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房姐”龚爱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未偿还银行贷款被起诉,要求龚爱爱清偿贷款本息等合计796.6万余元。
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2013年9月,龚爱爱因偽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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