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严控风电弃风严重地区电源建设节奏
国家能源局3月11日对外发布通知提出,将严格控制风电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在电力供应严重过剩且弃风严重的地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研究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核准建设的措施,避免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
本刊讯 国家能源局3月1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分析指出,2015年“三北”地区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加剧,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728小时,比2014年下降165小时。从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运行现状看,今年“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形势依然严峻,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弃风率可能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攀升。
通知提出,弃风问题突出的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把工作重心从风电的开发建设转移到风电的高效利用上来,多措并举拓展风电消纳途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确保2016年度风电弃风限电趋势得到根本扭转。
通知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放开限电严重地区的发电计划,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此外,要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风电消纳方式。
通知还明确,2016年,国家能源局将以甘肃作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试点省,力争基本解决甘肃省弃风限电问题。