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刚
中方对接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路径和融资合作研究
孟刚
摘要:创新驱动战略合作是中澳两国政府合作重点。中澳战略对接应当遵循以下路径,主动适应两国新科技革命合作的需要;以“一带一路”建设和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合作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对接;共同打造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产业园区为平台服务产业集群需要。本文提出了融资支持中资企业对接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的建议,以规划先行为先导对接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以开发性金融为主力军支持中资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以银行同业合作为平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完善融资支持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创新驱动战略澳大利亚对接路径融资合作
一、创新驱动战略合作是中澳两国合作重点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发表重要演讲,将中国与澳大利亚从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强调中澳双方要巩固能源资源等传统强项合作,加快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更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8月,中澳第二轮战略经济对话在堪培拉举行,双方达成共识,要通过两国发展战略的对接进一步提升合作的领域和层次。2016年2月,中澳两国外长进一步明确了两国创新驱动等发展战略全面对接的合作目标。
面向未来,世界主要国家为了迎接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挑战,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陆续出台创新战略和行动计划。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认为,科技革命有两种驱动:一种是社会需求驱动,一种是知识与技术体系内在的驱动。迄今为止,全球发生了五次科技革命(两次科学革命,三次技术革命)。一是16世纪和17世纪,以伽利略、哥白尼、牛顿等为代表的科学家,在天文学、物理学等领域带来了第一次科技革命。这场前后经历了144年的科技革命是近代科学诞生的标志。二是18世纪中后期,蒸汽机、纺织机的发明及机器作业代替手工劳动带动了第二次科技革命,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产业革命,蒸汽机的广泛使用推动了英国的工业革命与现代化。三是19世纪中后期,以电力技术和内燃机的发明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带动了钢铁、石化、汽车、飞机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四是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中叶,以进化论、相对论、量子论等为代表的科学突破引发了第四次科技革命,也促进了自然科学理论的根本变革。五是20世纪中后叶,以电子计算、信息网络的出现为标志带来了第五次科技革命。
科技革命现在还在持续发展。澳大利亚的科技决策管理体制是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多元分散体制。联邦政府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和重大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科研机构、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和重大工业科技计划。州政府管理和资助本州的农业、卫生、环境和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澳大利亚本届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将创新和科学作为政府的核心战略。2015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外公布《全国创新和科学工作日程》,从文化和资本、广泛合作、人才和技能、政府示范作用等几个方面,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
二、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计划
2013年至今,澳大利亚政府已经落实了十大关键性创新举措*澳大利亚的科学技术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农业、生物技术、地学、天文学、医学等领域的科技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高的水平,拥有较强的研究队伍和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与国家科研机构,曾经产生了七位科学和医学诺贝尔奖获得者。但是,澳大利亚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长期存在,企业研究开发力量相对较弱,科研成果商业化的能力也不强。:一是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食品和农业,医疗技术和药品,采矿设备、技术和服务业,石油、天然气和能源资源等关键领域建立了产业增长中心;二是出台了企业家计划,帮助创业者初始创业成功;三是改革了员工持股制度,以便创业公司能够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员工;四是通过50亿澳元的小型企业和就业计划实施了减税政策;五是为学校各年级的计算机编码教学提供支持;六是改革澳大利亚课程,让教师有更多课堂时间教授科学、数学和英语;七是要求新的小学教师必须在精通一项专业后才能执业,优先是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八是就众筹股权融资建立监管体系;九是与中国、日本和韩国签署了三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缔约了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十是在创新创业领域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改进监管制度。2015—2019年,在历史成功实践基础上,澳大利亚政府将推动从文化与资本、广泛合作、人才与技能、政府示范作用等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创新与科学驱动战略。
(一)文化与资本
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引导创业文化观念的改变,强调创新是强势创业文化的产物,弘扬对创业失败和勇于尝试的宽容文化,为初创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加大支持研究力量,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从启动资金投入到开始产生收入,这个时期是创新创业的“死亡之谷”,在这个阶段,企业极易陷入现金流无法周转的困境。因此,要立足于创业与创新文化,对税收制度和公司法律进行调整。
在税收方面:一是为创新型创业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提供新的减税计划。根据投资金额,投资者将收到20%的非退税性税务抵免,而且免征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此外,对新设的早期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ESVCLPs),按投入资本的10%提供非退税性税务抵免,并将新ESVCLPs的承诺资本上限从一亿提高到两亿澳元。二是引入一种更加灵活的“主要类似业务测试”以放宽“相同业务测试”的要求。根据“相同业务测试”,公司在经营活动发生改变后的经营收益不可抵补之前的税收损失。按照新的要求,创业公司可引进权益合伙人,确保新的商业机会,而不用担心税务“处罚”。三是移除对某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按法定寿命计提折旧的限制,所取代的是允许按其经济寿命计提折旧。
