。后来,有些人认识到乞灵是毫无成效的做法,努力寻找更有效、科学的手段来治病、免灾(B)。B成为优于A的更理智的手段,而以前的行为A在与B的竞争/比较中沦为愚昧。

因此,从文化竞争、政治竞争这两种比较软性的竞争及一些具体案例可以得出,劣向选择成本具有强大的解释力。

【责任编辑:杨海文;责任校对:杨海文,赵洪艳】

*收稿日期:2015—09—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ZZ006);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skqx201101)

作者简介:邓曦泽(本名邓勇),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成都 610207)。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16.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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