在法律制度方面:一是对破产法进行改革。现有的破产法过于关注惩罚失败的企业或使其背上失败的信誉风险。因此,修改后的破产法将违约破产清算期从三年减少为一年;将为董事设置避免因破产导致个人责任的“安全港”,条件是董事指派了专业重组顾问为一家资金困难的公司制定振兴计划;将禁止“事实本身”性质的合同条款,即如果公司正在进行重组,将不允许协议仅由于破产事件就被终止。二是调整现行的员工持股制度(ESS)为更加便利,以便有前景的公司招揽、保留优秀员工。新的制度将允许公司可以不必向竞争对手透露商业敏感信息便将股份出售给员工。这些变动是基于近期对ESS作出的改革之上,包括推迟员工的起税日期,并为在创业公司的员工引入额外的税收优惠。
在资本投入方面:一是设立一个新的两亿澳元的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创新基金,共同投资新衍生公司和现有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将开发来自CSIRO和其他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机构及大学的技术。二是设立一个新的生物医学孵化基金,与民营领域共同投资2.5亿澳元,用于医学研究的商业化。三是为小型企业和创业公司提供支持,帮助它们顺利组建并发展。四是支持“孵化器”,孵化器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保证创业公司能够获得所需的资源、信息和网络,以便将其想法变成全球化、规模化的新产业。
(二)广泛合作
一是建设世界级国家研究基础设施。为科技前沿的国家研究基础设施提供稳定的长期融资,以保证研究项目和工作不会流出澳大利亚且始终处于全球创新最前沿。未来十年,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同步加速器提供5.2亿澳元,为平方千米阵提供2.94亿澳元,为国家合作研究基础设施战略(NCRIS)提供15亿澳元。2016年,澳大利亚的首席科学家将启动一套程序,辨别国家研究各类基础设施需求,以便知晓资金的未来需求领域。
二是加强大学与企业间的更大合作。澳大利亚政府将通过改革,安排更大比例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研究者与产业之间的合作,计划在预算外提供1.27亿澳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在评估大学研究工作时,将采取明确且透明的措施,首次引入非学术性影响以及行业参与。该措施将于2017年在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实行,通过把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与研究者连接起来,扩大并启动创新连接计划等,打开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项目连续申请快速通道,并于2016年2月启动了新一轮合作研究中心项目申请。
三是与世界相连。加强与全球重要经济体的连接,确保澳大利亚在研究、商业化和企业效益方面取得进步,并充分进入国际供应链和全球市场。这包括为澳大利亚创业者设立在美国旧金山硅谷、以色列特拉维夫、中国上海等五个地方的科创中心(Landing Pad),并充分利用澳大利亚不同移民社群在重要市场国家的专业能力,同时为澳大利亚与国际产业研究集群的合作提供资金。
四是投资信息科技的未来。设立一个新的网络安全发展中心,为澳大利亚企业在这些关键领域创造发展机会,投资2600万元建立硅量子电路,推动澳大利亚的量子计算能力达到世界顶级水平,并创造就业机会和创新商业模式。
(三)人才与技能
一是培养年轻一代,使其具备创新能力并能够使用数字技术。为帮助年轻人为未来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澳大利亚政府将投入5100万澳元,用于通过在线学习活动和专家指导,提升教师开设数字课程的技能,引入科学家和信息通讯技术(ICT)专业人士参与的STEM合作伙伴计划。
二是增加女性在STEM的机会。澳大利亚政府将投入1300多万澳元支持更多的女性参与研究领域、STEM产业、新创建公司和创业型企业,树立STEM领域女性榜样,建立一套有助于实现职场性别平等的计划和网络,例如澳大利亚科学领域性别平等(SAGE)试点计划。
三是改进签证安排。提供一种新的创业者签证,利用现有的政府海外网络,积极寻求并鼓励有才之士来到澳大利亚,优化高素质STEM和ICT研究生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四是鼓励掌握 STEM读写技能。为了鼓励新一代年轻人掌握STEM技能,将在整个学校教育中投入4800万澳元,鼓励在校学生参与并取得科学和数学上的成就,支持学生参加国际竞赛,并在享有声望的总理科学奖中设立青年奖项;为学龄前儿童设计以STEM概念为核心的趣味实验和以游戏为主的应用软件;支持社区的科学活动,比如全国科学周,激发年轻人对STEM知识的学习兴趣。
(四)政府示范作用
一是设立一个新的独立法定委员会——澳大利亚创新与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作为全国科学、研究和创新政策及经济战略的协调者。委员会将对制订影响创新的政策进行协调,以便澳大利亚能够构建一个更强大、更具创业精神的经济体。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梳理现有研发税收鼓励政策,改善其有效性和完整性,包括加强对额外研发费用的鼓励和审查。
二是通过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澳大利亚政府将设立数字科技市场,以实现ICT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打破技术采购的障碍,让创业公司和中小型创业企业更易与政府接近,将通过企业研究与创新举措对政府采购试行一种新的方法,要求中小型企业拿出创新型方案,而不是直接对现有产品投标。企业将发现,通过新数字科技市场,竞争政府每年在ICT花费的50亿澳元更为简单。
三是政府加入数据革命。为了推动创新并充分利用大量的公共数据,澳大利亚政府将消除各政府部门拥有的许多不同数据之间的共享障碍。非敏感数据将默认为在gov.au网站上公开可用,以便私营部门可以使用并再次利用这些数据来创造新的创新型产品、流程、服务和商业模式。
表1 2015—2019年澳大利亚创新和科学驱动计划一览及政府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百万澳元
三、对接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的路径分析
(一)主动适应两国新科技革命合作的需要
从历史上的几次全球化科技革命看,科技创新始终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支撑。科技革命源于社会需求的驱动,又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在世界新科技革命中抢得先机的国家,必将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中澳两国科学家预测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领域:一是宇宙演化、物质结构、意识本质等一些基本科学问题,如量子世界和思维机器人等新突破;二是后化石能源和可循环资源;三是网络信息;四是先进材料和制造业;五是农业;六是人口健康。以上六大领域的任何一个突破性重大原始创新,都会为引发新的科技革命打开空间。澳大利亚是资源、能源、农产品、健康产品等输出大国,中国是最大的消费市场和制造业大国。应该说,两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和实用性。中澳两国的强强合作,是全球化背景下共同领潮世界新科技革命的必由之路。
(二)以“一带一路”建设和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合作为契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澳大利亚在南太平洋地区政治和经济上都有很强影响力,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合作国家。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合作,将极大地促进中澳两国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对中国在南太平洋地区成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将起到关键性作用。此外,澳大利亚是全球农产品和能矿产品主要出口国,是全球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拥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未来若干年,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经济互补性将日益增强。2015年6月,中澳两国政府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一是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零关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会达到100%,中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会分别达到96.8%和97%,都远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二是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协定生效后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是世界上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就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会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对中方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后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澳方同时降低中国企业赴澳投资审查门槛,并给予便利化安排。四是协定还在“21世纪经贸议题”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十几个领域作了双方交流合作的推进规定。
(三)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中澳两国创新驱动战略对接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国际科技合作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机构、企业或个人达成合作协议后,进行知识交换。科技知识的共享往往是深化经济合作和贸易的桥梁,但是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坚持市场导向,反映市场需求。企业作为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紧密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集中控制着本国90%以上的生产技术和95%的技术贸易。以及国际合作方面具有主体地位。在各个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在国际合作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加强互联网、数据库、云端等新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企业间技术创新联盟,并购研发公司,集聚国际优秀人才等。经济全球化拓宽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科学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能否确立,主导作用能否发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澳两国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的成败。因此,中澳两国应当以企业为主体统筹规划,为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和产学转化的平台,推动和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经贸合作。
(四)共同打造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中国将北京和上海等确定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积极布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部署一批前沿性、探索性技术研发,产生一批标志性技术甚至颠覆性技术,由“跟跑者”向“并行者”“领跑者”转变,打造全球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力争率先成为全球化科技创新革命的引领者。澳大利亚计划在美国旧金山、以色列特拉维夫、中国上海等海外地区设立五个创新中心,以帮助澳大利亚初创企业在国际市场立足,并发展成为高增长、高回报企业。这五个地区将是全球创新企业的聚集地,设立创新中心将为澳大利亚科技企业提供联合办公空间以及更多市场机遇,有利于澳大利亚企业融入国际商业圈,接触更多创业型人才和投资人。
(五)以产业园区为平台服务创新驱动的产业集群需要
不同于将成熟的城市定位为“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区可以定义为“一大片土地细分后进行开发,供一些企业同时使用,以利于企业的地理邻近和共享基础设施”。*Peddle MT,Planne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Develop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A Review of the History,Literature and Empirical Evidence Regarding Industrial Parks, Economic Development Quarterly 1993,(1):pp.107-124.高科技型的产业园区作为世界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英国开始在特大城市周围建设、培育生活和工作平衡的独立卫星城,成为产城融合发展的雏形;美国则于1951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高科技园区——斯坦福科学工业园,即著名的“硅谷”。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产业园区得到大发展,很多国家涌现了各种名目繁多的“园”和“区”(Industrial Parks,Business Parks,Office Parks,Science and Research Parks,Bio-technology Parks,Eco-industrial Parks,Creative Parks;Export Processing Zones,Free-trade Zones,Enterprise Zones)。能够高效率地实现“产学研”三位一体发展目标,极大地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澳两国共建产业园区,要协调好两国政府之间、政府和市场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好研究性大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支持创新体系,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企业不仅可以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各类标准化服务,还能因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地理位置邻近而降低物流等交易成本,更能发挥集体效益,享受两国政府的创新创业制度安排。成功的产业园区可以促进两国形成新的产业合作链条和产业合作集群,助力两国企业繁衍、发展和壮大,成为企业间互动和创新创业的发动机。
中澳两国共建产业园区,要特别注意文化差异、产学研体系差异、区域内的技术创新差异、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的差异、风险资本投入的差异。一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边界不能过于清晰,否则不利于企业间沟通合作,不利于产业集群的未来深化发展。二是研究力量不能过于分散,否则不利于提高智力资源和生产资源的孵化效率。三是关键性技术和核心技术要成为企业创新的主要动力,否则会形成劳动密集型和低增加值的低端产业特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要有畅通的渠道,否则会挫伤高科技人才的自主创业积极性。五是高科技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应当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成熟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推动高科技产业和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融资支持中资企业对接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的建议
(一)以规划先行为先导对接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
高科技和创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发展模式,既需要财政投入,又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更需要大量高效运作的市场资金,只有这样才能将高科技转换为最终的产品或将创新创业转化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世界各国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均将财政融资、信贷融资和证券融资等几种融资方式紧密结合。因此,中澳两国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先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出台包括融资在内的创新驱动战略合作整体方案,给市场以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在融资方案规划先行方面:一是要结合两国创新驱动合作的重点领域,谋划产融结合的整体合作布局;二是要满足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的需要,几种融资模式相结合,支持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区等合作基地,以及互联网、数据库、云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根据两国产业合作的特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重大合作项目,力争标志性突破,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四是要在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市场融资渠道,引导和激励各方面资金支持中资企业参与两国战略对接。
(二)以开发性金融为主力军支持中资企业参与重大项目
开发性金融是以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政府意图为目标,由一个或多个国家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对外投融资银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将国家开发银行的定位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建设市场和制度,以大额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具体项目,最终实现国家战略。与商业性金融不同,开发性金融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可以在早期率先进入“一带一路”和“科技创新”等利润相对较低的领域,是产融结合的先行者和开拓者。中澳两国的科技创新合作需要基础设施特别是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区等合作基地以及互联网、数据库、云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先行建设。这些项目投资回报期较长、利润率较低、资金缺口较大,商业性金融在早期阶段很难参与其中。因此,开发性金融是支持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的主力军,可以自身的经验、影响力和资本投入,为其他金融形式进入提供前期的支持与保障。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结合中澳两国政府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热点,引导中资企业探索“EPC+F”(工程总承包加融资)、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移交)、PFI(私营主动融资)等多种合作模式,积极参与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商业性金融逐步进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优化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以银行同业合作为平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中澳银行同业深化合作将为两国创新驱动战略对接提供长久持续的保障。截至2016年1月,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总资产规模约为6.37万亿澳元,其中国民银行、联邦银行、澳新银行、西太银行等四大商业银行占比80%左右。这四大商业银行在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实力较强,是澳大利亚金融市场的主力银行。中资银行应当加强与澳大利亚四大主力商业银行以及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在澳大利亚的综合经营能力和影响力,以银团贷款、直接授信和转贷等方式共同支持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的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目前,很多赴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自有资金充足,融资需求综合化,更看重银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的服务能力。中澳两国银行同业的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为中资企业量身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对项目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信用结构、贷款定价、贷款品种、审批流程等制定出符合监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为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提供更为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完善融资支持的长效机制
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区等合作基地,以及互联网、数据库、云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管控是两国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完善融资支持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此外,从全球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必将成为中澳创新驱动战略合作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金融机构在筛选企业客户时,关注的还款来源一般有四种,包括现金流、抵质押、保证人和再筹资能力。因此,科技型企业经常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在融资支持中资科技企业参与中澳战略对接时,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开展风险贷款和股权业务必须配备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应当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建立预警体系,整合识别、监督和控制融资风险的流程与模式。科技企业更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保持良好的信用贷款记录,从而获得融资长期支持的良好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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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蕊
作者简介:孟刚,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澳大利亚工作组副组长、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